生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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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关于水质、空气废气等测定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发布
仪器信息网· 2025-12-26 17:02
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更新动态 - 生态环境部于2025年12月23日发布了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1日 [2][3] - 此次征求意见的9项标准涉及水质、环境空气、废气及固体废物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包括农药、苯胺类化合物、二噁英类等 [1][2] 水质检测新标准详情 - **标准一:水质 6种酰胺类农药和2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 [4][5] - 规定了甲草胺、乙草胺等6种酰胺类农药及2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5] - 当取样体积为100 mL,定容体积为1.0 mL时,方法检出限均为0.002 mg/L,测定下限均为0.008 mg/L [5] - **标准二: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光光度法** -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适用于氯离子浓度≤300 mg/L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6][8] - 方法的检出限为0.08 mg/L,测定下限为0.32 mg/L [9] - **标准三: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 该标准是对1995年版国家标准的修订,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旧标准停止执行 [10] - 主要修订了方法适用范围、原理、步骤,并增加了术语定义、质量保证等内容 [10] -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的急性毒性测定 [12] - **标准四:水质 6种氯代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和麦草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多种水体中6种氯代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和麦草畏的测定 [13][14] - 当取样体积为500 mL,定容体积为1.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0.3 µg/L,测定下限为1.2 µg/L [14] - **标准五:水质 环烷酸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多种水体中环烷酸的测定 [15][17] - 当取样体积为30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1 mg/L,测定下限为4 mg/L [18] - **标准六:水质 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19][20] - 8种有机磷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0.11 µg/L至0.20 µg/L,测定下限为0.44 µg/L至0.80 µg/L [21] 空气与废气检测新标准详情 - **标准七:环境空气和废气 10种乙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 [22][23] - 对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方法检出限为0.02 mg/m³,测定下限为0.08 mg/m³ [23] - 对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方法检出限为0.09 mg/m³至0.1 mg/m³,测定下限为0.36 mg/m³至0.4 mg/m³ [23] - **标准八: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的测定 [24] - 对于环境空气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氨的方法检出限为0.02 mg/m³,测定下限为0.08 mg/m³ [24] - 对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氨的方法检出限为0.04 mg/m³,测定下限为0.16 mg/m³ [24] 固体废物检测新标准详情 - **标准九: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 该标准是对2008年版标准(HJ 77.3-2008)的第一次修订,新标准实施后旧标准废止 [25][26] -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了固体废物浸出液的测定方法、方法检出限等内容,并修改了多项技术细节 [25][26] - 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二噁英类的测定 [27][28] - 对于固体废物,当取样量为10 g,定容体积为40 µL时,2,3,7,8-氯代二噁英类的方法检出限为0.2 ng/kg至1 ng/kg,测定下限为0.8 ng/kg至4 ng/kg [28] - 对于固体废物浸出液,当取样量为1 L,定容体积为40 µL时,2,3,7,8-氯代二噁英类的方法检出限为0.4 pg/L至6 pg/L,测定下限为1.6 pg/L至24 pg/L [28] 行业参与与标准制定单位 - 多项标准由地方及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或研究所牵头起草,例如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 [4][6][11][13][15][19][22][24] -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涵盖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态环境厅(局)、监测站(中心),以及生态环境部下属的各研究院所和中心,显示了标准制定的广泛行业参与度 [30]
坚决守牢监测数据质量“第一道防线”
中国环境报· 2025-12-26 07:27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旨在通过23条具体规定构建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解决数据造假等行业乱象,守住监测数据质量的“第一道防线”,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1][2][5] 行业现状与问题 - 全国有8600余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构成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绝大多数机构能够保障数据可靠性 [1] - 随着机构数量激增,“内卷式”竞争加剧,个别机构为追逐私利铤而走险,出现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公信力,并使环境治理决策失去可靠依据 [1] 新规核心内容与要求 - 《补充要求》包含23条具体规定,构建全链条、立体化的质量管控体系 [2] - 明确监测机构监测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的底线要求,并对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在岗时间做出细化规定 [2] - 要求专用仪器设备应具备防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 [2] - 规定监测机构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明确不同岗位监测人员的责任 [2] - 政策施行采取“新机构一步到位,老机构自然过渡”的方式,为现有机构留出合理整改空间 [4] 对监管部门的指导方向 - 监管部门应采取“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思路:鼓励设备完善、管理完备的机构建成模范型机构;对能力偏弱的机构制定“一机构一策”进行重点帮扶;引导能力一般的机构对标先进、查缺补漏 [3] - 需核实监测机构的人员、仪器设备等“硬件”是否达标,更要严查内部管理等“软件”是否管用,系统查看监测业务管理体系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完善 [3] - 各地可根据属地监管情况出台创新举措,例如将外地监测机构跨区域作业纳入监管范畴,录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开展业务指导与帮扶 [3] 对监测机构的执行要求 - 监测机构需摒弃侥幸心理和得过且过心态,主动将《补充要求》内化为行动自觉,避免碎片化、短期化执行 [4] - 数据造假可能带来短期利益,但一旦事发将面临声誉扫地、市场出局等严重后果 [4] - 现有机构应主动对照规定,逐条分析自身短板,制定整改举措和时限,形成整治提升方案 [4] - 有能力的机构可创新和深化更多管理措施,例如采取采样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内部约束手段,促进监测行为更规范 [4]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补充要求》的施行是对监测市场的一次规范整治,更是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 [5] - 政策旨在让每一组监测数据都经得起检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技术支撑 [5] - 需要监管部门与监测机构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共同将政策要求转化为治理实效 [2][5]
青海实现“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
新浪财经· 2025-12-25 03:51
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进展 - 青海省已建成“青海生态之窗”远程网络视频观测系统,观测点位从最初的6个拓展至目前的76个 [1] - 该系统是“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的一部分,覆盖三江源、祁连山等五大生态板块及重点敏感区域,实现远距离、大范围、全方位的实时高清观测 [1] - 青海省国土面积达72万平方公里,该体系旨在解决地广人稀、监管半径大的实际问题 [1] 监测技术数智化转型与应用 - 科技赋能监管,加速监测技术向数智化转型 [1] - 生态观测技术实现了从“单点观测”到“全网覆盖”,从“数据采集”升级为“智慧赋能”的转变 [1] - 建成全省生态环境重点区域遥感监管平台,拓展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要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类活动的遥感监测 [2] 非现场执法与智慧监管手段 - 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智慧监管平台等新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 [2] - 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非现场执法比例已达到40%以上 [2] 生态宣传与公众参与平台功能 - “青海生态之窗”是一个集监测、宣传、参与于一体的综合平台,自2017年起成为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 [1] - 该平台将专业观测设施转化为环境教育课堂,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传播生态之美,累计接待线下参观超600批次、超6000人次,线上慢直播累计点击率超6000万次 [1]
严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准入关”
新浪财经· 2025-12-24 18:39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1] - 政策核心目标是提高机构资质标准,进一步严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准入关”[1] 行业现状与政策适用范围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为政府公共监测及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提供数据与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1] - 目前全国共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8600余家[1] 对机构人员与能力的具体要求 - 规定监测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20人,并对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在岗时间有明确要求[1] - 将检验检测项目划分为水、空气、土壤、固体废物等13个监测类别[1] - 机构申请任一类别资质时,必须具备该类别全部检测能力,防止仅凭单项能力进入市场[1] 对设备与过程管理的技术要求 - 要求专用仪器设备应具备防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1] - 要求监测机构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监测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全过程管理[1] - 此举旨在解决采样、检测过程难以复现,事中事后监管难度大的问题[1] 政策施行方式 - 政策注重与现行要求衔接,采取“新机构一步到位,老机构自然过渡”的方式施行[2]
两部门发文严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准入关”
新华社· 2025-12-23 21:22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旨在提高机构资质标准并严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准入关” [1] 行业现状与规模 - 全国现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8600余家为政府公共监测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活动提供监测数据与结果 [1] 人员与能力要求 - 补充要求规定监测机构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20人并对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在岗时间有明确规定 [1] - 将检验检测项目划分为水、空气、土壤、固体废物等13个监测类别要求机构申请任一类别资质时必须具备该类别全部检测能力以防止能力不完整的机构仅凭单项资质进入市场 [1] 设备与过程管理要求 - 要求专用仪器设备应具备防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以应对采样与检测过程难以复现的挑战 [1] - 要求监测机构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监测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全过程管理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政策施行方式 - 补充要求注重与现行要求衔接采取“新机构一步到位老机构自然过渡”的方式施行 [2]
为监测数据质量套上法治“紧箍咒”
中国环境报· 2025-11-28 07:27
核心观点 -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 标志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强化过程管控、信用约束和严厉惩处等手段 从根本上遏制监测数据造假 提升数据质量与公信力 并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的结构性优化 [1] 法规定位与核心目标 - 《条例》是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行政法规 其出台标志着相关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1] - 法规核心目标是解决部分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一些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问题 为监测数据质量套上法治“紧箍咒” 以保障环境管理“生命线” [1] 责任主体界定 - 明确界定三类主体责任 破解以往责任边界不清的难题 [1] - 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是排污企业的法定义务 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从根本上斩断推责链条 [1] - 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资质、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做出系统规定 以全面规范第三方服务市场秩序 [1] 三重保障与管控机制 - 构建过程管控、信用约束、严厉惩处三重保障机制 实现“全方位管控” [2] - **过程管控**:要求监测活动实现视频监控联网、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直传、手工监测全程记录、原始数据长期归档 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可追责 [2] - **信用约束**:将违法行为与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挂钩 影响其在融资、招标投标、资质申请等方面的权益 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惩戒格局 [2] - **严厉惩处**:对企业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最高可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治 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 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终身禁业” 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2] 监管执法工具与模式升级 - 明确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查封扣押监测设备等职权 破解以往检查权不明、取证权不足的困境 [3] - 鼓励推广使用遥感监测、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技术手段 推动监管模式从“人盯人”向“技防为主”、从“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变 [3] - 要求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机制 以打破数据壁垒 凝聚多部门协同共治的监管合力 [3] 对企业的影响与要求 - 《条例》既是规范监测行为的“紧箍咒” 也是保护合规经营的“护身符” 有助于推动所有企业回归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 企业应转变观念 认识到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有助于发现治理设施运行问题、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环境风险 更是依法经营、规避法律风险的内在需要 [3] - 建立完善的内部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不仅是法律要求 更是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3] 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影响 - 《条例》实施将带来行业深度洗牌与结构优化 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责任将淘汰一批依靠低价竞争、数据造假生存的“劣币” [4] - 为注重质量、信誉良好的机构释放更大市场空间 服务机构应主动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以技术能力与诚信服务赢得市场认可 [4]
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首个全自动智能实验室建成
凤凰网财经· 2025-11-20 13:48
实验室建设与定位 - 公司建成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首个全自动智能实验室,实现环境监测能力的跨越式发展 [1] - 该实验室成为山东省及北方地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的标杆 [1] 技术整合与效率提升 - 智能实验室整合17台先进监测仪器,可对30余项水质指标进行全自动分析 [1] - 通过引入轨道机器人传送样品、多位并行设计及开放式智能网关,实验室日检测量提高300% [1] - 实验室数据上报时间显著缩短,人力成本节约高达80%以上 [1] 检测技术与数据管理 - 实验室集成光谱、质谱、色谱等先进检测技术,实现全过程智能识别和实时数据采集 [1] - 系统能自动进行数据审核并生成监测报告,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低误差和抗干扰能力 [1] - 通过实验室智慧化管理系统,实现实验环境参数和监测数据的即时采集、自动分析与智能响应 [1]
中国生态环境监测迎“史上最严”监管举措
中国新闻网· 2025-11-18 22:02
行业法规框架 -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专门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该条例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法治化进程中的标志性成果和50余年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1] - 条例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引导行业从无序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重塑市场健康新生态 [1] 市场现状与挑战 - 监测市场存在"内卷式"低价竞争愈演愈烈和"劣币驱逐良币"的突出问题 [1] - 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形势严峻问题多发频发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 [2] - 全国取得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共有8600余家营收超过500亿元从业人员将近30万人 [2] 监管与执法强化 - 条例构建"远程+现场+信用"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以保障自行监测责任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2] - 对弄虚作假的直接负责人员将受到罚款从业禁止等处罚通过"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地" [2] - 2018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1.84万家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5621起罚没款2122.81万元撤销注销机构资质242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3起 [2] 技术发展与效率提升 - 条例鼓励在生态环境监督监测中使用遥感监测等非接触式技术手段提升监测效率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3] - 正在推动光学高光谱雷达等卫星星座组网构建覆盖"从山顶到海洋"全地域全要素的监测网络 [3] - "十五五"期间将加快推进无人化技术在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中的应用预计人工参与度可降低70%以上 [3]
山东三个基地入选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基地名单
大众日报· 2025-11-07 09:00
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动态 - 生态环境部印发第二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基地名单 新增莱州湾和胶东半岛两个基地 [1] - 全国共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基地总数达到15个 山东省拥有3个基地 数量居全国首位 [1] - 基地建设依托地方监测机构 标准为工作基础好 特色优 能力强 [1] 莱州湾海洋监测基地 - 基地以海湾生态系统监测为核心 整合智慧感知技术和多学科研究方法 [1] - 监测重点围绕海湾水文 水质 生物多样性 沉积物质量等关键要素 [1] - 目标构建覆盖全面 反应灵敏 精准可靠的监测网络 [1] - 通过部省共建提升区域监测能力 推动监测数据智能化分析与综合应用 [1] 胶东半岛海洋监测基地 - 基地立足半岛海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 推进海洋生态监测体系建设 [2] - 强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和方法创新研究 [2] - 建立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标本库 [2] - 着力构建以生物多样性为核心的海洋生态质量评估体系 [2]
城阳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跻身省级一类实验室
齐鲁晚报· 2025-11-04 19:13
资质认定与核心突破 - 公司通过省级一类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监测数据可直接作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的法定依据[1] - 资质升级实现三大突破:新增47项监测参数使总参数达95项、成为全市首个具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监测资质的区县级监控中心、监测能力从传统基础型迈向标准化精准化智能化[1] - 监测数据效率与权威性因技术培训和设备升级而大幅提升,为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1] 软硬件能力建设 - 公司斥资600余万元打造1000余平方米现代化实验室,引进46台专业设备,硬件配置跃居同级领先水平[2] - 监测团队由16人组成,平均年龄40.3岁,其中10人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4人为正高级工程师,5人入选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库[2] - 团队在省市监测技能大赛中斩获佳绩,体现专业实力[2] 监测能力提升维度 - 监测覆盖广度从传统水气声3大类拓展至水气声生物油气回收非道路移动机械6大类,新增生物等重点污染源监测方向[2] - 新申请项目批准使用CMA标志,数据可直接作为执法依据,结合技术培训使数据效率和权威性显著增强[2] - 填补区县级单位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监测领域空白,建立全流程标准化规范[3] 未来发展方向 - 公司计划通过常态化监测与应急响应机制,将技术优势转化为惠民成果[3] - 未来工作将聚焦市民关切的生态环境质量问题,为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注入动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