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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20
网络投票系统规则 - 公司股东会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1] - 网络投票系统由深交所提供技术支持,涵盖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 [1] - 公司可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与网络投票数据合并统计,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执行 [1] 股东投票权限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均可参与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方式且以首次投票为准 [2]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QFII、融资融券账户等)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交易系统投票无效 [4][5] - 中小投资者(非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的投票结果需单独统计披露 [8] 投票操作流程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需在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内完成,使用专用投票代码及简称 [3] - 互联网投票开放时间为会议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15:00,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 [3] - 股东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投票提案统一表态,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记录为准 [6] 计票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 [5] - 多账户持有同类股份的股东,其选举票数按账户合并计算并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 [6]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数据由公司在计票时剔除,现场投票辅助系统需预设回避名单 [7][8] 数据管理与披露 - 公司需在股权登记日后复核股东资料,网络投票开始前2个交易日提交股东电子数据 [2] - 投票结果经公司及律师合规确认后披露,股东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或互联网系统查询 [8] - 香港结算公司参与深股通投票的规则由深交所另行规定 [4]
科力装备: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2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防范风险并提升效益[3] - 董事及高管须确保资金安全,禁止擅自变更用途[4]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会计部门需建立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支出及项目投入情况[5]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与非募集资金混用[8] -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立专户,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三方协议需包含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20%净额时的通知机制[9]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禁止变相改变投向[10]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禁止资金质押[11] - 需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追讨并披露[12] - 资金使用审批需严格遵循公司财务制度,部门需定期汇报进度[13] 募投项目调整与监督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保障措施[15] - 变更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16][25] - 节余资金使用超1000万元或净额10%需股东会批准[17]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限于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19]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1]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单次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需股东会批准[23][24] 监管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9] - 内部审计机构需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0]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结论[31]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向深交所报告[32]
科力装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20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密及登记备案,证券部为日常执行部门[1][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交易(如资产总额30%以上的抵押/出售)、控股股东业务变化、重大诉讼等[3][4] - 未公开信息指未在深交所官网或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3] 内幕知情人范围 - 涵盖公司内部人员(董事、高管、财务人员等)、控股股东方、中介机构、监管人员等14类主体,包括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管理层[4][9] - 外部单位人员因业务往来或法定职责获取信息也需登记[4] 登记管理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包含姓名、证件号、知情时间/方式/内容等要素,知情时间以首次知悉为准[4][5] - 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年报披露等)需分阶段报送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深交所[5][6][10]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流程,保存至少10年[8][1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声明,禁止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11][12] - 违规行为将面临通报批评至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13]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3]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前需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12]
科力装备: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20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并建立长效机制 [1][2] - 制度明确区分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严格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2][3] - 制度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通过非公允交易、资产重组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 [4][8] - 公司设立董事会、财务部、审计部等多层监管机制,并引入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确保制度执行 [5][6][7] - 对违规行为明确追责条款,包括赔偿、处分、法律诉讼等 [10] 资金占用类型 - **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费用、代偿债务、无偿拆借资金、无商业实质往来款等 [3][4] 资金往来规范 - 经营性资金往来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 [5] - 禁止以任何形式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 [6][9] - 购买关联方资产前需核查其是否存在资金占用问题 [7] 监管措施 - 董事会负责审议关联交易,超越权限事项需提交股东会 [12] - 财务部定期统计并备档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4] - 审计部定期检查并评估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15] - 年度审计需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 [16] 违规处理 - 资金占用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严格条件(如增强公司独立性、评估公告等) [19] - 董事会需及时采取诉讼等措施追偿损失 [20] - 对违规董事、高管追究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可罢免或移送司法机关 [21][22]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时,公司需主动举报并索赔 [23]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4][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26]
科力装备: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20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促进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所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业务环节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效果的评价活动 [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战略执行、运营效率、财务信息可靠性和资产安全 [1] 机构设置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需包含过半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 [2][5] - 审计部独立设置,不得与财务部合并办公,专职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且不得由财务负责人兼任 [3][8]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审计部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发现违规需向深交所报告 [8][20] - 审计部职责包括评估内控有效性、审计财务合规性、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季度汇报重大问题 [6][16] 审计权限与程序 - 审计部拥有调阅资料、现场勘查、列席会议、出具处理决定等权限,可追缴违规所得并建议追责 [10][22] - 审计项目需制定方案并提前3日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过程需编制工作底稿并听取反馈,15日内出具报告 [12][24][27] - 被审计单位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审计部可安排复审但原决定不停止执行,重要项目需后续审计 [12][28][30] 审计档案与监督 - 审计档案需保存至少5年,包括工作底稿、报告、证据等,查阅需经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批准 [17][33][34] - 公司建立审计人员考核机制,对违规行为如拒绝审计、篡改资料等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17][37][39][40] - 审计部可建议表彰合规部门或个人,对违反保密或失职的审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8][40] 附则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22][42][43]
科力装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20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减持股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董事高管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2] - 明确禁止董事高管参与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需在上市时、任职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并在深交所网站公告[12] - 公告内容需包含上年末持股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核心要素[7][12] 股份买卖禁止与限制条款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未满6个月等[15] - 敏感期禁售涵盖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16] - 年度可转让股份比例不超过上年末持股量的25%[17] 股份锁定与解锁机制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7]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自动解锁可转让额度[20]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减持计划与违规处理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22] - 违规买卖股票6个月内反向操作所得收益由董事会收回[23][31] -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降职、民事赔偿及移送司法机关等[31] 账户管理与特殊情形处理 - 深交所将董事高管申报的证券账户中公司股份自动锁定[25]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 到期自动解锁[29] - 涉嫌违规交易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强制锁定股份[26] 制度解释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34][35] - 术语定义明确"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33]
科力装备: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2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报告的行为 [2]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3] - 控股股东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 [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 候选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及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5] - 需满足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控制度等基础条件 [5] - 必须熟悉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拥有能保质完成任务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5] - 要求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社会声誉,并能对公司信息保密 [5] - 需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形式 [6]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发布文件,包含选聘信息、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 [6] - 续聘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 [6] - 评价要素包含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 [7] - 质量管理评价重点包括项目咨询、质量复核、缺陷整改等制度实施情况 [8]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公式:(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 [9] 审计费用与监督机制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可根据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等因素调整 [11] - 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及变动原因 [11] - 审计委员会需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 [12]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及签约等13个步骤 [13] - 对连续2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波动等情形需保持高度谨慎 [15] 改聘与处罚规定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审计人员无法保障年报披露等情形时必须改聘 [20]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2]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调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2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的需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不当情形 [25] - 对违规选聘行为可采取通报批评、追究经济责任等处罚措施 [28]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串通投标、分包转包等行为将永久取消选聘资格 [29] 文件管理与制度效力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3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法律为准,需立即修订 [31] - 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董事会所有,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32][33]
科力装备: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20
公司治理规范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过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1]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2] 行为规范原则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隐瞒身份或逃避义务 [2] - 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 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不得隐瞒重要信息 [3] 承诺与控制权行使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严格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 - 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执行,并声明违反承诺的责任 [4] - 转让控制权时需确保承诺事项继续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 [4] 独立性保障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确保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 [5] - 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 [5] - 质押公司股票时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5] 股份交易规范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股份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方式买卖股份 [10] - 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且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11] 信息披露管理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3] - 出现股份质押、经营恶化等情形时需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 [14] - 不得通过直接调阅等方式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15] 附则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7]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7]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17]
科力装备: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20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创业板相关监管规定制定,规范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及召开程序 [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及股东权利依法行使 [1][3] 股东会类型与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延期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交所报备 [2][5]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3][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费用由公司承担 [4][10][13] 提案与通知要求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6][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6][1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及是否受监管处罚等 [7][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8][22] - 股东表决权按持股数计算(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 [9][24][32] - 选举2名以上董事需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13][33]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详情,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 [15][41]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诉请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17][47]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及质询答复等内容,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 [15][42] 其他规则 - 公告指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以上""以下"等表述不含本数 [17][19]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19][51]
科力装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2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立依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流程,优化董事会组成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 设立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2名) [3]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需经董事会批准 [5]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任时需按规则补足人数 [6] 职责权限 - 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并对人选进行遴选与审核 [8] -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规模构成、人选标准、提名或任免董事及高管等事项 [9]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9] 决策程序 - 研究董事及高管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7] - 选任程序包括需求分析、广泛搜寻人选、资格审查及向董事会提交建议材料 [8] 议事规则 - 会议为不定期召开,紧急情况下可缩短通知时限至随时口头通知 [9] - 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4] - 表决方式包括现场书面投票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5][19] - 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21] 附则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修订需同等程序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