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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8-19 07:44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区金枫路 353 号) (Suzhou West Deane New Power Electric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 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7-13 17:54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West Deane New Power Electric CO., LTD.) (苏州高新区金枫路 35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 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8 19:44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West Deane New Power Electric CO., LTD.) (苏州高新区金枫路 35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1-16 20:01
(Suzhou West Deane New Power Electric CO., LTD.) (苏州高新区珠江路 521 号)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发行股数 | 在符合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不超过 4,040.00万股,且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若公司在 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发行数 量将作相应调整。 | | |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市场 情况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 | | | 定。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 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