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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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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科技日报· 2025-12-19 10:37
政策发布与背景 - 国家六部门联合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2022年版同时废止 [1] - 政策旨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过去几年已取得进展,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从2020年的56.7%降至2024年的53.2% [1] - “十五五”期间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要求提高,因此对相关标杆和基准水平进行更新 [1] 政策核心要求与目标 - 政策要求新建项目和有条件的存量项目应提尽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力争达到标杆水平 [2] - 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进行改造,加快减污降碳,并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与工艺 [2] - 政策通过设定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旨在强化约束和引领作用 [1][2] 政策修订与更新内容 - 与2022年版相比,《水平2025版》拓展了适用范围,在原有9个重点领域基础上新增煤制天然气、煤制油2个新领域 [2] - 政策修订了多项指标水平,结合近3年国家标准和政策更新了燃煤发电、燃煤工业锅炉、煤制甲醇等领域的相关指标 [2] - 标杆水平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及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基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标准准入值或限定值科学确定 [1]
中国拓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范围
中国新闻网· 2025-12-18 12:10
政策文件发布 - 中国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通知 [1] - 新版文件在原有基础上,将燃煤发电供热煤耗、煤制天然气等重点领域纳入范围 [1] 标准制定与动态调整 - 标杆水平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及国家、地方政策标准中最严格的能效与污染物排放要求 [1] - 重点领域的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将根据行业发展和标准修订进行动态调整 [1] - 政策旨在强化标杆水平的引领作用和基准水平的约束作用 [1] 对新建与存量项目的要求 - 对新建项目和有条件的存量项目,推动其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达到标杆水平 [1] - 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现有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改造 [1] - 加快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 [1] 政策与金融支持措施 - 加大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利用现有中央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 [2] - 健全完善相关金融政策,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2] -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信贷支持 [2] - 落实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 [2]
完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
期货日报网· 2025-12-18 10:12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旨在推动煤炭产业向高端化、高价值化转型 [1] - 政策核心是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结合实际,对项目实施改造升级,以强化标杆水平的引领作用和基准水平的约束作用 [1][2] 政策内容与范围更新 - 《水平2025版》相较于2022年版,结合行业发展现状与潜力,将燃煤发电供热煤耗、煤制天然气等新领域纳入了管理范围 [1] - 标杆水平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及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基准水平则参考国家现行标准中的准入值或限定值,并将进行动态调整 [1] 具体实施与管理要求 - 实施分类管理:新建及有条件存量项目应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有序改造并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 - 明确时限要求:改造项目需明确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及年度计划,到期未完成改造的项目将被淘汰 [2] - 加强技术推广:加强工艺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开展项目评价,积极推动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建设 [2] 支持与保障措施 - 资金支持:利用现有中央资金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项目 [3] - 金融支持:健全金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信贷支持 [3] - 优惠政策支持:落实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 [3] 后续工作安排 -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地细化工作安排,加大推进力度,以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助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3]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通知
新华网· 2025-12-18 06:50
政策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印发通知,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1] - 政策核心目标是推动煤炭产业由低端向高端、煤炭产品由初级燃料向高价值产品攀升[1] 标准更新与范围扩大 - 2025年版标准相对于2022年版,将燃煤发电供热煤耗、煤制天然气等纳入范围[1] - 标准结合了近3年来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制修订情况,更新了相关技术指标[1] 实施路径与目标 - 通知提出要分类实施改造升级,着力提升利用水平[1] - 将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工具和工作机制,加大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以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1] - 最终目标是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助力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1]
六部门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
证券日报网· 2025-12-17 21:28
政策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于12月17日对外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1] 政策内容更新 - 相较于2022年版,2025年版将燃煤发电供热煤耗、煤制天然气等纳入范围[1] - 结合近3年来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制修订情况,更新了相关技术指标[1] 政策实施要求 - 六部门通知要求分类实施改造升级,着力提升利用水平[1] - 将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工具和工作机制,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1] - 旨在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1] 后续工作安排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方面落实责任,细化工作安排[1] - 将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1] - 最终目标是助力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1]
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12-17 17:56
政策核心与目标 - 六部委联合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旨在推动煤炭产业向高端化、高价值化转型 [2] - 政策旨在强化标杆水平的引领作用和基准水平的约束作用,并视行业发展动态调整 [3] -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了2022年的旧版通知 [5] 政策实施路径与要求 - 拓展了重点领域范围,将燃煤发电供热煤耗、煤制天然气等新领域纳入 [3] - 对新建和条件允许的存量项目,要求其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达到标杆水平 [4] - 对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其有序开展改造,并设定一般不超过3年的改造升级或淘汰时限 [4] - 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项目予以淘汰,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 [4] 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 将利用现有中央资金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项目 [5] - 将健全金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信贷支持 [5] - 将落实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加快企业改造升级 [5] 煤炭洗选领域能效标准 - 炼焦煤洗选电力单耗的标杆水平为7千瓦时/吨,基准水平为8.5千瓦时/吨 [6] - 动力煤洗选电力单耗的标杆水平为3千瓦时/吨,基准水平为4.5千瓦时/吨 [6] 燃煤发电领域能效与排放标准 - 供电煤耗标杆水平因机组类型而异,例如:超超临界1000MW级为268克标准煤/千瓦时,超超临界600MW级为275克标准煤/千瓦时 [6] - 供热煤耗标杆水平因机组类型而异,例如:超超临界600-1000MW级为40千克标准煤/吉焦,亚临界300-600MW级为42千克标准煤/吉焦 [6] - 大气污染物排放基准水平需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等要求 [6] 燃煤工业锅炉领域能效与排放标准 - 燃煤层燃工业锅炉热效率标杆水平因煤种而异,例如:烟煤Ⅰ类为89%,褐煤为87% [6] - 燃煤流化床工业锅炉热效率标杆水平因煤种而异,例如:无烟煤Ⅱ类为89%,水煤浆为91% [6] - 煤粉工业锅炉热效率标杆水平为92% [6] - 大气污染物排放基准水平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等要求 [6] 煤化工领域能效标准 - 煤制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因原料而异,例如:优质无烟块煤为1090千克标准煤/吨,粉煤为1340千克标准煤/吨 [7] - 炼焦单位产品能耗标杆水平:顶装焦炉为110千克标准煤/吨,捣固焦炉为110千克标准煤/吨,兰炭(半焦)为160千克标准煤/吨 [7] - 煤制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因煤种而异,例如:烟煤为1380千克标准煤/吨,无烟煤为1200千克标准煤/吨 [7] - 煤制乙二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为2450千克标准煤/吨 [7] -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不含原料用能)标杆水平:甲醇制烯烃(MTO)为900千克标准煤/吨,甲醇制丙烯(MTP)为3200千克标准煤/吨 [7] -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耗标杆水平为1.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7] - 煤制油单位产品能耗标杆水平:直接液化为1150千克标准煤/吨标准油,间接液化为2000千克标准煤/吨标准油 [7] 煤化工领域排放标准 - 煤制合成氨、天然气、油、甲醇、烯烃、乙二醇等领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基准水平需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相关行业绩效A级要求 [7]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发布
搜狐财经· 2025-12-17 16:46
政策核心与目标 -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旨在推动煤炭产业由低端向高端、煤炭产品由初级燃料向高价值产品攀升 [2] - 政策核心是拓展重点领域范围,强化标杆水平的引领作用和基准水平的约束作用,并分类实施改造升级以提升整体利用水平 [1][3][4] - 政策目标是通过改造升级、淘汰落后和加大支持,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助力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4][5] 标准制定与动态调整 - 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潜力,在原有重点领域基础上,将燃煤发电供热煤耗、煤制天然气等新领域纳入范围 [3] - 标杆水平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及国家、地方政策标准中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要求 [3] - 基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标准中的准入值或限定值及相关政策指标科学确定 [3] - 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将视行业发展和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 项目分类与改造升级要求 - 对新建项目和有条件的存量项目,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达到标杆水平 [1][4] - 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现有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改造,加快减污降碳,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 [1][4] - 对需改造的项目,各地应在不影响电力、热力供应的情况下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及年度计划 [1][4] - 项目需在规定时限内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并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项目予以淘汰 [1][4] 技术支持与项目评价 - 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 [1][4] - 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评价,积极推动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建设 [1][4] 政策与金融支持措施 -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工具和工作机制,加大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 [5] - 利用现有中央资金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项目 [5] - 健全完善相关金融政策,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5] -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5] - 落实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 [5] 执行与过渡安排 -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559号) [5] -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其意义,加强统筹衔接,细化工作安排,加大推进力度 [5]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重要通知!
中国能源报· 2025-12-17 16:44
政策发布核心信息 -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于2025年11月24日联合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 [1][3][7] - 政策目标为推动煤炭产业由低端向高端、煤炭产品由初级燃料向高价值产品攀升 [1][3] -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了2022年版的旧通知 [7] 政策范围与标准设定 - 拓展了重点领域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将燃煤发电供热煤耗、煤制天然气等纳入 [1][4] - 标杆水平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及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基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标准准入值或限定值 [4] - 标准将视行业发展和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 改造升级与淘汰机制 - 鼓励企业对项目实施改造升级,新建和有条件存量项目应推动达到标杆水平 [5] - 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有序开展改造,并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5] - 改造升级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需在规定时限内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将予以淘汰 [6] 政策与金融支持措施 - 将利用现有中央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项目 [7] - 健全金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信贷支持 [7] - 落实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加快企业改造升级 [7] 煤炭洗选领域能效标准 - 煤炭洗选电力单耗的标杆水平为7千瓦时/吨,基准水平为8.5千瓦时/吨 [8] 燃煤发电领域能效与排放标准 - 供电煤耗按机组类型设定标杆与基准水平,例如超超临界1000MW级标杆为268*K克标准煤/千瓦时,基准为283*K克标准煤/千瓦时 [8] - 引入修正系数K,涵盖燃煤成分、冷却方式、气温、负荷、海拔、供热等因素 [8] - 供热煤耗按机组容量设定标准,如超超临界600-1000MW机组标杆为40千克标准煤/吉焦,基准为42千克标准煤/吉焦 [8] - 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参考《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 [8] 燃煤工业锅炉领域能效标准 - 热效率按锅炉类型和煤种设定,例如层燃工业锅炉燃用烟煤Ⅱ类时,标杆热效率为86%,基准为81% [9] - 流化床工业锅炉燃用烟煤Ⅱ类时,标杆热效率为90%,基准为86% [9] - 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参考《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 [9] 煤化工领域能效标准 - **煤制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因原料煤种而异,如使用优质无烟块煤时,标杆为109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为1350千克标准煤/吨 [10] - **炼焦**:焦炭单位产品能耗标杆为110+△co千克标准煤/吨,基准为135+△co或140+△co千克标准煤/吨 [10] - **兰炭(半焦)**:单位产品能耗标杆为16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为210千克标准煤/吨 [10] - **煤制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因煤种而异,如使用烟煤时,标杆为138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为1800千克标准煤/吨 [10] - **煤制乙二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为245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为3100千克标准煤/吨 [10] -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不含原料用能)因工艺而异,如甲醇制烯烃(MTO)标杆为90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为1600千克标准煤/吨 [10] -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耗标杆为1.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基准为1.4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10] - **煤制油**:单位产品能耗因工艺而异,直接液化标杆为115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为1500千克标准煤/吨;间接液化标杆为200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为2700千克标准煤/吨 [11] - 煤化工多个子领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绩效A级要求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