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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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协会联合提示虚拟货币风险 空气币、稳定币、RWA均被点名
中国经营报· 2025-12-07 10:52
文章核心观点 - 2025年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七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旨在针对虚拟货币领域新型非法活动的新态势精准施策,进一步强化监管与行业自律,以维护金融安全与公众财产安全 [1] 《风险提示》针对的新型标的与风险 - 近期虚拟货币概念炒作出现新变化,不法分子借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挖矿”等新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和洗钱等活动 [2] - 《风险提示》明确,虚拟货币非国家法定货币,不能在我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 [2] - 空气币(如π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与明确商业价值,发行运营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常与传销诈骗关联 [2] - 稳定币在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存在缺陷,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风险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经营失败、投机炒作等多重风险,且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 [2] 当前非法活动呈现的新态势 - 态势一:利用新技术、新概念(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RWA代币化概念)掩盖犯罪本质 [3] - 态势二:虚拟货币在违法犯罪活动中的角色多样化,可作为犯罪目的(如盗窃案)、犯罪工具(如非法经营、洗钱结算)或犯罪外壳(如传销、集资诈骗的幌子) [3] - 态势三:犯罪分子常采用“境外运营、境内渗透”模式,将服务器设于境外,通过境内互联网社群、社交媒体进行营销推广,以规避监管 [3] 对行业机构的要求与建议 - 行业机构应严格遵守底线,不参与、不提供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服务 [6] - 行业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筛查,发现可疑线索需按程序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 - 行业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面向社会开展风险培训活动,提高公众风险意识 [6] 对社会公众的警示与建议 - 社会公众需增强风险意识,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及借“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5] - 公众应警惕互联网社群、社交媒体上关于新兴概念、高收益的夸大宣传,不点击来源不明的境外网站或平台链接及二维码 [5][6] - 公众应远离相关社群和虚假宣传,如发现涉及虚拟货币或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业务活动线索,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5][6]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05 20:24
监管动态与政策定性 - 中国七大金融行业协会于12月5日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旨在防范涉及虚拟货币等的非法活动 [1][5] - 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不法分子借机鼓吹交易炒作,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 [1][6]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 [2][7] 对特定虚拟货币形态的风险剖析 - π币等空气币被指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2][7]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风险 [2][7]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2][7] - 目前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2][7] 对机构与个人的禁止性规定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3][8]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向中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8] - 相关境外服务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3][8] 对各类会员单位的业务限制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3][9]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3][9]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4][9]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4][9] - 各会员单位应开展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提醒社会公众远离非法活动 [4][10] 对社会公众的警示与建议 - 社会公众需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4][10]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5][10] - 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切勿参与相关活动及借“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5][10] - 公众应远离相关活动,谨防加入推广社群,警惕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 [5][10] - 如发现相关线索,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涉嫌犯罪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