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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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超7.3万个违规直播间已被处置
第一财经· 2025-12-03 09:33
专项行动成果与行业影响 - 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一个月,已累计处置违规直播间超过7.3万个、账号超过2.4万个 [1] - 专项行动严打了一批大粉丝量主播账号,对各类打赏乱象行为形成震慑,娱乐团播等问题集中领域的生态面貌明显改善 [1] - 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攀比打赏和诱骗打赏等不良行为,行业风气持续向好 [1] 平台具体整改措施 - 抖音平台制定完善了直播团播内容管理、直播团播机构管理等规范,持续加强团播制度建设 [2] - 快手、斗鱼平台围绕直播着装、舞蹈动作、行为互动和内容表达等维度,细化审核标准,全面收紧管理尺度 [2] - 腾讯平台打造升级了敏感部位检测、性感动作识别和多人出镜锚定等多维立体识别模型,以提升低俗“擦边”行为识别能力 [2] - 陌陌平台全面梳理各直播场景榜单,调整优化排名规则,防范通过非理性、高额打赏等方式恶意提升排名 [2] - 映客平台合理调降打赏金额,进一步限制单个礼物最高金额和单次打赏最高金额 [2] - 秀色平台对单笔大额打赏或短时间内连续高额打赏,设置了打赏“冷静期” [2] - 小红书、花椒平台完善了打赏提醒功能,以引导用户理性消费 [2] 监管方向与长效机制 - 中央网信办将持续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其深入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 [2] - 监管将推动网站平台进一步优化打赏规则和相关功能玩法 [2] - 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网站平台将依法严惩,以推动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构建良好网络直播生态 [2]
新规落地聚焦: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实施进展与监管动态洞察
搜狐财经· 2025-11-06 22:26
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10月25日,已有6,500余家平台完成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与收入信息首次报送,较10月15日的4,100余家增长近六成,覆盖率已超应报平台总数的95% [2] - 税务机关已开始对自行申报的销售收入显著低于平台报送数据的企业发出风险提示,标志着税收监管进入自动化、精准化、常态化新阶段 [2][4] 申报收入与平台数据差异原因 - 时间性差异:平台经营者依据发票开具时点或合同约定确认收入,而平台方普遍以交易完成为收入报送基准 [2] - 业务处理差异:针对退货、刷单等异常情形,平台方可能未进行调整,而平台经营者已在纳税申报中予以调整 [3] - 不合规行为:部分经营者存在未开票收入隐匿、收入分拆及资金体外循环等行为,导致申报收入与平台数据不一致 [4] 跨境电商税务架构面临的挑战 - 境外主体(如中国香港公司)因缺乏人员、场所与决策链条等实质性运营特征,存在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的风险,可能引发中国境内纳税义务 [6] - 核心业务功能高度集中于境内代运营团队,但缺乏合理的转让定价安排,导致价值创造与利润归属错配,带来转让定价调整不确定性 [7] - 采购端难以取得合规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出口退税申报受阻,在收入端监管趋严与退税端执行受限的双重压力下,企业实际增值税税负将显著上升 [7] 平台未来税务合规协同职能 - 前端可通过标准化合同模板和智能提示机制,引导经营者合理界定收入性质,并集成财税知识库提升经营者自主合规能力 [8] - 中端依托自动化系统实现销售收入的智能分类与数据归集,减轻经营者数据整理负担 [8] - 后端提供智能申报辅助功能,并在税务争议时协助经营者高效完成证据收集与材料准备 [8] 平台经营者税务合规应对策略 - 涉税数据比对前置化与常态化:及时梳理所有电商平台历史交易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类标注差异原因并留存证据材料 [11] - 特殊销售行为证据链留存:针对“刷单”、“退换货”等行为建立完整证据链条,并向税务机关主动说明情况 [12] - 成本费用税前列支的合规处理:积极补开历史期间无票支出的发票或获取其他合规凭证,确保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 [13] - 税务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全面了解并准确掌握相关税务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确保税收红利应享尽享 [14][15] - 税款补缴及滞纳金处理:若现金流压力巨大,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分期或延期缴纳,并准确判断滞纳金起算时点 [16] 国际经验借鉴 - 英国税务机关基于电商平台交易数据,对疑似少报收入的卖家批量发送“提醒函”,并要求平台在30日内对违规卖家采取限制措施 [5] - 欧盟在DAC7规则框架下,将平台报送的卖家收入信息纳入成员国间自动交换机制,建立起覆盖欧洲全境的跨境数据共享机制 [5]
“扫描”直播打赏乱象:“翻牌选妃”“蒙面摸人”诱导低俗互动
经济观察网· 2025-10-28 17:19
行业乱象概述 - 网络直播行业存在低俗团播引诱打赏、虚假人设诱骗打赏、诱导未成年人消费及刺激用户非理性打赏等多种乱象 [1] - 中央网信办于10月28日决定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反映出问题严重性 [1] - 2024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市场营收规模已达2126.4亿元,庞大市场促使监管部门加大治理力度 [8] 低俗与虚假人设诱骗打赏 - 低俗团播通过性暗示舞蹈、裸露隐私部位、模拟性挑逗动作等不良氛围吸引观众打赏 [2] - 主播采用翻牌选妃、蒙面摸人、“跪爬”、“嘶喊哭泣”等低俗玩法或不适方式拉票、诱导互动打赏 [2] - 主播通过营造“贫困户”、“王妃”、“精英海归”等虚假人设,冒充军人、教师等身份,编排虚假剧情诱骗打赏 [2] - 具体案例包括:2025年5月主播刘某、徐某进行“皮带抽打”、“别针穿唇”表演;2025年7月主播文某、郑某制造性暗示氛围诱导互动 [2] - 山东临沂公安2025年3月披露“思瑶”女主播以刷礼物谈恋爱为由诈骗市民19余万元 [3] - 存在团队运作的“单亲妈妈”骗局、虚构贫困大学生故事、卖惨打造“贫苦女孩”人设等虚假案例 [3] - 部分主播虚构“亲情陪伴”、“支持青年创业”、“公益慈善”等名目,诱骗老年人打赏 [3] 诱导未成年人打赏 - 不良主播利用未成年人好奇心和冲动心理,诱导其使用父母账号或银行卡进行打赏 [4] - 案例如一名12岁男孩被诱导使用母亲支付宝打赏数万元 [4] - 主播通过恋爱、交友、“游戏收徒”等名义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甚至教唆盗用家长信息躲避监管 [5] - 2024年3月天津法院审理案件,未成年人小刘70天内将父母158万元积蓄全部打赏给主播,后经法院调解平台全额返还 [5] - 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林某某等三人诱骗13名未成年人共计36万余元,2025年5月被判处八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5] - 北京互联网法院报告显示,受理直播打赏案件22件,年龄最小受侵害者仅5岁,案件平均标的额为69712元 [5] 刺激用户非理性打赏 - 主播通过营造紧张氛围、设置高额打赏目标、赞美等方式诱导非理性打赏 [6] - 平台未对单次打赏额度设上限、未对单日打赏累计触发阈值用户进行消费提醒,滋生高额打赏风险 [6] - 采用“假恋爱”、“卖惨营销”、“承诺私密返现”等套路,通过制造紧迫感或情感绑定促使观众超额消费 [6] - 专家指出即时反馈机制类似成瘾模型,刺激大脑分泌多巴胺,使人陷入消费陷阱 [6] - 平台设置打赏排行榜和奖励机制,设计“打赏入股”、“验资局”等玩法,助长炫富攀比不良风气 [6] - 有用户为占据打赏排行榜前列位置,连续几天每天花费数千元打赏,最终负债累累 [6] - 平台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主播排名引流,或为用户排名,刺激用户为提升排名而打赏 [7] - 平台为高额打赏用户赋予“防禁言”、“防踢”等特殊权限,吸引用户为获得权限而打赏 [7] 平台治理措施与行业规范 - 知名网络直播平台包括抖音直播、快手直播、淘宝直播、bilibili直播、虎牙直播、斗鱼等,覆盖娱乐、电商、游戏领域 [8] - 平台加强对高额返现吸引打赏等违规行为的监测拦截,通过技术手段限制未成年人账号付费功能 [8] - 抖音直播2022年推出“向日葵计划”,通过人脸识别和实名认证系统拦截未成年人打赏,实施后未成年人打赏投诉量同比下降67%,累计拦截异常打赏请求超1200万次 [8] - 抖音严打“情感伪装”打赏诈骗,2025年第一季度无限期回收1091个利用情感诱导打赏账号的直播权限,用户举报率减少72%,抓获涉案人员22名 [9] - 快手平台推出“打赏冷静期”机制,单次打赏超500元触发强制延时到账,使平台大额冲动打赏投诉量减少42% [9] - 虎牙与斗鱼联合推出“青少年守护模式”,通过支付限额和内容过滤管控,建立“打赏退款快速通道”,核实未成年人误操作后72小时原路退款 [9] - 斗鱼整治措施包括取消连麦比赛(PK)中的低俗恶俗惩罚环节 [9] - 抖音、快手等建立多层审核机制,对低俗擦边球内容实时屏蔽,对违规主播实施梯度处罚 [9] - 行业内部探索建立黑名单共享制度,形成跨平台联合惩戒模式 [9] - 中央网信办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娱乐性团播、私域直播中的问题,通过完善打赏规则、强化管理功能,规范主播营利行为 [9] - 随着监管政策收紧和技术手段迭代,网络直播行业合规化进程正在加速推进 [10]
网络直播打赏法律困境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格隆汇· 2025-09-15 18:23
行业规模与背景 - 截至2024年12月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33亿占网民总数的75.2% [1] - 网络直播行业在互联网新经济形态下迅速崛起成为数字经济的典型业态 [1] 法律定性探讨 - 直播打赏行为法律性质被探讨核心争议在于其属于有对价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还是无对价的赠与行为 [1] - 部分学者认为直播打赏是具有互惠属性的价值交换行为主播提供劳务服务和情绪价值用户通过打赏获得专属服务及情感满足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 [2] - 直播打赏被多数既有判例确认为一种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 [3] - 用户在直播平台的充值行为应被认定为预付款行为而打赏则被视为新型服务模式下的消费行为 [3]
赃款打赏的钱,主播要不要退?业界释疑直播打赏法律争议
第一财经· 2025-09-10 18:29
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 - 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被普遍认为是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其包含用户与直播平台、用户与主播、平台与主播之间的三重服务合同关系 [2] - 多数司法案例支持“消费行为说”,认为用户通过打赏获得精神愉悦和专属服务,构成具有互惠属性的价值交换,双方存在对价给付 [2] - 对于用户充值行为的性质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充值是为享受打赏服务的预付款行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充值是用户与平台间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2] - 关于打赏金额是否影响行为性质,有观点认为金额畸高时应区分合理与不合理部分,另有观点指出仅以金额认定效力会阻碍行业发展 [3] 赃款打赏与善意取得 - 在涉赃款打赏案件中,平台或主播若在不知情前提下收受打赏款,可能构成善意取得,不应被追缴 [4] - 商业交易中要求对每笔资金来源核查不现实,应适用“推定善意”规则,即以认定善意取得为原则,以追缴为例外 [4] - 若主播明知款项来源或通过“杀猪盘”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打赏,相关款项应予追缴 [4] - 平台责任与追缴比例可依据过错程度划分:平台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全额追缴,存在一般过失时按分成比例退赔,无重大过失时适用善意取得 [5] 夫妻共同财产打赏 - 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共同财产打赏,若直播内容违法或背俗,打赏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5] - 若打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可在婚姻法维度保障配偶权益,或在财产法维度撤销相应打赏行为 [5] - 主播隐瞒已婚事实、诱导谈恋爱方式引导打赏构成不当得利,民事程序中可要求返还无效处分部分,刑事追缴中则可全部列入追缴范围 [6] 追缴程序与行业影响 - 赃款打赏案件涉案金额高,中位数达27.7万元,最高达2300万元,对平台现金流和正常经营构成极大干扰 [8] - 直播平台作为案外人,在涉赃款打赏刑事案件中的诉讼参与权和救济权存在缺位风险,其知情权、阅卷权和申诉权需在全过程得到保障 [8] - 需系统化重构涉案财物处置制度,建立司法令状、司法审查、期限限制等机制,维护案外人权利,同时平台应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理性打赏 [9]
治打赏乱象,要“疏堵结合”(新媒视点)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07-28 07:41
行业现状与问题 - 网络表演(直播)行业2024年市场营收规模达2126.4亿元 同比上涨1.5% [2] - 截至2025年5月末 主播账号累计开通近1.93亿个 同比增长约7.2% [2] - 部分主播和MCN机构为追求利益编造人设和剧本 传播低俗内容诱导非理性打赏 [1] - 部分平台未能及时采取措施 反而提供流量扶持并从中获益 [1] - 乱象伤害观众合法权益 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阻碍行业良性发展 [3] 治理难点 - 监管部门执法人手和技术手段有限 难以全面筛查海量内容 [1] - 司法机关对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认定和责任划分标准尚不统一 [1] - 行业协会未能充分发挥制定自律规范和调解纠纷的作用 [1] 治理建议 - 主播应树立正确价值观 加强政策法规学习 以优质内容吸引用户 [4] - MCN机构应加强合规建设 强化对主播的法规政策和职业伦理培训 [4] - 直播平台应完善规则 运用AI和人工审核手段 加强内容审核和实名认证 [4] - 监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 - 司法机关应出台指导性案例 统一裁判标准 [4] - 行业协会应完善自律规范 明确行为准则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4] 行业发展前景 - 打赏作为新兴商业模式 助力直播业态在数字经济发展 拉动就业 创新传承文化等方面发挥作用 [2] - 合法打赏属于正常民事交易行为 受民法典等法律保护 [2] - 需构建全方位 多层次的协同治理体系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