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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非主业资产提速,四川长虹转让大数据公司股权
深圳商报· 2026-02-09 09:48
核心观点 - 四川长虹公告拟以约3312.4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 向控股股东长虹控股集团转让其持有的绵阳科技城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58.33%的股权 交易旨在聚焦主业并处置低效资产 预计对合并报表损益影响微小 [1][3][5] 交易概述 - 交易标的为绵阳科技城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58.33%的股权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3,124,451.80元 [1][3] - 交易对方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系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 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不再持有大数据公司的股权 [3] 交易背景与目的 - 交易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旨在聚焦主业 优化资产配置 加快处置低效股权并盘活闲置资产 [3][5] - 大数据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数据收集、分析与服务等 但已于2023年因市场环境及业务适配性不足等因素停止运营 [3] 标的公司财务与评估详情 -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四川长虹原出资3500万元 持股58.33% [3] - 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56,784,774.52元 较账面净资产增值3,326.46元 增值率0.0059% [3] - 截至2025年末 标的公司资产总额56,799,531.36元 负债总额18,083.30元 净资产56,781,448.06元 [4][5] - 2024年及2025年 标的公司净利润分别为890,806.10元和850,411.84元 但同期营业收入均为0元 [4][5] 交易影响 - 根据财务部门测算 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合并报表损益影响金额为1940.43元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5] - 不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或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5] 公司近期动态与基本面 - 公司近期持续推进资产整合 2025年9月曾公告拟通过控股股东子公司私有化旗下控股子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 [6] -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视机、冰箱、空调、压缩机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及IT产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等 [6] - 2025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8.89亿元 同比增长5.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亿元 同比增长192.49% [6] - 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对华丰科技的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6] - 截至2026年2月6日收盘 公司股价报9.57元/股 总市值441.77亿元 [6]
剥离非主业资产提速 四川长虹转让停止运营的大数据公司股权 控股股东接盘
新浪财经· 2026-02-09 07:52
交易概述 - 四川长虹于2月8日公告,拟将持有的下属子公司绵阳科技城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58.33%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2][11] -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33,124,451.80元(不含税),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大数据公司股权 [2][4][11][14] - 该交易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12] 交易背景与目的 - 交易旨在聚焦主业,优化资产配置,加快处置低效股权、盘活闲置资产 [4][13] - 大数据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数据收集、分析与服务等,但基于市场环境及业务适配性不足等因素,其业务已于2023年停止运营 [5][14] - 公司表示,此次关联交易是基于经营发展需要,预计对合并报表损益影响金额为1940.43元,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6][15] 标的资产详情 - 绵阳科技城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四川长虹原出资3500万元,持股58.33% [5][14] - 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大数据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56,784,774.52元,评估增值3,326.46元,增值率0.0059% [4][13]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数据公司负债总额为18,083.30元,净资产为56,781,448.06元 [5][14] - 2024年及2025年,大数据公司净利润分别为890,806.10元和850,411.84元,但营业收入均为0元 [5][6][14][15] 公司近期其他资本运作 - 2025年9月22日,公司公告下属控股子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拟被虹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并撤销在港交所的上市地位 [7][16] - 四川长虹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持有长虹佳华77.43%股权(含可转换优先股),虹图投资是控股股东长虹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7][16] 公司基本面与市场表现 -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视机、冰箱、空调、压缩机、视听产品、电池、手机等产品的生产销售、IT产品销售以及房地产开发 [7][16]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8.89亿元,同比增长5.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亿元,同比增长192.49% [7][17] - 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增加,即对华丰科技的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长所致 [7][17] - 截至2月6日收盘,公司股价报9.57元/股,下跌0.83%,总市值为441.77亿元 [8][17]
确定“视听产品”范畴 新《著作权法》严管侵权行为
北京商报· 2025-07-28 11:02
新《著作权法》核心内容 - 新《著作权法》于6月1日正式实施 重点针对短视频搬运剪辑、网络主播未经授权使用作品、公开传播录音制品未支付报酬等侵权行为提供明确法律保护 [1] - 法律将"类电作品"更改为"视听作品" 扩大著作权保护范围至短视频、直播游戏等新型视听节目 要求作品满足"独创性"特征即可获得版权保护 [3] -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规定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的1-5倍 难以计算的由法院判决500元至500万元赔偿 [5] 法律修订细节 - 明确"作品"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扩大作品类型保护范围 [2] - 修订广播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特别针对网络直播行业未经授权表演、翻唱、直播游戏画面等侵权行为提供认定依据 [4] - 新增执法措施 主管部门可要求侵权人提供账簿资料 实施现场检查 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场所和物品 [5] 行业影响 - 影视音乐出版领域直接受益 4月53家影视公司及500多名从业者联合声明的短视频侵权问题将得到法律层面明确约定 [4] - 2020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503.95万件同比增长20.37% 其中作品著作权登记331.63万件同比增长22.7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72.29万件同比增长16.06% [7] - 法律实施需配合行业意识提升 部分权利人虽具保护意识但缺乏维权能力 需业内提供相关帮助以建立健康版权环境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