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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8.59亿收购深化业务布局 标的前三季净利9091万超2024年全年
长江商报· 2025-12-23 08:16
收购交易核心信息 - 海油工程全资子公司海工珠海拟以自有资金8.59亿元收购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49%股权,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其100%股权 [1][2] - 交易价格8.59亿元显著低于评估值,收益法评估的中海福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9.61亿元 [1][3] - 收购旨在实现战略规划与业务布局,加强管控力度,优化股权结构,提升经营管理与决策效率,并推进深水及新能源工程装备领域的差异化能力建设 [1][2] 标的公司(中海福陆)概况 - 中海福陆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约10亿美元,主营业务为项目总承包、油气建设项目的设计、海上石油项目建设等 [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40.46亿元 [3] -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76亿元,净利润5080.97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净利润9091万元,前三季度净利润已超2024年全年 [1][3] 海油工程财务与经营状况 - 盈利能力持续增强:2022年至2025年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分别为8.54亿元、12.37亿元、18.09亿元、14.04亿元,其中2025年前三季度创近五年同期新高 [5] - 盈利质量稳步提升:毛利率从2022年的8.99%上升至2025年前三季度的14.38%;净利率从2022年的4.94%上升至2025年前三季度的9.34% [6] - 现金流健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多年为正,2020年至2025年前三季度分别为20.21亿元、30.33亿元、33.13亿元、51.25亿元、38.50亿元、25.29亿元 [6] - 财务结构稳健: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9.35%,较2024年末的41.38%下降2.03个百分点;期末账面货币资金达73.20亿元 [3] 市场订单与研发投入 - 订单充沛: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市场承揽额372.40亿元,同比上升124.85%,其中海外业务达293.36亿元,创历史新高 [6] - 在手订单充足: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在手订单总额约为595亿元 [6] - 研发投入持续加大:2022年至2024年研发费用连续三年超10亿元,分别为11.22亿元、11.86亿元、12.27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同比大幅增长21.93%至7.82亿元,近四年研发费用累计达43.17亿元 [1][7] 公司行业地位与背景 - 海油工程是国内唯一集海洋油气开发工程设计、采购、建造和海上安装、调试、维修以及液化天然气、海上风电、炼化工程等为一体的大型工程总承包公司,也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海洋油气工程总承包商之一 [4][5] - 公司系统形成了以十大装备和十大技术为核心的能力体系,业务涉足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服务众多中外业主 [5]
芯原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Verisilicon Microelectronics (Shanghai) Co., Ltd. [3]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289号张江大厦20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9,911,232元 [4]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48,319,289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专业结构需合理并鼓励多元化 [63]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需集体决策 [63][64]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4][55] 股东与股权结构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9,000,000股,发起人包括Wealth Strategy Holding Limited、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多家机构 [7][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25,713,27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转让股份需符合限制性规定 [43][46]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设计、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研发,以及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 [6] - 公司经营宗旨为通过产品和技术开发促进我国微电子行业快速发展 [5] 股东会与董事会运作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可在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召开 [49][50] - 股东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方式,特别决议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1][83]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但重大事项需集体决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或总裁行使法定职权 [64]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55][56]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行使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58]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