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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 公司章程(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4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IG SHANGHAI CO., LTD.,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幢501室 [3] - 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6日,由上海剑桥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设立,2017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2446.7889万股 [3] - 公司计划在香港联交所发行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数量和上市时间待定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完成 [4]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5]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独立非执行董事 [46]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5]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8] - 主要发起人包括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持股28.9101%)、上海康宜桥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8.9056%)等 [8][9] - 公司股份分为A股和H股,A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存管,H股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存管 [7] - 公司股份转让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控股股东转让股份有特殊限制 [29][4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等文件 [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公司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2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23]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23]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34]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5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5] 董事管理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 [57] - 董事需遵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59][6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可建议股东会撤换 [62]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需等继任者就任后生效 [63]
剑桥科技: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4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剑桥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于2012年7月6日取得营业执照 [2] -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46.7889万股,并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041,84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68,019,84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6][21]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幢501室,英文名称为CIG SHANGHAI CO., LTD. [4][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10]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8]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3]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6][111] 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聚焦AI应用的网络解决方案,深耕高速光通信模块、AI互联与智能终端设备 [1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发设计计算机和通信软件、生产光纤交换机等电信终端设备、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等 [15] 股份相关事项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各发起人持股比例明确列示 [20]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9] - 公司股份转让需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董事、高管持股变动有特殊限制 [30][31] - 公司可依法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 [2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34]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文件,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34] - 股东需遵守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4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遵守特别行为规范,包括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违规担保等 [43]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常会,临时会议可由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117][118]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21][122] - 独立董事具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136]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140]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47][48]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3]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46]
剑桥科技: 公司章程(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3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剑桥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于2012年7月6日取得营业执照 [1] -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46.7889万股,并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041,841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幢501室 [2]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经营宗旨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聚焦AI应用的网络解决方案,深耕高速光通信模块、AI互联与智能终端设备 [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发设计计算机和通信软件,生产光纤交换机等电信终端设备,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 [4] - 公司业务涵盖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4] 公司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4] - 主要发起人包括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上海康宜桥投资合伙企业等,持股比例从1.35%至30%不等 [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68,019,84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1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44] - 独立董事需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连任不得超过6年 [51][53]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5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知情权等权利 [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5] 重要事项决策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33] - 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需根据金额和比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19][20] - 公司可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等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