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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轴股份(4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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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轴股份(4304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9-22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待临时股东会审议[2] - 议案表决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2] 制度内容 - 特定情况推行累积投票制,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按规则计算[4][7] - 独董与非独董分开投票,票数规则与当选规则明确[7][8]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有相应补选和二轮选举办法[9]
苏轴股份(4304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22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方[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董事会决策规则 - 关联交易决策应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有关联关系董事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时,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1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有关股东应回避表决[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7]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需重新审议[18] - 每年可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按规定审议,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协议订立、变更等情况[20]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1]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制度[21]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累计计算并适用规定[2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3]
苏轴股份(4304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2 19:31
制度通过情况 - 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2] 董事辞任与履职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6] - 特定情形原董事需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任职限制与处理 - 候选人特定情形不得任职,任职期间部分情形应停止履职或30日内解除职务[8][9] 离职相关规定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10]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12] 股份转让与追责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5] - 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18]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以相关规定为准,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0]
苏轴股份(4304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2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2]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报告[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需报告[11]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需及时报告[11] 业绩预告报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时,财务部门应报告业绩预告[15][16]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财务部门需报告业绩预告[16]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时,财务部门要报告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票异常波动,财务部门应报告相关财务数据[16] 报告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1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2]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5] -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0]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相关标准适用报告规定[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21] - 因瞒报等导致信息未及时报告或失实,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苏轴股份(4304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2 19:31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制定《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该子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1 / 7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
苏轴股份(4304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2 19:31
审计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10]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行为等[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2] - 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5]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7]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8]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24]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24] - 作出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4] 资料保存与信息保密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为10年[26] - 出席及列席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信息[26] 细则其他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8]
苏轴股份(4304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22 19:31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3:修订《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该子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 1 / 5 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 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 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
苏轴股份(430418)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2 19:31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7:制定《董 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子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践行可 持续发展理念,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
苏轴股份(4304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2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范围[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范围[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范围[8] 报备与自查 - 年度和中期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2] -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期间为年报披露日前6个月及中报披露日前3个月[13]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3] -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期间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13] - 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5] 特别规定 - 推进合并等事项无法消除影响需披露特别风险提示公告[14][16] - 自主终止合并等事项应履行决策程序并公告原因[14][16] - 投资者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活动需填写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5] 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20] - 董事会秘书核实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并报备[20]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分并报送情况[25] - 公司保留追究未履行保密义务者法律责任权利[31] 其他规定 - 向控股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3] - 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教育培训[27]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以相关规定为准[27] - 涉及军工等保密事项按相关法规执行[27]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7] - 制度拟订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27] - 制度修改生效和执行规则与拟定相同[28]
苏轴股份(430418)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9-22 19:31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独立董事必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1 / 1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08:修订《独立董 事制度》,该子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 营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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