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轴股份(430418)
搜索文档
苏轴股份(4304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22 19:31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04:修订《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该子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轴承厂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
苏轴股份(4304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9-22 19:31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7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修订《累积投 票制实施细则》,该子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 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
苏轴股份(4304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2 19:31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10: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该子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
苏轴股份(4304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2 19:31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 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8:修订《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该子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
苏轴股份(43041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22 19:31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12:制定《子公 司管理制度》,该子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持续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更好地 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苏轴股份(4304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2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此项担保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 - 公司董事会在同一次会议上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应逐项表决,且均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9] 信息披露与合同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相关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10]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符合规定的书面合同[16] 日常管理 - 财务部是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6] - 财务部应保存担保相关文件资料,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16]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应跟踪监督被担保人情况进行风险控制[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应及时披露[16]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7]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等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21]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1]
苏轴股份(4304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2 19:31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制定《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该子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1 / 7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
苏轴股份(4304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2 19:31
审计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10]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行为等[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2] - 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5]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7]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8]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24]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24] - 作出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4] 资料保存与信息保密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为10年[26] - 出席及列席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信息[26] 细则其他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8]
苏轴股份(4304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22 19:31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3:修订《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该子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 1 / 5 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 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 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
苏轴股份(430418)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2 19:31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7:制定《董 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子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践行可 持续发展理念,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