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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83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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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830779) - 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情况的公告
2023-11-02 00:00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3-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 接待了 42 家机构的调研,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 调研情况 调研时间:2023 年 11 月 01 日 调研地点: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调研形式:现场调研及电话调研 调研机构:开源证券、民生加银基金、易方达基金、新华基金、华夏久盈、 淡水泉基金、工银专精特新、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安信证券、中山证券、 渤海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东海证券、国海证券、国 金证券、金圆统一证券、万和证券、中天证券、华盖资本、明河投资等 42 家机 构(排名不分先后)。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总经理叶文杰先生、董事会秘书王雅莉女士 二、 调研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概要 问题 1:截止三季度公司大功率、小功率、微小功率电池测试设备的 ...
武汉蓝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0-26 16:38
制度审议 -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11]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2]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单次最长12个月[1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后,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9]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21] 资金监管 - 财务部设台账,内审部门定期检查并报告[22] - 董事会半年度自查并出具报告,与年报、中报一并披露[22] - 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2] - 保荐机构每年现场核查至少一次,出具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3] - 超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承担费用[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按规定修订[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重新修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6] 资金投向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向仍应投资主营业务[20]
武汉蓝电:内部审计制度
2023-10-26 16:38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3-114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 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武汉 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蓝电: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3-10-26 16:38
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 - 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 - 持股比例不超已发行股份1%,非前十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4] - 不在特定大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范围内[4] - 近36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6] - 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 具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8] - 过往任职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未超半数[9] - 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以外其他部门处罚[9] - 任职后不符条件将按规定辞职[9]
武汉蓝电:公司章程
2023-10-26 16:38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3-105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 ...
武汉蓝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6 16:38
会议时间 - 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通知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5] - 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13] 议案表决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表决全票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修订公司制度等4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10][11][13]
武汉蓝电: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3-10-26 16:38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阅拟聘任郑新雄为独立董事议案[1] - 郑新雄具备任职条件与资格,无禁止任职情形[1] - 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其为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
武汉蓝电: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3-10-26 16:38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3-099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 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 |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 | |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 | 会表决。 | 会表决。 | | 股东大会就选举或更换董事、非由职工 | 股东大会就选举或更换董事、非由职工 | | 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 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 |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当 |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当 | | 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 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
武汉蓝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6 16:38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3]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表决同意3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5] -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表决同意3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6]
武汉蓝电: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3-10-26 16:38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郑新雄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独立性要求 - 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6] 候选人资格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连续任职未超六年[8] - 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8] 不良记录判定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有不良记录[8] 不符合要求情况 - 过往任职连续12个月未亲出席董事会超半数不符合要求[9] - 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外其他部门处罚不符合要求[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