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宇精工(8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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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宇精工(831906) - 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3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相关制度议案[3] 备用金管理 - 备用金使用周期原则上不超1个月,超1个月需重新审批[20] - 备用金使用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核销单至财务部[22] - 个人备用金不超5万元,部门备用金不超该部门月度预算10%[24] 资金盘点与清查 - 现金工作日下班前出纳自行盘点,每月末财务主管监督盘点[27] - 银行存款每月末核对一次[27] 银行账户管理 - 公司银行账户开立集中管理,新开设需经财务总监审批[26] - 指定专人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28] 紧急支付流程 - 紧急支付无法正常审批时,经总经理同意执行,3个工作日内补齐流程[17] 财务部职责 - 负责资金归集、划拨、结算、核算等多项工作[8] 资金计划上报 - 分、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应于当月3日前上报[36] 网银管理 - 网银计算机专人管理、专机专用,密钥发放前设权限[29] - 密钥保管及使用明确到人,离岗拔出,丢失及时通知[29] 印章管理 -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32] 资金使用计划 - 财务部按月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业务需求预测编制[36] 支付业务流程 - 按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37] 监督检查制度 - 建立货币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39] - 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等多项内容[4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45]
舜宇精工(831906)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3 00:00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4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尤敏卫先生、黄加宁先生、刘文斌先生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 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2025 年 4 月 23 日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舜宇精工(831906)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04-23 00:00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9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 ...
舜宇精工(831906)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3 00:00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现场召开,4月11日书面发通知[2] - 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和授权出席7人[3] 议案表决 -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等多议案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5][6][11][14][17][18][20][21][22][23][24][26][27][28][29] 财务相关 - 2024年度权益分派拟每10股派现0.89元,预计分派578.233万元[15] - 公司调整2023年和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科目[23][24] 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津贴5万元/年,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25] - 重新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四项制度[27][28]
舜宇精工(831906) -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04-23 00:00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1 | 召开时间 | 届次 | 通过议案 《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 | --- | --- | --- |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案》;《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 | | 2024.04.20 |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 要>的议案》;《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3 | | | |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 | | |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内 | | | | |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 | --- | --- | --- | --- | | | | |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 | | | 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 | | | | 计师事务所 2023 年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 | | | |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 | | | | 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 | | | |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 | | | | | 案》;《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 ...
舜宇精工(8319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4-23 00:00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宁 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汇会所")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 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16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94 人,2024 年度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89 人。2023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 180 家,收入总额 1.55 ...
舜宇精工(831906) -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23 00:00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2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中汇会所在 2024 年度审计工 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 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 ...
舜宇精工(831906)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025-04-23 00:00
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www.zhcpa.cn 目 录 页 次 一、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1-2 二、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4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www.zhcpa.cn ts a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舜宇精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 ...
舜宇精工(831906)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04-23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制度议案[3] 报告义务主体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12]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3] 股份相关报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7] 资产相关报告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5] 人员履职报告情况 - 董事等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9] 重大事项进展报告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并在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24] 报告要求与责任 - 负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及时书面提交相关资料给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2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5] -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各部门等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5] - 重大信息书面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25] - 发生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7] 制度权责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舜宇精工(83190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3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相关制度议案[2]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10]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担保[1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13]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为预计与实际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14][15]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为与定期报告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15] 责任追究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17] - 出现重大差错内审查实原因报董事会追究责任[17] - 应从重或加重惩处情形有主观故意、干扰调查等[18] - 责任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可要求赔偿损失[20]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有重大会计差错,董事会秘书收集资料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董事会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意见[20] - 公司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3] 信息披露 - 前期已公开披露财务报告差错更正按规定执行[22] - 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23] - 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追究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3] 其他规定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3] - 季度、中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