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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特科技(83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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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特科技(83211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10 17:31
制度流程 - 制度修订经2025年7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批准后于2025年7月10日生效实施[2][61] -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应在三个月内聘任新的[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自相关决议通过或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北交所报备[7] - 新任董事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声明事项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应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提交[7] 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1]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相关利润指标为负值时需进行业绩预告[12]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2] - 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相关文件[14]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5] 重大事项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在最先触及的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7]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8]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发出通知,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21] - 公司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公告[2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3]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披露[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36] - 董事等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形需披露[35]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0]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如停产等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变更名称等多项信息需及时披露[35]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告知关联方或委托人情况[4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晓可能影响股价事件当天通知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8]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书面报告重大信息,紧急情况可先口头后书面[48]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判断是否公告,需公告则向董事长汇报[49]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组织审计并提交资料,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提供编制定期报告基础资料[51] - 定期报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财务信息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52] - 公司信息披露需履行申请、反馈、审核、发布程序,符合特定情形可申请信息披露豁免或暂缓[52][54]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董事、高管等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6]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58] - 北交所审查已披露信息,相关主体应及时回复,公司保留追究泄密顾问等法律责任的权利[58]
雷特科技(8321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7-10 17:31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1 号—独立董事》《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
雷特科技(83211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10 17:31
内部审计制度 - 修订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2] 内审部设置与职责 - 设内审部受董事会领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7] - 检查监督财务信息和内控情况,履行多项审计职责[7] - 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9] 内审工作内容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审查评价相关内控[11]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监督落实[11] - 重要投资和资产买卖后及时审计[11][12] - 每半年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4] - 每年审查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5] 报告与处理 - 董事会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评报告[17] - 聘请会计师审计可要求出具内控审计报告,非无保留结论需专项说明[18] 激励与约束 - 建立内审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20] - 内审部可建议奖惩相关部门和个人[20] - 董事会可处分违规内审人员[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雷特科技(83211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7-10 17:31
舆情管理制度 - 舆情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 舆情工作组织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7] 舆情信息 - 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类互联网信息载体[8] - 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9] 舆情处理 - 知悉舆情后按级别报告,重大舆情涉及不稳定因素要向监管报告[10]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处置,重大舆情由组长决策[11] - 重大舆情处置有调查、沟通、核查、公告等措施[11] 其他 - 舆情处理结束后工作组消除影响、总结经验[12] - 内部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14]
雷特科技(83211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0 17:31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公司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珠海雷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雷特科技(8321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0 17:31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 (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增发 ...
雷特科技(832110)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10 17:31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 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 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 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 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第二章 网 ...
雷特科技(8321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0 17:31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关系和关联方 第二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本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全过程中,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雷特科技(83211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0 17:31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 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指与公司有《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
雷特科技(832110) -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10 17:31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 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珠海雷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