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特科技(832110)

搜索文档
雷特科技(8321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0 17:31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应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6] 审议规则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议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特定情形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5]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可设战略、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应设审计委员会[1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紧急情况不受限[18] - 邮件通知自交付邮局之日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9]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董事连续2次不出席,股东会应撤换[22]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2] 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26]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27] -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事项须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出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29]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或无法判断,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29]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出席董事等签名保存[3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3]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35] 信息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后按上市规则在指定平台及时披露决议[36] 制度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8]
雷特科技(83211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7-10 17:31
制度审议 - 制度修订经2025年7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审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派发与披露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18] 其他规定 -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分红政策及股东会批准方案[18] - 调整或变更分红政策需满足条件并履行程序[18] - 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分配应提供网络投票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 - 年度、中期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9]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24]
雷特科技(832110)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10 17:31
制度审议 - 制度修订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制度旨在加强承诺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3] - 承诺相关方应明确履约期限,公司需充分披露信息[3] - 承诺人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承诺[4] - 承诺无法履行需及时通知并披露[4] - 承诺变更方案需股东会审议,相关方回避表决[4] - 公开承诺应包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内容[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6]
雷特科技(8321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10 17:31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0日生效实施[19][20]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7] - 公司应在董事会聘任、解聘或董事会秘书辞职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11] - 董事会秘书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1]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公司应3个月内聘任新的[11]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指定前董事长代行[12]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董事会秘书协助召集、召开股东会,保证严肃性和秩序[16] - 股东会不能正常召开时协助恢复,会议记录需载明多项信息[16][17] - 董事等需在会议记录签名,公司保存会议文件和记录[17]
雷特科技(83211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10 17:31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2] 人员任期与聘任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由相应提名后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10个工作日内召开[19] - 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会议议题等[16] - 出现重大情况应召开临时会议[20] 人员职权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决策日常经营事项[9] - 副总经理协助工作,有人员任免建议等职权[13] - 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日常财务工作[13] 其他规定 - 会议决定以公司发文公布,指定人员监督执行[17] - 总经理按章程运用资金等,超授权担责[19]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19] - 细则自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雷特科技(8321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0 17:31
制度修订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经2025年7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候选人不得有违法犯罪、受处罚或批评情形[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发布选举通知时披露声明承诺和审查意见,报送资格审查材料[14] - 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5] 补选要求 - 任期内比例不符或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6] 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19] 履职保障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3] - 公司定期通报运营,重大事项可组织研究论证[25] - 按时发会议通知和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5]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6] - 人员配合,费用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26] 其他规定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术语含义同章程,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8]
雷特科技(8321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0 17: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2025年7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2]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6]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6] 沟通与活动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等[8] - 多渠道开展管理工作,如官网等[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出席[11] - 可与特定对象一对一沟通[12] 责任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16] - 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16] 其他要求 - 开展活动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24] - 创建管理数据库记录活动情况[25]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22] - 召开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22]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 制度制定于2025年7月10日[25]
雷特科技(8321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0 17:31
制度审议与生效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0日生效并实施[22] 报告义务人及重大信息界定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董高监等,需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6]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属重大信息[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情况属重大信息[9]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属重大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信息[10]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出现重大事件报告人应在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也可直接报董事长[12] - 报送重大事件材料包括原因、标的情况、协议等[13] - 各部门和子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拟提交审议等时点后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展[13] 业绩预告报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需报告业绩预告[14] - 扣除相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时需报告业绩预告[14] 其他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等情况说明[18] - 公司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公告时间[18] - 公司宣传部门采用涉及重大信息稿件宣传时需经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批准[19] 责任追究 - 因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9]
雷特科技(8321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10 17:31
制度审议 - 制度修订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超过50%股份等实际控制的公司[4] 担保审批 - 不符合规定但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担保[7] - 多项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批,如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11] 担保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北交所网站及时披露[16][22] 担保事务负责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法律顾问协助办理[18] 担保管理 - 公司应加强担保合同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19] 追偿与风险控制 - 出现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追偿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9][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雷特科技(83211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10 17:31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修订 - 经2025年7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等情况应采用[4][5]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5]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计算[7]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排序,得票超半数且位次在前当选[10]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不足应选人数,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10] - 二轮选举未达规定人数,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10] - 董事会成员不足三分之二,原董事履职并15天内召集股东会[10] 细则生效条件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