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83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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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星龙(83307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2 18:59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5-080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
柏星龙(83307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2 18:59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 ...
柏星龙(83307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2 18:59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8月21日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3]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7]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操作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事项,涉商业秘密有额外登记[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北交所[10] 责任机制 - 董秘组织协调,业务部门提交申请,未通过需及时披露[11]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处分违规责任人并要求赔偿[12]
柏星龙(83307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2 18:59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8] 会议规则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不定期召开,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15] - 可现场或通讯召开,表决方式多样,通讯决议需签字[16] 其他规定 - 工作组成员等可列席会议[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7]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20]
柏星龙(8330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8:59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
柏星龙(8330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2 18:59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履职与撤换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提请撤换[14] - 辞职致比例不足,补额后生效[14] - 履职问题六十日内补选[15] 职权与工作时间 - 行使部分职权需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资料与报告 - 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在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22] 津贴与制度生效 - 津贴预案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解释[28]
柏星龙(83307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2 18:59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0: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的运行,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 ...
柏星龙(833075) - 公司章程
2025-08-22 18:5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6.3万股[6] -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81.5万元[7]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发起人赵国义认购股份数为2511.65万股,持股比例为50.233%[15] - 发起人赵国祥认购股份数为725.15万股,持股比例为14.503%[15] - 公司发行的股份数为6481.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询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若拒绝应自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于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2]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重大交易行为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2]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45]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5] 会议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9][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0]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5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5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5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3] - 股东会确需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54] 董事相关规定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68]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才能当选[70]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78][7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1]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3年内继续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82] - 因董事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应在2个月内完成补选[8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5] - 公司需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15] -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1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6]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118] - 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或超总资产10%[119] - 公司存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0]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12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且章程无特殊规定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31][132][13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6]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6]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36]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7]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37] - 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139]
柏星龙(833075)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2 18:59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3]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包括四类,公司按出资比例委派董监[6][10] - 子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报备案[10] 重大事项 -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董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14] - 交易事项按权限分别由不同主体审议[15] 财务制度 - 子公司财务自主收支、独立核算,制度经审查后执行[18] - 子公司按月编报表,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资料[19][21][22] 上报标准 - 收购出售等金额达30万以上、亏损损失等达50万以上需上报[22][23]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26]
柏星龙(8330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2 18:55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21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职自报告收到时生效[9] 履职规定 - 特定情形原人员在继任者就任前仍需履职,董事补选需60日内完成[10]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追责复核 - 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有异议可申请复核[17] 竞业限制 -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遵守《竞业限制协议》,违规需支付违约金[1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