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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美菱(835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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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美菱(835892)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18 19:02
议案审议 - 2025年9月17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投票规则 - 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同一股份选一种表决方式[6] - 多次有效投票按股份数计入表决权总数,未投视为弃权[11] -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12] 其他要求 - 公司明确网络投票相关事项,提供股东电子数据[8] - 股权登记日和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交易日[9]
中科美菱(83589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18 19:02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7日董事会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8]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通过[9] 授权委托 - 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含委托信息的授权委托书[10][11] 议案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且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同意[14] 生效实施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中科美菱(83589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18 19:02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 分红方式与条件 - 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有条件优先现金分红[15] - 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度盈利等条件,单一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5%[16] 特殊情况规定 - 未来十二个月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达5000万元以上需考虑对现金分红影响[16] 决策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情况及决策程序[22] 信息披露 - 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25]
中科美菱(8358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18 19:02
审计委员会规则修订 -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于2025年9月17日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含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任期规定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职责权限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7]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7]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20] - 有权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22]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召开前三日须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27]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8] - 会议表决方式为签字表决[29] 其他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6] - 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30]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2] -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3]
中科美菱(835892)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9-18 19:0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为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份和股东单位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任职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符合规定条件之一[9] - 存在九种情况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11] 提名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北交所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股东会通过后报送文件[15][18]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6] - 连续任职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其他事项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会议等资料至少10年[27][30] - 独立董事应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6][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5][36]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资源等并承担费用、给予津贴[28]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8]
中科美菱(8358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18 19:02
薪酬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7日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需股东会审议[2] 薪酬管理职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等,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8] 不同角色薪酬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费用实报[10] - 任职非独立董事按行政岗领薪,不领董事报酬[10] - 未任职非独立董事不领薪酬[10] - 高管实行年薪制,含基本和绩效年薪[10] 薪酬发放与调整 - 薪酬为税前,代扣代缴后发放[12] - 离任按实际时间算,失职可减发或停发[12] - 薪酬随经营状况调整[14][1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中科美菱(8358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18 19:0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管理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渠道、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7]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8]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11] 工作要求 - 应在北交所指定平台公布应披露信息[12]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董办是职能部门[13] - 员工须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4] - 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14] 工作内容 - 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等[16] - 设置专线电话和邮箱,官网开专栏[16] 说明会规定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含业绩等说明会[18] - 五种情形需召开说明会[19] - 年报披露后及时开业绩说明会并征集提问[19] 纠纷与来访处理 - 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应配合[19] - 董办派专人接待来访投资者并建档案[20] 媒体管理 - 业务宣传样稿、采访计划和报道资料需董秘审核[20][21] 其他 - 与监管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21] - 可定期开展工作培训[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
中科美菱(8358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09-18 19:02
董事会规则修订 - 2025年9月17日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议案,7票同意[3] 董事会秘书任期 - 任期三年,届满可续聘[7] 候选人与任职要求 - 有特定情形公司应披露情况并提示风险[10] 聘任与解聘 - 相关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告报备,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0][11]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12][13] 责任与义务 -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决议违规不能证明异议担责[15][19] 规则生效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审议通过生效[21]
中科美菱(83589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09-18 19:0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资金占用专项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防范措施 - 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应冻结股份,不能现金清偿则变现偿还[12]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责任分工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执行,财务负责人监管[9]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9]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处分直接责任人,提议罢免重大责任董事[14]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14] - 致投资者损失,除处罚外追究法律责任[14] 制度管理 - 制度制定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制度[20]
中科美菱(8358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8 19:02
股东会规则 - 2025年9月17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与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控股子公司特殊原因持股应1年内消除[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公司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相关方对决议有争议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29]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并披露[29] - 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