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科美菱(835892)
icon
搜索文档
中科美菱(8358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8 19:02
股东会规则 - 2025年9月17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与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控股子公司特殊原因持股应1年内消除[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公司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相关方对决议有争议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29]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并披露[29] - 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33]
中科美菱(83589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18 19:02
制度通过 - 2025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3] 报送要求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12] 流程规定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事项需填写登记审批表等,经董秘登记、董事长确认[13] 披露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17]
中科美菱(83589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18 19:02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人员任期 -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3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连聘连任[10] 会议规则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可按需开临时会议[20] - 议题一般应于会议5天前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20] - 议程及出席范围审定后一般提前3天通知,重要材料提前3天送阅[21] - 会议记录保管期10年[21] 决策与权限 - 除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外,由总经理办公会作决定[22] - 总经理依据董事会授权行使资金运用等权限[22] 监督与责任 - 公司重大经济活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22] - 总经理听取工会或职代会意见并接受监督[23] - 决定职工利益问题应事先听取意见[23] - 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5] 细则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7][29] - 与法律法规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27]
中科美菱(83589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18 19:0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10]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11]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11]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11] 文件提交与自查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6] - 买卖股票自查期间为年报披露日前6个月及中报披露日前3个月[16] - 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7][18] - 买卖股票自查期间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18] 档案与保密 - 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等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3]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至派出机构[28] - 制度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负责,审议通过生效[30]
中科美菱(835892)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09-18 19:02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交易决策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策不超500万的交易(除担保外),需集体决策并报董事长批准[13] 对外捐赠 - 单笔50万元以下对外捐赠由董事长审批[15] - 单笔超50万但在500万以下对外捐赠,方案经董事长审批后报董事会审议[15] - 单笔500万以上或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5%的对外捐赠,经董事长审批后报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批准[15] 关联交易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董事会决定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及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19] 对外担保 - 某些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2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20]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关注[2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关注[2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会审议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 除特定情形外,董事会审批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21] - 个人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擅自决策公司对外担保事项[23] 违规处理 - 违规决策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触犯法律依法处理[2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
中科美菱(8358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18 19:02
制度议案 - 2025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规则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含)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2] 聘期规定 - 公司与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IPO等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6] 变更要求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8]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8][19] 信息披露 - 选聘按规定及时披露,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21]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变更披露前任情况、原因[21] 其他要点 - 选聘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2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8]
中科美菱(8358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8 19:02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潜在股东、实际控制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6]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情况应发表意见陈述理由[13][15]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14] 业绩快报与预告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5]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7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5] - 当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时,需进行业绩预告[15]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需披露修正公告[16] 关联交易与重大事项披露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需及时披露[26] 担保与财务资助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对外披露[2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27]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时点之一后及时披露[16][18]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7] 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披露 - 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要信息,结束后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22] -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会表决事项或重大信息,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23]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9]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披露相关情况[31] 诉讼与持股变动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应披露[3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披露变动情况[36]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出现停产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披露[39] - 公司变更名称等事项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控股股东等发生变更应及时披露[40] - 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董事等辞任或被解聘应及时披露[40]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41] - 订立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披露[42] - 订立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披露[42]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41]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需经多环节审查,包括财务负责人等确定时间、董事会审议等[51] - 临时报告涉及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决议信息披露,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等[52]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但无会议审议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通报,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秘和董事长审核[53] - 公司人员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向董秘和办公室报告未公开信息[5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人员应及时报告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54]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负责人,负责建立制度、接待来访等事项[55]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并办理对外事务[52] - 公司宣传、营销等公开计划须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57] 信息披露要求与责任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5] - 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8]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59] - 董事会秘书应按相关规定安排公司信息披露工作[61] - 公司股东等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应按规定履行义务并配合工作[6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配合中介机构工作[63]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责任人处分[6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66]
中科美菱(83589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18 19:02
制度通过 - 2025年9月17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3] 管理方式 - 公司通过委派人员和日常监管管理子公司[5] 重大事项 - 子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等需经相关机构批准[13] 预算管理 - 子公司预算纳入公司管理,超预算需审批[16] 财务要求 - 子公司报送报表,接受审计,控制关联往来[16][17] 信息报告 - 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履行审批程序[21][22] 制度相关 - 制度依规定执行,董事会解释,通过日生效[27][28][29]
中科美菱(8358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18 19:02
制度通过 - 2025年9月17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2]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8] 履职规定 - 特定情形下原董高在补选人员就任前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8][9] 义务期限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12] 股份转让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任职限制 - 犯罪判刑、破产清算、违法吊销执照等情况有任职限制[7] 解任生效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任高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1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7]
中科美菱(83589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18 19:02
会议决议 - 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董事提名规则 - 换届或增补时,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1%以上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票数计算有对应规则[5][13]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最低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15] 细则相关 - 细则制定修改由董事会负责,报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