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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楠科技(83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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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楠科技(8370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15 18: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2] 担保特殊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合理并经审议披露[12]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反担保[13]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13] 担保信息管理 - 参与部门和责任人需报告并提供资料[21] - 特定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信息[21]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需保密[21]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23] - 审核部门及人员失职致损公司追责[23]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章程执行[25]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6] - 制度于2025年9月15日由公司董事会发布[27]
晟楠科技(83700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15 18:47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8] 选举与任期 - 经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一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会议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提前3日通知,可免期限要求[16] - 表决填书面记名票,临时会可通讯表决,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18]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18]
晟楠科技(8370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5 18:47
股东会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财务相关规则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适用相关规定;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23] - 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在10日内反馈有相应处理方式[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7] 股东会其他规则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部分职权,但不得授予法定职权,授权内容应明确[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其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选代表主持[35]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属特别决议范围的,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董事选举推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0][41] - 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每位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42]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4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4]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4]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7]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8] - 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2] - 股东对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决议,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53] - 股东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3]
晟楠科技(837006)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15 18:47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9票同意[2]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7] 产生与任期 - 委员经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8]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会议规定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18]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需过半数通过[19][21]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21]
晟楠科技(837006)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15 18:47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2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5.11《关于修订〈战略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 ...
晟楠科技(8370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15 18:47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4.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
晟楠科技(83700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15 18: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除担保)、与关联法人成交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6] - 与关联方成交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除担保),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生效(董事长本人或近亲属为关联方除外)[19]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会前披露关联关系,非关联股东审议表决,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信息披露 - 公司及时披露北交所规则须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23] - 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符合北交所相关规则要求[24] - 预计范围内日常关联交易在年报和中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公允性[24]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具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4] - 因交易使被担保方成为关联方,应就存续关联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8]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29]
晟楠科技(8370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15 18:47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5.07《关于修订〈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
晟楠科技(837006)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15 18:47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4.04《关于修订〈承诺管理 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为加强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 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 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 范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 ...
晟楠科技(8370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5 18:47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5.0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 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北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