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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永道(83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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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永道(83759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1-15 00:00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11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
华信永道(83759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15 00: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月15日召开,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2] - 出席股东12人,持有表决权股份41,408,424股,占比66.6266%[3] 选举结果 - 各换届选举议案候选人得票数41,408,424,占比100%当选[4][6][7] - 涉及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表决中,候选人得票数1,615,857,占比100%当选[8] 其他 - 刘景郁等多人任职议案于1月15日生效[11][12] - 备查文件有股东大会决议和律师法律意见[13]
华信永道(837592)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5-01-15 00:0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240735-02号 致: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 ...
华信永道(83759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1-15 00:00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股利发放 - 发放需满足该年度或半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等4个条件[11] - 满足条件时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 不同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3]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属重大资金支出[11] 政策调整与审议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程序审议通过[14][15] -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4] - 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方案制定与执行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独立董事可征集意见提方案[17]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特殊情况处理 - 当年不分红或低于规定比例,董事会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监事会审核[18]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9]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21] - 决议结果按北交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及决策程序[23] - 调整分红政策需论证原因,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23]
华信永道(837592) - 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5-01-13 00:00
股东持股 -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67750股,比例10.5676%[2] - 浙江金蚂股权投资相关企业持股1615857股,比例2.5999%[2] 减持计划 - 两股东拟减持不超621500股,比例不超1%[3][4]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期限3个月内[3][4] - 减持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9]
华信永道: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许茂芝)
2024-12-30 19:08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4-098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提名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许茂芝为华信永 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且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 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 ...
华信永道: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晓波)
2024-12-30 19:08
人员提名 - 冯晓波被提名为华信永道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 多种不具备独立性及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限制[3][4][5]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7]
华信永道: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19:08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4-095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监事付琦、邓海英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鉴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付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议案 1.议案内容: 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张微女士、邓海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上述人员均为连选连任。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
华信永道: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30 19:08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 - 会议应到职工代表50人,实到50人[2] - 会议由盛斌先生主持[2] 选举结果 - 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付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3] - 付琦先生任职期限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3]
华信永道: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玉荣)
2024-12-30 19:08
独立董事提名 - 王玉荣被提名为华信永道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 - 持股及亲属关系影响独立性[3] - 近12个月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者不符要求[3] - 近36个月违法受罚者不得任职[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在华信永道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过往任职出席会议情况有要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