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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永道(83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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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永道(83759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8]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会前七日通知;临时会议五日内召集,会前三日通知[15][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17]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6]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高管薪酬计划提交董事会[10]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华信永道(83759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含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5]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有七种情形[9] - 会计报表附注等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对应认定[12][13]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预计与年报实际业绩方向不一致[13]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差错董事会秘书调查,其他由董事会办公室调查[11][14] - 重大差错公司追责,不影响监管部门追责[15] 处理情形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四种从轻、减轻或免处理[15][16] 处理形式 - 责任追究形式含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6] 结果应用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7] 信息补救 - 年报信息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7] 制度参照 - 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9]
华信永道(8375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提名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18] - 职责包括提董事会规模建议、研究选任标准程序等[10] 会议相关 - 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关联委员回避[1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7] 选任程序 - 董事、高管选任程序包括交流、搜寻、审查等[12]
华信永道(8375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标准界定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0]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11]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重大变更事项[13] 人员职责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6] -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7]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事项信息管理及披露[6] 报告要求 - 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6] - 重大事项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7] - 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及时准确报送年度报告等资料[1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或董秘[20]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义务人责任[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0]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等规定相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2]
华信永道(83759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9票同意[3] - 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定期提前十日、不定期提前两日通知,紧急随时通知[8]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8]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行使部分职权需会议过半数同意,行使情况及时披露[8][9] 会议记录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9] 生效时间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
华信永道(8375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31 20:47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77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5:《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华信永道(83759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7-31 20:47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70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8:《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 ...
华信永道(8375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5]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等[9] 工作内容 - 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内容[9] 沟通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5]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良好素质[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华信永道(8375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31 20:47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63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规范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
华信永道(8375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成员经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2] - 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5] 内部审计相关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项并出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17] 其他权限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17]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9] - 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2个月内召开[19]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提起诉讼[20]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7日通知[25]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2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记录与生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