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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永道(83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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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永道(83759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31 20:47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66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4:《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的决策和审核工作,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华信永道(北 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
华信永道(8375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31 20: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8]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18] 董事任期与职责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 董事撤换规定 - 任期内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11] - 任职期内董事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1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1]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2] 董事会职权与授权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22]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8]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独立董事应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等职责[14]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需董事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2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7]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7]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3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7]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事项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5]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得表决和代理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4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应暂缓表决[47] - 董事会会议可现场、非现场或两者结合方式召开,非现场按规定计算出席人数[39] - 会议不得就未通知提案表决,委托出席董事也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41] - 表决方式有记名投票、举手等,电话或视频会议应录音录像,口头表决与书面签字效力相同[42] - 工作人员收集表决票,董事会秘书统计,主持人宣布或通知表决结果,超时表决视为弃权[4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决议违反规定董事担责,异议记载可免责[45] - 董事需对会议决议和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49]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9]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9] - 本规则构成《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1]
华信永道(83759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2]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含媒体负面报道等多种信息[4][5]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5] 工作组织与职责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6][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媒体信息管理等[6] 信息报告与处置 - 一般舆情向组长汇报,重大舆情或报监管部门[9] - 一般舆情灵活处理,重大舆情会议决策部署[9][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华信永道(8375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31 20:47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 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出具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交易决策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交易由董事长决定,董事长有关联关系由董事会决定[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或占比0.2%以下交易由董事长决定,董事长有关联关系由董事会决定[16] 担保及其他规定 - 为关联方担保需合理逻辑,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7]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与关联方部分交易可免审议[19]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半数以上、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违规处理 - 董事会违反制度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损失由责任董事赔偿[26] - 高管违反制度董事会等责成改正,损失由其赔偿[26]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9]
华信永道(83759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31 20:47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5:《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67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信 永道(北京)科技 ...
华信永道(83759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31 20:47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88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7:《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 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信 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
华信永道(83759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2025-07-31 20:47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81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信永道(北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 本制 ...
华信永道(83759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含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5]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有七种情形[9] - 会计报表附注等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对应认定[12][13]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预计与年报实际业绩方向不一致[13]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差错董事会秘书调查,其他由董事会办公室调查[11][14] - 重大差错公司追责,不影响监管部门追责[15] 处理情形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四种从轻、减轻或免处理[15][16] 处理形式 - 责任追究形式含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6] 结果应用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7] 信息补救 - 年报信息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7] 制度参照 - 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9]
华信永道(8375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提名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18] - 职责包括提董事会规模建议、研究选任标准程序等[10] 会议相关 - 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关联委员回避[1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7] 选任程序 - 董事、高管选任程序包括交流、搜寻、审查等[12]
华信永道(8375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标准界定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0]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11]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重大变更事项[13] 人员职责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6] -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7]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事项信息管理及披露[6] 报告要求 - 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6] - 重大事项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7] - 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及时准确报送年度报告等资料[1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或董秘[20]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义务人责任[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0]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等规定相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