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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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智能(83881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0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或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扩大经 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 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 ...
春光智能(83881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9 20:17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6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运营 效率及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 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 ...
春光智能(838810)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司[4] - 控股子公司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 资料报送 - 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资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备案[9] - 子公司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应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半年度、年度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18] - 子公司需在月度、季度结束15个工作日,半年度结束20个工作日,年度结束20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提交相应经营情况总结等材料[19] - 控股子公司应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及经营情况总结[26] 人员管理 - 母公司对子公司可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由子公司聘任[12] - 公司委派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符合要求,公司将提名新人选更换[16]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制定,报母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备案[32] 制度要求 -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各项制度应报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备案[14] - 子公司应遵守母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会计政策[18] - 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母公司发展战略[19] 其他规定 - 子公司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子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8] - 母公司每年初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任务目标及考核方案,年终根据完成情况兑现奖惩[31] - 母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请求全资子公司相关部门诉讼[32] - 母公司不直接干预子公司日常运营,但审批监督重大投资项目[19] - 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出借资金、担保抵押[22]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8]
春光智能(8388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09 20:17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3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 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 ...
春光智能(83881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09 20:17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6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总则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建立健全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 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1.本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
春光智能(83881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制度概况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6] 披露规则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特定情形下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特定情形出现或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8] 登记与报送 - 应登记多项事项,涉及商业秘密需额外登记[8][9] - 年报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审批与生效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需填审批表,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12]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5][16]
春光智能(8388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本制度经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9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 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和 ...
春光智能(838810)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承诺管理制度 - 经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公开承诺含具体事项等,有履约时限[4][5]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5] 承诺履行与变更 - 承诺人应严格履行,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6] - 客观原因致无法履行可变更或豁免[6] 制度相关 - 变更、豁免方案经独董会议审议,部分提交股东会[6][7]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8]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9]
春光智能(8388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09 20:17
董事会秘书任职规定 - 董事会秘书是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5] - 四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9] 聘任与解聘 - 聘任前披露推荐说明、简历及学历证明[10] - 正式聘任作出聘任书或决议并公告,提交通讯方式[10]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26] 职责与工作 - 组织筹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7] - 决定信息发布,事前请示董事长[18] - 负责管理公司证券部[19] 离职与交接 - 辞职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27]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完成工作移交[28] 其他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0]
春光智能(83881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9-09 20:17
本制度经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辽宁 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 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即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1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