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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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智能(8388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20: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审议[9] - 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审议[13]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需审议[1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况需审议[16] 临时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通知与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5]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点,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点30分,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点[2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6] 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36]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2/3以上通过[4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4]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55] - 股东会对普通决议事项授权董事会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50] - 股东会结束后应及时披露决议公告,涉及重大事项未通过需披露原因及安排[58]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5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通知中特别提示[54] - 股东若认为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确认无效[60]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6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决议结果载入会议记录[46]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并宣布提案是否通过[4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8]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4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6]
春光智能(83881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舆情制度概况 - 舆情管理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15]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涵盖主流媒体负面报道等敏感信息[4]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5] 组织与职责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7] - 董秘办负责信息采集、构建维护档案[7][8] 处置流程 - 舆情报告先核实后报董秘,董秘报工作组[10] - 一般舆情董秘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10] 保密责任 - 违反保密义务,责任人将受处分,犯罪依法追责[13]
春光智能(83881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对外投资制度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对外投资包括生产类固定资产等投资、委托贷款、证券投资等[7] - 投资资金来源含自身积累、借款或融资,超募资金不得用于证券及风险投资[10] 投资决策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为投资决策机构[12] 审批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17] - 除特定事项外,总经理对部分交易事项行使审批权[18] 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规定标准,需提供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18]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19] 项目监控 - 对外投资项目确立后,由总经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22] - 总经理需对项目多方面跟踪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23] 理财规定 - 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23]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24] - 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状况[24] 项目处置 - 公司在九种情况下可处置投资项目并收回投资[26][2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投资项目信息披露义务[29] - 各知情人员在投资项目信息披露前有保密责任[30]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0] 其他定义 - “最近一期经审计”指至今不超过12个月的最近一次审计[32]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春光智能(83881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9 20:17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内部审计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0]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8] -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且必须专职[8][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13] -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32] 审计部职责 - 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等[13][16] - 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情况[16]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5]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查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25] - 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多项内容[25] -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关注合规性[28] - 对业绩快报审计,关注准则遵守等内容[28] - 审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关注多项要点[29] 审计范围 - 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21] 报告提交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5]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0] 其他规定 - 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应回避[37]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37] - 违反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37] - 制度与法律等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制度发布主体为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43]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9月9日[43]
春光智能(838810)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司[4] - 控股子公司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 资料报送 - 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资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备案[9] - 子公司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应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半年度、年度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18] - 子公司需在月度、季度结束15个工作日,半年度结束20个工作日,年度结束20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提交相应经营情况总结等材料[19] - 控股子公司应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及经营情况总结[26] 人员管理 - 母公司对子公司可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由子公司聘任[12] - 公司委派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符合要求,公司将提名新人选更换[16]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制定,报母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备案[32] 制度要求 -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各项制度应报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备案[14] - 子公司应遵守母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会计政策[18] - 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母公司发展战略[19] 其他规定 - 子公司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子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8] - 母公司每年初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任务目标及考核方案,年终根据完成情况兑现奖惩[31] - 母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请求全资子公司相关部门诉讼[32] - 母公司不直接干预子公司日常运营,但审批监督重大投资项目[19] - 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出借资金、担保抵押[22]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8]
春光智能(83881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09 20:17
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9] 任职限制 - 有贪污等犯罪记录、破产清算等相关责任、失信等情况不得任总经理[12][13][14] 薪酬与细则 - 总经理报酬在聘用合同确定,年薪制细则由董事会制定[28] - 细则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生效,与章程冲突以章程为准[33][34]
春光智能(8388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09 20:17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会议规则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5]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5] - 特别职权经全体过半数同意行使[5] 其他规定 - 行使特别职权应及时披露,不能行使需说明[6] - 记录需包含日期、地点等事项[7] - 公司应提供便利、支持及运营资料[8] - 制度修改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9][10]
春光智能(83881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制度概况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6] 披露规则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特定情形下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特定情形出现或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8] 登记与报送 - 应登记多项事项,涉及商业秘密需额外登记[8][9] - 年报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审批与生效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需填审批表,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12]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5][16]
春光智能(8388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关联方界定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8]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9]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3] 决策权限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2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未达董事会决策权限标准的关联交易,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方交易按累计额计算适用决策程序[23]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发生关联方占用资源致损情况,董事会应采取措施[2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提醒[27][28]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参照执行,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28] -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过半数同意并披露后提交董事会[31]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披露,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33]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协议应含主要条款,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35][36]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7]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适用规定[39][40]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二日内,董事会秘书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40]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42]
春光智能(838810)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承诺管理制度 - 经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公开承诺含具体事项等,有履约时限[4][5]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5] 承诺履行与变更 - 承诺人应严格履行,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6] - 客观原因致无法履行可变更或豁免[6] 制度相关 - 变更、豁免方案经独董会议审议,部分提交股东会[6][7]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8]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