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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智能(83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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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智能(838810)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资金占用制度 - 防止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制度需股东会审议[2] - 占用资金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垫付费用等情形[4][5]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六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7] 资金管理措施 - 财务部门定期自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9] - 年度终了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专项审计并公告[10] 股东行为规范 - 股东行使表决权不得有损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12] - 控股股东等上市后不得新增同业竞争[14] - 特定期间控股股东等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持股超5%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6] 违规处理办法 - 转让控制权存在违规占用资金应提前解决[17] - 董事会可申请司法冻结占用的资金等及股东股份[20] - 股东不能清偿时公司可变现股份偿还被占用资源[20] - 董、经及高管协助侵占财产,董事会可处分责任人[20] - 董事会可提请解聘负有重大责任的董、高管[20]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相关责任人处分[20] - 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可追究法律责任[20]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
春光智能(8388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9-09 20:17
制度规定 - 本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32][33]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有三名委员,独立董事过半数[6] 履职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尽快选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7] 会议通知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13] - 快捷通知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5] 会议举行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表决规则 - 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代表决权,独立董事书面委托[17] - 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适当履职,股东会批准可撤职务[20]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0] 会议方式 - 集中审议、依次表决,举手表决或签字[21][2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人员为董事会秘书,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22][24][25]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委员披露并可能回避表决[27] - 委员可评估董事、高管工作,查阅定期报告等资料[29]
春光智能(8388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5]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6] 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6] - 转让应提前15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8] 信息披露要求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日内报告公告[8] - 决议通过2日内委托申报身份信息[8] - 股份变动2日内公告[9]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0] - 季报、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0]
春光智能(8388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目的为建立双向沟通渠道、获长期市场支持等[6][7] - 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11]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14] - 工作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等[15] - 工作职责包括分析研究、信息沟通等[17] 沟通与会议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业绩说明会等[20] - 应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19] - 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召开通知[21] 工作限制与纠纷处理 - 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过度宣传等[23] - 与投资者纠纷协商不成可调解或诉讼[24] 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26] - 证券部制订落实管理方法、收集披露信息[26][27] - 主持报告编制披露、筹备会议等工作[28][29][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春光智能(838810)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内部控制制度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和有效执行[7]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25年9月9日生效[43][44] 内部控制目的及要素 - 目的包括遵守法规、提高效益等[5][6] - 应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要素[9] 内部控制活动 - 涵盖销售、采购等所有营运环节[12] 子公司管理控制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等[15][16] 关联交易控制 - 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18] - 审议时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20] 对外担保控制 - 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股东会、董事会按章程行使审批权限[24][25] - 财务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建财务档案定期报告[26]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规定期限和额度内可免审[27] 募集资金与重大投资 -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制定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28] - 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并按规定审批[30] 信息披露与保密 - 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做好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联系人[33]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信息泄漏及时报告和披露[34] 内部审计与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缺陷并形成报告通报董事会[36] - 董事会依据报告形成自我评价报告[37] 其他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8] - 公司及有关人员违反制度将受处罚,北交所可实施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41][42]
春光智能(8388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信息披露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7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并公告相关情况[1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需披露业绩快报[13] - 业绩预告中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等情况需披露[13]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3]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5]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形: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总额超50%后、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12个月累计超总资产30%等[28] - 财务资助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形: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31] 重大资产交易 - 购买、出售资产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报告并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33]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报告并经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38]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按预计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需履行程序披露[39] 股份相关披露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44]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到50%以上应及时披露[4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披露[49]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7]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披露[52]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采取相关措施并披露公告[41] - 公司应核实并披露对股价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传闻[44] - 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及时披露公告[46]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情况[47]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49] - 订立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6] - 订立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6] 信息管理与责任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需在报告期结束后编制定期报告草案[59]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须披露事项后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61] - 董事会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63]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67]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8] - 公司对外宣传文件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69] - 公司控股股东等违反制度损害利益,公司应维护权益[69]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批评、警告、减薪、撤换并索赔[71] - 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可建议处罚责任人,高管责任不免[7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更正并处分责任人[73]
春光智能(8388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9 20:17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该职,且人数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候选人,需具备丰富会计知识经验,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任职[11] 履职与评估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2]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7]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6] -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报送材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独立董事[21]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9]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23] 补选要求 - 因特定情形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自事实发生60日内完成补选[11] - 因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3] 质疑与罢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24]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7]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会议相关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1]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支持[3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1]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5]
春光智能(8388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担保条件 - 公司可为符合特定条件且偿债能力强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担保[8] - 有资金投向不符规定等情形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1]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批[14][15] 事务负责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21] 合同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定期与银行核对[22]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6][28]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30]
春光智能(8388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20:17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7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辽宁春光智能 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 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 ...
春光智能(83881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7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5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升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综合实力,构建高效、完备的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体系, 精准、及时地化解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波动、商业信誉维护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秩 序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实际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界定的舆情涵盖范围如下: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主流媒体针对公司所发布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层面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