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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新威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7-31 19:54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7月12日决定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29日15:00 - 7月30日15:00,现场会议于7月30日14:00召开[7] - 独立董事7月15日发布征集表决权公告,征集期限为7月26日至7月29日,无征集对象委托投票[8]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8名,代表股份33,670,570股,占比54.1144%[10]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名,代表股份76,090股,占比0.1223%[10] - 出席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9名,代表股份33,746,660股,占比54.2367%[10] - 中小股东1名,代表股份76,090股,占比0.1223%[10]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4,327,000股,占98.27%,中小股东反对100%[14]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4,327,000股,占98.27%,中小股东反对100%[15] - 某议案同意33,670,570股,占99.77%,反对76,090股,占0.23%[17]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4,327,000股,占98.27%,中小股东反对100%[17] -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同意4,327,000股,占98.27%,中小股东反对100%[1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19] 结果认定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20][21]
新威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
2024-07-31 19:54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 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 - 2024年7月15 - 24日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5] - 2024年7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 - 2024年7月30日召开多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相关议案[8] - 授予日为2024年7月30日[11]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授予数量为限制性股票1,541,000股[11] - 授予人数为38人[11] - 授予价格为6.25元/股[11] - 董事长、总经理陈志强获授限制性股票120,000股,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7.1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16] - 首次授予合计获授限制性股票1,541,000股,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1.1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7%[17]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12]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12] - 个人绩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60%、0%[14] 考核目标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13] - 2024 - 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4.70亿元或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900万元[13] - 2024 - 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3.20亿元或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300万元[13][14] 其他规定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17]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17] - 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18] -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形[22] 费用摊销 - 首次授予1,541,000股限制性股票,预计摊销总费用628.74万元,2024 - 2027年分别为170.28万元、303.89万元、117.89万元、36.68万元[23] 计划合法性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25]
新威凌(871634) -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新威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2024-07-31 00:00
!"#$%&'()*+ , - ./01234056789:;<=> 2024 ?<@A9BCDEFGHIJK, )L M N#OPQ 长沙市湘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 B3 栋 17 楼邮编:410000 17/F, Building B3, Poly International Plaza, Middle Xiangjiang Road, Changsha 410000, China 电话/Tel: +86 731 8868 1999 传真/Fax: +86 731 8868 1999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新威凌、公司 | 指 |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 | 指 |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 | 计划 | | 激励计划及其行为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 ...
新威凌(871634)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
2024-07-31 00:00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62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国浩律师(长沙) 事务所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
新威凌(871634)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7-31 00:00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57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 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15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
新威凌(871634)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31 00:00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60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池路口六盘水·贵州饭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30 日以口头方式发出, 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如遇紧急事项,可以电话、短信、 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全体董事 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并已于董事会召开时进行书面确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
新威凌(871634) -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新威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7-31 00:00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长沙市湘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 B3 栋 17 楼 邮编:410000 17/F, Building B3, Poly International Plaza, Middle Xiangjiang Road, Changsha 410000, China 电话/Tel: +86 731 8868 1999 传真/Fax: +86 731 8868 1999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7 月 30 日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新威凌(871634)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31 00:00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61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池路口六盘水·贵州饭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30 日以口头、即时通讯方式 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肖桂香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如遇紧急事项需要尽快召开监事 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监 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通知的时限要 求,并已于监事会召开时进行书面确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 ...
新威凌(871634)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31 00:00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58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池路口六盘水•贵州饭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746,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367%。(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指扣除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即 62,221 ...
新威凌(871634) -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7-31 00:0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 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