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创(87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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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数创(872808) -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8 00:00
公司架构与制度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2]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2]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0,000,001股,全部为普通股[5]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5] 人员任职与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因贪污等经济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61]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16][17]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交易与担保 - 公司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财务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9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3] 清算与解散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02]
曙光数创(8728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薪酬制度概况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 适用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6] - 遵循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7] 薪酬方案 - 非独立董事领岗位薪酬,独立董事领津贴[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工资等构成[12] 责任与生效 - 重大损失或未达标,公司将处罚或解除职务[1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6][17]
曙光数创(872808) - 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为未披露特定担保等事项[12] - 业绩预告、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有相应认定标准[14][15]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7]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董事会视情节处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19][20][21] - 内部审计部门调查,董事会作决议,半年度报告参照执行[22][24]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5]
曙光数创(8728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选聘规则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5]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可提出聘请议案[9] - 聘任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条件[7]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超20%需披露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发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6] 改聘情形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人员时间难保障等[18]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8]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调查后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所,股东会决定前不得委任[18] - 董事会审议后发通知,通知前后任事务所参会[19] - 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辞聘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20] 其他规定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20] - 审计委员会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22]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22] - 存在分包转包等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2]
曙光数创(8728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0:00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以及《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 ...
曙光数创(8728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00:00
审计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董事会[23][25]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7] - 任期3年,届满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5][16] - 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全成员同意可免通知,表决可通讯,结果会后1日书面报董事会[17][18][20]
曙光数创(872808)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2]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豁免披露[7]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9]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10] 流程与保存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内部审核流程含申请、审核等[11]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入档,保存十年[12] 登记与报送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登记豁免事项,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13] - 需在年报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4] 生效与追责 - 制度生效并适用于各职能部门等[17] - 公司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者[14]
曙光数创(87280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 现金分红条件与要求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两条件,单一年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30%[15] - 原则上每年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7] 方案审议与实施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过半数通过提交股东会[17] - 权益分派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需审批除外)[22] 信息披露 - 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22] 其他规定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31]
曙光数创(87280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制定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28] 投资决策 - 控股企业对外投资决策视同公司事项[5]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占比10%以上部分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9]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占比50%以上部分投资事项由股东会审批[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19] - 子公司须遵循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2]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22] - 重要合同重大事项需报告[23] 其他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6][27]
曙光数创(8728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与生效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2]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董事补选与履职 - 董事辞职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9] - 特定情形下原董高仍应履职[8] 离职手续与限制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1] - 离职生效后30日向董事会移交文件[12]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8]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8]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股东会与追责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11] - 发现离职董高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20]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21][22] 其他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26]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并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