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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数创(87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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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数创(8728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重大事项界定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其他重大事项[15]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需关注[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因身体、工作安排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15]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时点及时报告,最晚一般次一自然日下午13时前,原则在24小时以内[18] - 重要会议事项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会议决议及记录等[19]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19][20] - 重大交易事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20] - 重大交易事项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万元应及时报告[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2%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报告[22] 特别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涉及购买等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涉及销售等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2] 重大诉讼和仲裁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及时报告[25] 业绩预告标准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7]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7] 责任人与报告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重大信息及其披露,为主要责任人[29]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后第一时间书面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0]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档案保存不低于10年[30]
曙光数创(87280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1] - 直接或间接持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2]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售资产、投资等多种事项[20][21] - 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22] - 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价格[23]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22] 审议披露要求 - 关联董事审议时应回避表决[27]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审议披露[32]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3] - 为关联方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会审议[35]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35][36]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报告和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相关人员24小时内书面报告[41] - 及时披露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及表决回避情况[41][43] - 涉及国家秘密可暂缓、豁免披露[4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4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
曙光数创(8728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5-076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 ...
曙光数创(8728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0] 业绩快报与预告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2] -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等情形,需在1个月内预告[20] - 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净利润重大变化,可进行业绩预告[21]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得随意变更[10][62]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审议并披露[26] 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2] - 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需及时披露内容[33]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4] 股份相关披露 - 控股股东等质押公司股份比例超所持股80%或被强制处置,需告知保荐机构[2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告知并披露[39] - 大股东等减持股份,按规定时间预先披露及公告减持情况[44] 其他披露情形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41] - 被担保人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需披露[41]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42] 披露流程与审核 - 信息披露应经多部门审核,最后由董事长签发[47] - 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8]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需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50] 信息管理 - 董事等履行职责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9][6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信息知情人[60] 披露平台与时间 - 公司披露信息应在北交所平台发布,也可载于其他媒体但时间不得提前[55] 责任与处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首要负责人[52] - 失职或违规责任人将视情节受处分,重大影响需承担赔偿责任[68]
曙光数创(872808) -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8 00:00
公司架构与制度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2]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2]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0,000,001股,全部为普通股[5]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5] 人员任职与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因贪污等经济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61]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16][17]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交易与担保 - 公司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财务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9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3] 清算与解散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02]
曙光数创(8728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5-075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切实维护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利益,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财务审计质量,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 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 ...
曙光数创(872808) - 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为未披露特定担保等事项[12] - 业绩预告、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有相应认定标准[14][15]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7]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董事会视情节处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19][20][21] - 内部审计部门调查,董事会作决议,半年度报告参照执行[22][24]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5]
曙光数创(8728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0:00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以及《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 ...
曙光数创(8728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00:00
审计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董事会[23][25]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7] - 任期3年,届满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5][16] - 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全成员同意可免通知,表决可通讯,结果会后1日书面报董事会[17][18][20]
曙光数创(87280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5-064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 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 业(以下简称"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 事项,适用本制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