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87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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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赣江(87316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7 20:15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5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2] - 2025年8月25日拟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15] - 2025年8月7日发布相关会议决议[18]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 多项内部管理制度修订议案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15] 议案审议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部分子议案2.01 - 2.17、2.2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新赣江(87316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07 20:02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4]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5]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13] - 拟实施送股等,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3]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与预计披露时间[12] 报告审议与变更 - 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确需变更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等情况,应披露原因、风险及专项说明,不得披露未经审议通过的报告[15] - 变更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需在原预约披露日5个交易日前修改;5个交易日内变更还需发布变更公告[16] 审计意见与重大事件披露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披露相关专项说明文件[17]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公司应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7]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司需以临时报告向股东发通知[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3] 其他披露情形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9]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2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29]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2]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减持股份,拟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4] 资料保管 - 证券事务部保管相关资料原件期限为10年[38] - 查询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相关书面查询申请与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函保管期限为10年[38] 信息知情人与披露情形 - 公司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42] - 公司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应披露整改进度情况[33] - 公司开展新业务等情形应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3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5]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7] 报告编制与发布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6]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相关文件签署前后需知会或报送董事会秘书[46]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核稿,董事长审定后披露[47] - 向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报送的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7]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47]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未经授权他人不得发布公司重大信息[47] 其他规定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49]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证券事务部协调,未经同意不得进行[49] - 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0]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处罚[52]
新赣江(87316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07 20:02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 会议规定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开一次专门会议[6]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6] 审议权限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会议同意后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6] 其他职能 - 未设提名等委员会时会议审查被提名人资格并提建议[6] - 可讨论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7] 表决与保障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可多种方式进行[7]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承担费用[8] 生效时间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0]
新赣江(873167)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07 20:02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持股比例在50%以上或虽未达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5] 信息报送 - 子公司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书面报送会议决议[7] - 子公司按时间向母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14] - 子公司按时间提交经营情况总结等[16][17] 审计监督 - 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内容包括经济效益等审计[19][22]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需配合并提供资料,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决定[23][24] 考核奖惩 - 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子公司经营者收入与业绩挂钩[21] - 子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考核董监高并实施奖惩[21] 重大事项 - 子公司执行母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披露规定,发生重大事项通知董事会秘书[23][29]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25]
新赣江(87316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07 20:02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088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3: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
新赣江(87316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07 20:0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审计目标与部门设置 - 公司内部审计总体目标包括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5] - 公司设置内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7] 审计对象与范围 - 内部审计对象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等[10] - 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涵盖财经法规执行等多方面情况[12] 内审部职责 - 内审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控等[14] 审计计划与检查 - 内审部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需修改报审计委员会[15]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6] - 内审部每半年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8] - 重要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结果[20] 审计关注内容 - 内审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1] - 内审部对财务报告审计关注是否遵守准则等内容[20] - 内审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关注审批程序等内容[19] - 内审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关注审批程序等内容[18] - 内审部对重大投资项目关注可行性等情况[18] - 内审部对委托理财事项关注审批权力等内容[18] - 内审部对证券投资事项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18] 审计流程 - 被征求意见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30] - 实施审计前三日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电话、传真通知[29] - 内审部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征求意见完毕后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书[31]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书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诉,委员会20日内作出复审意见[31] -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33] 档案管理 - 内审部应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报告及佐证资料应归档保存[35]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为10年[36] 奖惩措施 - 内审部可对遵守财经法规等的集体和个人提表扬和奖励建议[37] - 对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被审计单位提出健全要求并上报董事会[37] - 被审计单位违反制度拒绝提供资料或阻碍检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报请董事会处理[3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新赣江(873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07 20:02
持股变动管理 - 2025年8月5日通过制定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议案[3] - 上市1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5]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6] 交易限制与披露 - 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7] - 股份变动2日内公告[11] - 年报、半年报前15日不得买卖[12]
新赣江(87316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07 20:02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现金分红政策 - 优先现金分红,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调整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 -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会批准方案,调整需满足规定程序和条件[18] - 定期报告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8] - 不进行现金分红需在年报说明原因等,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18]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为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
新赣江(8731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07 20:02
制度决策 - 2025年8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8月7日发布[41][42] 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董高人员等,持股5%以上股东也属报告义务人[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5]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需报告[19]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形应及时报告[26] 报告规则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6] - 报告人重大事件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28]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时各部门、子公司及时报告[29] - 重大事件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会秘书[33] 制度范围 - 本制度涉及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项[37]
新赣江(8731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7 20:02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089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 督,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