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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辞职公告
2024-02-19 16:53
人员变动 - 2024年2月9日公司监事会收到董兴辞职报告,自选举新任监事生效[2] - 董兴因公司生产业务发展申请辞职[3] - 董兴持股0股,占股本0%[2] 影响情况 - 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4] - 辞职前董兴继续履职,不影响公司日常活动[4][5]
捷众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4-02-19 16:53
股权变动 - 2024年2月7日公司新增发行股票180.00万股[2] - 孙秋根及其一致行动人当日持股比例降1.6567%[2] - 一致行动人变动前持股占比61.0279%,后占59.3712%[4] 影响说明 - 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控股股东、实控人和生产经营[6]
捷众科技(873690)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4-02-19 00:00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孙秋根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珍珮、孙坤、孙米娜、朱叶锋、董祖琰保 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2024 年 2 月 7 日,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80.00 万股,孙秋根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珍 珮、孙坤、孙米娜、朱叶锋、董祖琰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持股比例下降 1.6567%。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孙秋根 | 0 | 0.7299% | | | | --- | --- | --- | --- | --- | | 董珍珮 | 0 | 0.4014% | | | | 孙坤 | 0 | 0.2189% | 因实施超额配售被动 | 减持 | | 孙米娜 | 0 | 0 ...
捷众科技(873690) -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辞职公告
2024-02-19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辞职公告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导 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 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 日起辞职生效,在此之前,董兴先生仍将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董兴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感谢 董兴先生担任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 三、备查文件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 ...
捷众科技: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2024-02-07 15:42
上市与发行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北交所上市[5] - 发行价格为9.34元/股,初始发行规模1200.00万股,新增发行180.00万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380.00万股[3] - 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6630.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81%[3] - 超额配售选择权于2024年2月3日行使完毕[3] - 延期交付的180.00万股股票于2024年2月7日登记[6] - 最终发行股数为1380.00万股,向战略投资者配售240.00万股,约占17.3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1140.00万股,约占82.61%[6] - 2024年2月5日保荐机构将新增股票对应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6] 股权结构变化 - 孙秋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持股17340000股,占比26.88%;行使后持股不变,占比26.15%[7] - 董珍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持股9537000股,占比14.79%;行使后持股不变,占比14.38%[8] - 孙坤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持股5202000股,占比8.07%;行使后持股不变,占比7.85%[9] - 孙米娜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持股5202000股,占比8.07%;行使后持股不变,占比7.85%[10] - 绍兴瑞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持股3988200股,占比6.18%;行使后持股不变,占比6.02%[11] - 孙忠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持股均为1700000股,行使前占比2.64%,行使后占比2.56%[11] - 朱叶锋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持股均为1041700股,行使前占比1.62%,行使后占比1.57%[11] - 董祖琰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持股1040400股,占比1.61%;行使后持股不变,占比1.57%[12] - 彭永梅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持股300000股,占比0.47%;行使后持股不变,占比0.45%[13] - 孙绍良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持股280000股,占比0.43%;行使后持股不变,占比0.42%[14] - 浙江富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持股240000股,占比0.37%;行使后持股不变,占比0.36%[14] - 绍兴市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持股897500股,占比1.35%[14] - 浙股山石(嘉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持股480000股,占比0.72%[14] - 浙江西湖珞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持股422500股,占比0.64%[14] 限售情况 - 孙坤、孙米娜、绍兴瑞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叶锋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9][10][11] - 孙坤、孙米娜、绍兴瑞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叶锋上市后6个月内如满足特定股价条件,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9][10][11] - 孙坤、孙米娜、绍兴瑞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若公司发生特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违规发生至发现后6个月内自愿限售股份[9][10][11] - 孙坤、孙米娜、绍兴瑞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叶锋若本人发生特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违规发生至发现后12个月内自愿限售股份[9][10][11] - 孙忠富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11] 限售股与总股本变化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限售股小计46231300股,占比71.68%;无限售流通股小计18268700股,占比28.32%[15] -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限售股小计48031300股,占比72.45%;无限售流通股小计18268700股,占比27.55%[15]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总股本64500000股;行使后总股本66300000股[15]
捷众科技(873690) -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2024-02-07 00:00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2月3日行使完毕。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 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浙商证 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 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9.34元/股, 在初始发行规模1,20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80.00万股,由此发行 总股数扩大至1 ...
捷众科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5 15:37
上市进程 - 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相关议案[9] - 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相关议案[9] - 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10] - 2024年1月5日在北交所上市[11] 发行情况 - 2023年12月26日按9.34元/股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8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15.00%[8] -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180.00万股,发行总股数扩至1,38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0.81%[12] -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12,88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10,761.58万元[12] - 战略投资者实际获配240.00万股,延期交付180.00万股,限售期6个月[14] -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募集资金总额1681.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1513.06万元[17] 其他要点 - 2023年5月11日与浙商证券签署承销协议,12月8日签署补充协议授予超额配售选择权[10] - 上市30个自然日内,浙商证券未用超额配售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11] - 公司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提交股份登记申请[14]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为增发,增发股份总量180.00万股[16] -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为0.00万股[16] - 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获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批准[18] - 发行人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18] - 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18]
捷众科技: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2024-02-05 15:37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捷众科技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4 年 1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3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 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80.00 万股)。 1 公告编号:2024-004 捷众科技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浙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 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
捷众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2-05 15:37
发行情况 - 2023年12月26日按9.34元/股超额配售180万股,占初始发行15%[1] -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180万股,发行总股数扩至1380万股,占总股本20.81%[2] - 本次发行最终募资12889.20万元,净额10761.58万元[3] 股份相关 - 战略投资者获配240万股,延期交付180万股,限售6个月[5]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增发180万股[6] - 以竞价交易购回股份0万股[7] 资金情况 -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募资1681.20万元,净额1513.06万元[8] 其他 - 2023年多次会议通过北交所上市议案[9] -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及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合规[10]
捷众科技(873690)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5 00:00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第 21-26 层 21-26/F, 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PRC. 电话(Tel):0755-83025555 传真(Fax):0755-83025068 邮政编码(P.C.):518048 网址:https://huashanglawyer.com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商证券"或"主承销商")的委托,担任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捷众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