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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87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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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8736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19 22:17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1]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1]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1] 股东信息披露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36]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25]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5]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信息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19] - 股东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未通过需披露原因及安排[19] - 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24]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26]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27] 减持披露 -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29]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32]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32]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34]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信息披露需履行申请、反馈、审核、发布程序[37]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部门进行复核和监督[38] -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日常信息事务处理[37]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9] -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等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39]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41] - 若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42] 违规处理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44]
捷众科技(8736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19 22:17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不少于二名[6]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 近36个月违法受罚或受公开谴责等不得担任[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9] 履职与管理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 特定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24][27]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1] -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0] - 辞职致比例不达标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39] 待遇与保障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7] 沟通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43] - 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安排独立董事实地考察[4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6] - 制度发布于2025年6月19日[47]
捷众科技(87369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19 22:17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5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 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
捷众科技(873690) - 承诺事项管理制度
2025-06-19 22:17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制度目的 - 加强承诺人行为规范性,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4] 承诺要求 - 承诺事项需明确期限、可实现,披露审批及补救措施[4][5][7] 变更与违规 - 特定情形承诺可变更或豁免,违反承诺有界定[9][11] 其他规定 - 收购人承接原实控人未履行承诺,定期报告披露承诺进展[12][13]
捷众科技(8736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19 22:17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担保规定 - 七种须经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情形[8]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表决要求[7][8] - 担保决议时利害关系人应回避表决[9]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11] - 为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 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10]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捷众科技(87369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19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8]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9][11]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多项事项[9][10]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事务管理 - 董秘组织协调,董事长签字确认[13] - 申请未通过应按规定披露信息[13]
捷众科技(87369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19 22:17
制度修订与审议 - 2025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资金使用自查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并出具报告,与定期报告一并披露[15]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后,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2个交易日内披露[15][16] 三方协议管理 - 三方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北交所备案后公告[10] 闲置资金投资 - 发行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17] 专户数量规定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8] 补充流动资金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公司承诺补充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9][20]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2][23] 项目地点与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两日内公告,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日内公告[25][28] 资金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财务部设立台账记录[31]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2] 现金管理披露 - 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应披露收益、投资份额等情况[32] 鉴证报告相关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若被出具特定结论,保荐机构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33]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33] 制度执行与施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5]
捷众科技(873690)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06-19 22:17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获董事会通过[2] 人员任期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与董事会届期一致,连聘可连任[5][23] 人员限制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8种情形不得担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6] 授权决策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交易事项[12]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下等关联交易事项[14]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20] - 总经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的情形有三种[21]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解聘报告 - 提前解聘总经理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9] - 总经理原则上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33] - 董事会要求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报告工作[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7][38]
捷众科技(87369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6-19 22:17
会议审议 - 2025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职权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8]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会议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非独立董事列席无表决权[12] - 定期会提前10天、不定期会提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不受限[17]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7]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7]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推举[1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2] 细则实行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修改亦同[27]
捷众科技(873690)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6-19 22:17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9 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