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众科技(87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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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8736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9 22:17
会议审议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5]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表决规定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6] 表决流程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3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会议记录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相关人员签名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1]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4]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决议争议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4] - 股东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执行决议[36] 其他规定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 规定期限内公司无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9]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39] - 董事或董秘不履行职责,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严重者实施市场禁入[39] - 公告、通知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41] - 议事规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 议事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42] - 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43] - 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43]
捷众科技(873690) -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2025-06-19 22:17
薪酬制度制定 - 2025年6月1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3] 人员薪酬规定 - 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不参与挂钩考核,按月发放[10][16] - 非独立董事按职务领薪或无薪酬津贴[10] -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10] 薪酬管理流程 - 独立董事会议考核确定薪酬方案[12]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高管薪酬提交董事会[12] 薪酬计算与扣除 - 岗位变动按月算当年薪酬[10] - 薪酬为税前,代扣个税、社保等[12] 违规薪酬处理 - 违规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17]
捷众科技(8736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19 22:17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2 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 传递、归集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 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
捷众科技(8736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19 22:17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合作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 ...
捷众科技(8736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19 22:17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 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董高及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董高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六个月[8][10] 减持披露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应披露进展,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均需报告公告[10] 股份执行披露 - 董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两日内披露[11] 转让比例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1]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交易日以上年末登记股份为基数算可转让额度[11]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2] 权益分派调整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变化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2] 交易报告 - 董高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需两日内报告披露[19] 违规处理 - 董高违规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20] 内幕交易管理 - 董高等确保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后次日申报[17] 信息申报 - 董高和证券事务代表特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7]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18] - 上市未满一年董高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18] - 董高离任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19] 披露管理 - 公司对特定人员股份限制条件及时披露管理[31] 持股变动披露 - 董高持股变动达规定需报告披露[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4]
捷众科技(873690)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6-19 22:17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 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捷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 ...
捷众科技(873690)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6-19 22:17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2]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为子公司[4] 人员管理 - 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子公司相应成员过半数[8] - 子公司董监高每年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报告,不达标或被更换[10] - 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一般遵照公司统一体系及标准执行[28] 财务报告 - 子公司每月七日前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按季按年报送报告及预算[13] 资金管理 - 子公司单笔资金支出超授权金额需公司财务部授权批准[20] - 子公司每月汇报下月资金预算并按审批预算使用[21] 考核指标 - 子公司逾期未收回应收账款指标纳入董事长考核[15] 经营计划 - 子公司每年度结束后编制报告及计划上报董事会经股东会审批实施[18] 业务报告 - 子公司每周、每季度、每年七月二十日前提交业务及经营分析报告[18] 决议存档 - 子公司“三会”决议文件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会存档[22] 交易审议 - 子公司交易事项依《公司章程》权限提交审议[19] 担保规定 -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或互相担保[28] 关联交易 - 子公司关联交易须经公司审议的应先提请[29] 信息披露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0] 信息要求 - 子公司应保证向公司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2] 审计检查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子公司派驻审计人员检查[25] - 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32]
捷众科技(8736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9 22:17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20] - 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17][18] - 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2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外部审计协调[10]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10] 其他规定 -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独董只能委托独董[1]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1] - 会议须制作记录,出席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1] - 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1] - 出席人员对会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及变动[1]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1]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3]
捷众科技(8736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19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19日《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5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规定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2]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 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5] - 选聘的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0] - 负责选聘及监督审计工作,按授权制定政策等[8] - 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等形成书面意见[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不同事务所及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7]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17]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7]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等[17] 不再选聘情形 - 事务所分包转包、报告有质量问题等,股东会可决定不再选聘[17] 制度生效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以法律等规定为准[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捷众科技(87369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19 22:17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 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