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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3 21:2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6][8]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监督内外审计工作等[10][11]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监督整改情况[12] - 督促制定公司财务报告虚假等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13] - 形成对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意见并提建议[12][13]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政策流程,监督选聘过程并评估其审计工作[14][1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的评估报告[15]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6]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18] 审计部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8] 内部控制评估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经同意可免通知期[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2]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须制作记录,经审核后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24]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26]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6]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未来三年(2024-202...
2025-09-23 21:22
股东回报规划 - 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 - 2026)股东回报规划》[3] - 至少每三年制定或重新审阅一次规划[5] - 无重大投资计划等,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10]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0] 其他规定 - 净利润增长超20%等条件满足可发股票股利[12] - 未现金分红或比例低于30%需详细披露原因[14]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2/3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17] 人员组成 - 执行董事有奚国华等[20] - 非执行董事有于洋等[20] - 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梁定邦等[20]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
2025-09-23 21:20
累积投票制细则修订 - 2025年9月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3]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3%以上股份股东提名[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或1%以上股份股东提出[7]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董时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独董人数[10] - 选举非独董时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非独董人数[12]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16] - 当选人数不足按不同情况填补缺额[16] 细则生效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0][21]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
2025-09-23 21: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8]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再被提名[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高级职称需五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0]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2] - 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会前可与秘书沟通,相关人员反馈落实情况[19] - 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0][21] - 关注决议执行情况,违规时要求说明披露[21] - 专门会议由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并审议事项[21]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3] - 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延期提议未采纳向交易所报告[34]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3]
中信股份:中信重工提名杨书平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智通财经· 2025-09-23 21:17
公司治理变动 - 中信重工董事会于2025年9月23日同意杨书平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中信股份:中信重工聘任李乃俊为财务总监
智通财经· 2025-09-23 21:17
公司人事变动 - 中信重工董事会于2025年9月23日聘任李乃俊担任财务总监 [1] - 李乃俊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
中信股份(00267):中信重工(601608.SH)聘任李乃俊为财务总监
智通财经网· 2025-09-23 21:17
公司人事变动 - 中信重工聘任李乃俊为财务总监 [1] -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9-23 21: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4] - 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13]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2] 董事会权限 - 决定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决定连续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审议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16] - 决定连续12个月内累计新增贷款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事项[17] - 决定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17] - 决定连续12个月内累计委托理财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17] 会议召集与通知 - 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0]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2]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20]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24]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出席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5] - 审议通过提案并形成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交易有额外要求[35] 董事履职要求 - 董事1年内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少于当年会议次数2/3,审计委员会审议其履职情况[27] - 独立董事不得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或未亲自出席次数占当年会议次数1/3以上[27] - 1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过2名董事[30] - 董事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或有异议应说明原因[34] 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4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5] 董事成员 - 2025年9月23日,执行董事为奚国华、张文武、刘正均、王国权[46] - 2025年9月23日,非执行董事为于洋、张麟、李艺、岳学鲲、杨小平、李子民[46] - 2025年9月23日,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定邦、萧伟强、徐金梧、科尔、田川利一、陈玉宇[46] 特殊决议流程 - 董事会作出分配决议后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相关事项作决议[39] - 过半数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主持人应要求对议题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出再次审议应满足的条件[39]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9-23 21:1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相关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其他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1]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 - 存在股东会决议效力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决议[35]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生效后配合执行[35]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9] 人员信息 - 截至2025年9月23日,公司执行董事为奚国华等4人[40] - 截至2025年9月23日,公司非执行董事为于洋等6人[40] - 截至2025年9月23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定邦等6人[40]
中信股份(00267):中信重工(601608.SH)提名杨书平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智通财经网· 2025-09-23 21:12
公司治理变动 - 中信重工董事会于2025年9月23日同意杨书平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