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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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投资者关係管理制度

2025-10-23 18:07
制度修订与生效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3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8] 基本原则与负责人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主动性、平等性、诚实守信原则[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为董事长[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管理工作规范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不得透露未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等五类情形[12]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对外发言人[16] - 董事会秘书处是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16] 服务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对象包括境内外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1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法定信息披露、公司发展战略等[17] 工作实施与要求 - 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股东识别和目标投资者认定[18] - 按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编写并发布中文版、英文版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18] - 负责再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向境内外投资者推介再融资方案等[18] 说明会相关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原则上在非交易时段召开[19] - 存在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六种情形时,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调研管理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2]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3] 交流渠道与档案 - 通过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23]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5] 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接受全面系统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29] - 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四项素质和技能[29] 制度其他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秘书主持拟订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1] - 原《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等规定办理[31]
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3 18:05
制度修订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3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8] 投资分类 - 短期投资指获取短期财务收益,购入能随时变现且持有不超一年的投资,含股票、基金、债券等[10] - 长期投资指获取长期资本增值等目标,一年内或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含债券、股权等投资[10] 审批标准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以上,或达其他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会审查批准[13] 投资实施 - 短期投资由财务总部编现金流量表,投资分析人员筛选产品编计划,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4] - 长期投资分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由相关部门初步评估、可行性分析,按权限审批后实施,经营管理层监督[15][16][17] 合同协议 - 长期投资应签合同或协议,经法律部门和外部法律顾问审核,授权决策机构批准[16]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8]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9] 人员派驻 - 公司对新建合作、合资公司派董事,对控股子公司派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21] 财务管理 - 公司财务总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做完整会计记录和详尽核算,按项目设明细账[23] - 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23] 核算方法 - 公司期末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23] - 公司对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权益法核算,其余用成本法[23] 财务监督 - 公司控股的被投资公司每月向财务总部报送财务报表[23] - 公司向控股的被投资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24] - 公司对被投资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盘点投资资产核对账实[24] 监督检查 - 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7]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秘负责办理[31]
丽珠集团:10月2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3 18:03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与经营状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100%来源于医药制造业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37亿元 [1]
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3 18:01
内部控制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也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0] 内部审计报告与计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5] 审计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突出代表意义的审计事项档案永久保管,重要审计事项、价值较大的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17]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等情况检查监督,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0] - 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14] - 内部审计以业务环节为基础,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16]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募集资金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4] 审计流程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28] 申诉流程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28] - 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8] 内部控制决议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0] - 保荐人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3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31] 特定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3][24][25]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5] 人员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33] - 若发现内部审计工作重大问题,公司应按规定追究责任[33] 制度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至少”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数[35]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3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35]
丽珠集团(000513.SZ):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5.73%
格隆汇APP· 2025-10-23 17:57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8.44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1.60% [1]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73% [1]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58% [1]
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3 17:57
制度修订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3日修订生效[9]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管理负责人[12] 内幕信息范围 - 未披露定期报告等属内幕信息,重大投资指一年内购售资产超公司资产30%[13,14]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股份变化、股份质押属内幕信息[14] 知情人范围与义务 - 董事等属知情人,非知情人知悉应保密[16,17]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交易或谋利[23] 信息管理与报备 - 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保密,记录知情人档案[18] - 信息披露人员分一次性报备和一事一报[18] - 拒绝无依据报表报送,含内幕信息报表要求对方签协议或填表[19] - 登记备案由董秘组织,不能履职由代表代行[19] - 内幕信息发生知情人告知董秘,处置后向交易所和监管部门报备[20] - 董秘处每季度核实知情人情况及变更[21]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泄露信息将被处罚,追究法律责任[25]
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5-10-23 17:55
制度修订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3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8] 管理职责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10]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于内幕信息[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内幕信息[13] 流转与记录 - 内幕信息流转需部门或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15][16] - 公司应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备案并保存至少三年[16] 备案要求 - 公司在报送年报等多类文件时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7][18] 保密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违规将受处罚[20][21]
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3 17:53
报告制度 - 制度于2025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7] - 报告义务人含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8] 交易报告标准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13] - 常规交易多项指标达10%以上且有金额限制需报告[14][15] 其他报告标准 - 其他事项发生额占公司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5] - 各子公司发生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超300万需报告[15]
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3 17:51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23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8] 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及披露[17]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及披露[1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8] 披露要求与流程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披露重大事件[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需提前披露现状及风险[22] - 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4] - 定期报告由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5] - 临时报告及重大信息由董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后披露[27] 信息披露管理 - 指定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不得早于指定媒体[31]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9]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30]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0] 责任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处为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2] 文件保存与保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37] - 信息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信息知悉者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9] 违规处理 - 当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39]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9]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39] 其他 - 本办法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1] - 董事会秘书处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41]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3]
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3 17:49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及合共6家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1]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3] - 会计专业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1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4]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4]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8] - 过往任职因两次未出席被撤换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18] - 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2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8] - 最迟在发布选举股东会通知时报送候选人材料至交易所并披露[19] 履职与职权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4] - 在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或主席[24]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报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7]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会议资料[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34] - 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35] 沟通与审查 -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调与管理层沟通[38]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39] - 审议年报时审查程序和资料,不符可提意见或拒绝出席[41] 免职与补选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60日内补选[20]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下任填补后辞职报告生效,不符情形应立即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60日内补选[20] 其他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同步废止[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