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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0024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重大事项报告规则 - 公司重大事项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为接收信息主要联络人[5] - 报告义务人是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特定情形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项指标满足特定条件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3] 重点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4] - 公司或子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总资产30%需重视[14] 内部管理要求 - 公司财务部门至少每月一次向董事会提交业绩差异报告[15]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5] 重大事项处理流程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并后续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流程为报告义务人→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18]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书面报告,紧急情况可先口头后补书面[18] - 董事会办公室判断是否公告信息,协调编写临时报告初稿等[19] - 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后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披露[20] - 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关注非强制性披露事项按规定披露或组织沟通[21]
天齐锂业(002466) - 公司章程(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12-08 18:4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10年8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2022年7月1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164,122,200股H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1,194,983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1,641,194,983股,境内上市股份占比90%,H股占比10%[15] 股份交易与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2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比超三分之一且不少于3名[10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6] 专门委员会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33]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137] 高管与财务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4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66] 会计师事务所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2]
天齐锂业(00246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子公司持股与管理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2] 子公司报告制度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半年和年终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9] - 子公司每月递交月度财务报告,每季度递交季度财务报表[1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递交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预算报告[11] - 子公司总经理每年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17]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1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 - 子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随审计报告上报相关部门[28] 子公司权限限制 - 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和互相担保[11]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征得公司同意并履行审批程序[12] -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如需投资需报公司审核[18] - 子公司交易事项按《公司章程》判断是否提交审议[19] 子公司财务管理 - 境内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境外子公司可不同[11] - 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担保需审核,子公司履行债务人职责[12] - 子公司严格控制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非经营占用[12] - 子公司不得隐瞒收入和利润,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12] 子公司内部审计与监督 - 公司实行集中领导与分级负责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重要子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15] - 子公司运营及发展规划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17] - 子公司内部管理接受公司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17] 境外子公司特殊管理 - 公司建立对境外子公司的巡查制度和业务授权审批制度[30] - 境外子公司超越权限交易事项需提交审议批准[31] - 境外子公司总经理等人员每年至少正式述职一次[31] - 公司财务部负责境外子公司财务预算审批,非全资子公司依章程和协议[31] - 境外子公司项目投资资金计划不超获批投资总额[31] - 境外子公司年度资金预算经审议后报公司审批,财务部审核[31] - 境外子公司在预算内制定月度资金预算[32] - 境外子公司付款以预算和合同为依据,未纳入预算一般不予付款[32] - 境外子公司销售合同签订前调查客户信用并做好产品销售管理[32] 其他 - 公司综合因素确定是否提分红提案及内容[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实施及修改[35]
天齐锂业(002466)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和 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各项具体财务核 算及其管理工作制度化,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保护公司及其相 关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财务通则》、《国际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天齐锂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 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财务管理的总体 目标,不断提高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价值,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 展。具体目标包括: (一)合理筹措资金,有效控制风险,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提高 抗风险能力; (二)强化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营运能力; (三)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规范收益分配,增强企业活力;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重点是: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运行质量为中心, 以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为重点,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价 ...
天齐锂业(00246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13] - 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至5%之间,由董事会决议批准,港规须股东会批准则从其规定[13] - 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长批准,港规须股东会批准则从其规定[13]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需回避表决,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0][22] - 公司每年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超预计金额需履行相关义务并披露[15]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交易金额履行义务,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履行义务,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定义的关连人士发生非豁免关连交易,须申报、公告并获独立股东批准[22] - 部分豁免的一次性关连交易和持续性关连交易,分别遵循相应处理原则[2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人民币,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人民币,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含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不超3年,超3年需财务顾问确认[24] - 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因交易性质超3年,需取得财务顾问书面确认[24] - 连串关联交易12个月内进行或完成,香港联交所会合并计算;连串资产收购或构成反收购,合并计算期为24个月[32] 关联人定义 - 香港上市规则中关连人士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上可单独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6] - 深交所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深交所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告知关联人情况[8]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8] 相关比率与界定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或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40] - 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以上表决权的人士[42] - 控股股东指在拟上市公司股东会上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或一组人士[44] - 关连人士于雇员股份计划或职业退休保障计划的合计权益少于30%[45] - 一名人士或其联系人除通过上市集团公司间接持有一家30%受控公司的权益外,另行持有该公司的权益合计少于10%,该公司不会被视作该名人士的联系人[46] - 30%受控公司指一名持有该公司权益的人士可在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以上表决权的公司[46] - 占多数控制权的公司指一名持有该公司权益的人士可在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50%以上表决权的公司[46] - 个人或公司等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营公司出缴资本或资产等30%或以上权益,其联系人包括合营伙伴[48] - 拟上市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旗下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48] - “视作关连人士”包括与上市集团公司进行交易并与相关人员达成协议的人士[48] - “视作关连人士”包括上市集团公司董事等人员的亲属[49] - “视作关连人士”包括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多数控制权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50] 通函要求 - 发布关联交易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须刊发通函,延迟需公告[23] - 通函预期定稿需送香港联交所审阅,刊发须备中、英文版本[23] - 修订或补充通函及/或提供资料应于股东会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刊发[23]
天齐锂业(002466) - 对外捐赠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第一条 为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众 形象,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 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 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公司或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御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 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 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四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 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 ...
天齐锂业(002466) -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 ...
天齐锂业(002466)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投资范围与资金来源 - 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期货、房地产投资等[2] - 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投资不适用本制度[2] - 公司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3] 决策与审批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风险投资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7]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证券投资总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金融衍生品投资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且超10亿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未达上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专业委员会审议批准[15] 账户与报备 - 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和资金账户进行投资[16] - 公司应在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信息[17] 投资限制 - 公司在特定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间等[17] 制度与报告 - 公司须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防火墙制度,确保多方面严格分离[19] - 战略发展部或财务部至少每月编制风险投资报告向董事会汇报[20] - 监察审计部每季度末对风险投资全面审查并评价,向董事会报告[21] 信息披露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按深港交易所要求及时披露信息[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风险投资信息对外公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23] - 公司董事会应在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24] - 公司进行股票等投资至少应披露投资概述、内控制度等内容[24] 制度解释与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26]
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9种情形下不得转让[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6种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规定适用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违规收益归公司[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3种情形不得减持股份[9] 交易申报与披露 - 新上市公司董事等需在特定时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13] - 董事买卖股份需通知并获确认书,请求5个交易日内回复,获准买卖有效期不超5个交易日[14][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均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董事和最高行政人员须披露公司及相联法团股份等权益,“首次申报”在有关事情发生后10个营业日,其他在3个营业日[17][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1] 股份锁定规定 -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设置限制条件,应申请登记限售股份[19] - 公司按《公司章程》对相关人员股份锁定,应向深交所申报,结算公司按锁定比例和限售时间锁定股份[1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2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6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6个月后按50%比例计算12个月内可出售额度[26]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股票参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定执行[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2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其责任,包括处分、赔偿等[2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秘书应向交易所和监管局报告[30]
天齐锂业(00246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 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 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套期保值 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外汇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