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6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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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9:0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9] - 聘任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多项材料[7]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解聘需充足理由,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11]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人员支持配合[13] - 履职受妨碍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3] 其他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通过之日起实施[16]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9:0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两个月内召开[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两个月内召开[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10] 股东提案与投票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限制及结束时间要求[23]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23] 股东会通知与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延期或取消需公告说明[24]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7] 会议记录与决议通过规则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38]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9] 股东委托与投票制度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请求委托出席股东会并行使权利[4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等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43] 董事会候选人提名 - 历届董事会候选人可由上届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提名[44]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48] 股东会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9] - 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50][51] 议事规则适用 - 本议事规则未规定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相关规则[53] -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54] - 本议事规则自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55]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9: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1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 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 ...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9: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转让和锁定期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 ...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9:0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8][9][10]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及时披露[12][1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6]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 - 特定类别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3种情况应及时报告[18][1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在董事会作出决议等3个时点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重大事项处于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3种情形需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11] - 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1]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出现特定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21] 资产情况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应及时披露[21] 股东股份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况,公司需及时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25] 信息披露职责 - 定期报告草拟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27]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28] - 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5] -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35] - 董事会秘书需将信息披露制度内容通报给持股5%以上的股东[36] 信息处理 - 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1] - 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5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和保管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信息事项[54] 其他规定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提供相关资料[2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提供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非交易时段发布需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40] - 公司按要求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制度[41]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为本公司重大事项[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及时通报并披露[44]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47]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情形包括涉及核心技术、公司及他人经营信息等[48] - 出现暂缓、豁免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48]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相关情况[50]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1]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被处罚、担责[53]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58]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9: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 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1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9: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过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9: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工作机构,分别是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 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工作的要求。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 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科 学性,做到事前审 ...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9:01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允、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合法、必要、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 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1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 ...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9: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授权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 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经 营班子成员。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遵循"依法合规、合理适度、适时调整、权责一致、有 效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授权事项范围及授权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部分职权 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不得将《公司章程》规定的以下职权和其他需要履行披露义 务、需经董事会特别决议通过或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授权经理层: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1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