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600075)
搜索文档
新疆天业(600075)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12-30 16:17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4]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任与补选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出现问题或辞职致人数不足,60日内完成补选[6][14] 独立董事培训与连任 - 首次受聘后两年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此后每两年至少一次[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6]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会议与资料相关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9] - 召集人提前3日通知,经同意可缩短或豁免通知时限[36] - 公司及独立董事对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32] 年报相关职责 - 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应勤勉尽责,听取多方面汇报[24] - 年审会计师进场和出具初审意见后参加见面会[24] - 关注审议年度报告董事会会议多项程序[25] 其他规定 - 获得选任后30日内公司向上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3]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5年以上全职相关工作经验(符合特定职称条件时)[6]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4] - 不应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额外利益,包括股权激励[35]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新疆天业(600075)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2-30 16:1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股份减持规定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每次区间不超3个月[9]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9] -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减持进展[10]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2] 股份买卖限制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4]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股份[1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份[17] 可转让股份额度 - 每年按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25%算额度[23] - 余额不足1000股,额度为持有数[23]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21]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次年算基数[24] - 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24] 离职股份锁定 - 离任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锁定[27] - 离任6个月后12个月满足条件可解限售[28] 离婚分割减持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转让不超25%[28] 违规处理 - 违规接受证监会及上交所处罚和内部问责[30] - 一届任期连续两次违规免去职务[30]
新疆天业(600075)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30 16:17
担保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提供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 - 多项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12] 担保申请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等资料[6] 担保额度 - 可对两类子公司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分别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执行 - 经授权人员签担保合同,不一致要求修改,拒绝则重新审批[16] - 建立印章保管使用制度,异常报告董事会[16] 担保监督 - 财务管理中心跟踪监督被担保人,异常报告董事会[17] 担保后续 - 到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审批和披露信息[16] - 还款日前关注催告,还款后确认担保责任解除[1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追偿[17]
新疆天业(600075)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30 16:1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二次修订[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7] 银行合作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投资额审批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10%)由总经理批准[10]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上20%以下由董事会批准[10]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次开展[13]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项目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20] 收购资产要求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2] 项目转让与置换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2] 资金使用检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现场调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向交易所提交披露[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26]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8] - 若相关人员未按规定报告募集资金情况致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息,公司追究责任[30] - 若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除监管处罚外公司视情节处罚并可要求赔偿[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新疆天业(600075)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30 16:17
累积投票制修订 - 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03年5月24日审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26年1月16日拟第二次修订[1]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 董事候选人经审议、审查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案[5] - 董事候选人数多于规定时差额选举,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6] - 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票数计算方式[7] - 选票表决票数超规定无效,不超则有效[8]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达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10] - 当选董事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0]
新疆天业(600075)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2025-12-30 16:16
减持披露规则 - 董监高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3]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3][4] - 减持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3][4][5] - 未实施或未完毕在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4][5] -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5]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4][5] - 股份变动公司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5] 增持披露规则 - 增持主体提前披露计划参照规定[6] - 董高及相关主体披露增持计划明确数量或金额[6] 交易限制 - 董高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7] - 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等多种情形股份不得转让[7] - 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董监高等不得买卖股票[8]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9] 转让比例规定 - 董监高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0] - 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0] - 以自然年最后交易日股份数为基数算可转让数[10] - 新增股份按规则计算可转让数[11] - 权益分派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11] - 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1] 离婚股份处理 - 董高离婚分割后减持每年不超25%[12] - 大股东离婚分配股份遵守减持规定[12] - 及时披露离婚分配股份情况[12] - 过户前商定并披露减持额度分配方案[12] 制度调整 - “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12] - 删除“监事、监事会、董监高”表述[12]
新疆天业(600075)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告
2025-12-30 16:16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九届十 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新疆天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91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
新疆天业(600075)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公告
2025-12-30 16:16
合资公司信息 -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2][4] - 公司现金认缴2550万元,占比51%[2] - 新疆天池能源现金认缴2450万元,占比49%[2] - 合资公司名为新疆天特联合新材料有限公司[3] - 成立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4] 合作进程 - 2025年11月13日签订《合资合作协议》[2] - 2025年11月15日披露设立控股子公司公告[2] 未来计划 - 完成工商登记后推进煤化工项目申报前期工作[4]
新疆天业(600075)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5-12-30 16:16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2 | 验。 |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 | --- | --- | --- | |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 |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 | | 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 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 | | 录; | 定的其他条件。 | | | (六)法律、行政法规、 | | | |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 | | | |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 | | | 件。 | | | |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 |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 《证券法》第九十条 | |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 |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 | | 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 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 | |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 | |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 | 东大会选举决定。 | 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 |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 | |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 | 利害关系的人 ...
新疆天业(600075)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5-12-30 16:16
关于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办法》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92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九届十 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