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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8:1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制度基于《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1] - 制度适用于临时报告披露的暂缓与豁免 以及定期报告中按规定可豁免披露的内容 [1][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 [5]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权利规避披露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2] - 公司需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 对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应及时披露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立即披露 [2] 暂缓披露适用情形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 可暂缓披露 [2] -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 可依法豁免披露 [2]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 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 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3] 豁免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3] - 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经上述方式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 可豁免披露整份报告 [3] 内部管理与登记要求 -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 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由证券投资部归档保管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4] - 登记内容包括事项内容、原因依据、暂缓期限、知情人名单、保密承诺及内部审批流程等 [4][5]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 还需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认定理由、披露影响及知情人名单等 [5] 报告与合规要求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 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5]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5] - 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需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 确保披露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3]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8:19
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信息交流 帮助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建立有效沟通渠道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增进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1]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熟悉 [2] - 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 树立良好市场形象 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2] - 形成服务投资者 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 [2]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需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2]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创造机会 [2]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活动 听取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 担当责任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 经营管理信息 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文化建设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风险挑战及其他相关信息 [3]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 包括官网 新媒体平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3] -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3] - 采取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 分析师会议 接待来访 座谈交流等方式 [3]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电子邮箱 由证券部专人负责 保证线路畅通 [4]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 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收集答复咨询投诉建议 [4] - 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 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 [4] - 鼓励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活动 需在官网公示访问地址并及时更新 [4] - 可安排投资者 基金经理 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 需合理妥善安排避免泄露内幕信息 [4] - 通过业绩说明会 路演 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 [4] 投资者说明会要求 - 需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5] -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 [5] - 需事先公告 事后披露 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方式 现场召开可网络直播 [5] - 特定情形下必须召开说明会:现金分红未达规定 终止重组 证券交易异常波动核查发现未披露重大事件 重大事件受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等 [6]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 说明行业状况 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 风险与困难等 提前征集提问 可采用视频语音形式 [6] 信息披露与股东权利保障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7] - 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为中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提供发言提问及与董事高管交流时间 提供网络投票 可在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沟通征询意见 [7]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纠纷调解 代表人诉讼等活动 [7] -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公司需积极配合 [7] - 投资者提出的诉求 公司承担处理首要责任 依法处理及时答复 [8] 媒体与宣传管理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不以宣传广告材料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客观独立报道 [8] - 及时关注媒体报道 必要时适当回应 [8] 机构及职能规范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组织沟通联络活动 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建议并定期反馈董事会管理层 管理维护渠道平台 保障股东权利行使 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构成变动等 开展其他改善投资者关系活动 [9]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 负责制定制度并检查监督落实运行情况 [9] -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部是常设联系维护人员部门 证券部是职能部门 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组织实施工作 [9]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配合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9] 禁止行为 - 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发布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或与披露信息冲突的信息 不得发布误导性虚假性夸大性信息 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不得对证券价格作预测承诺 不得未授权代表公司发言 不得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有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影响证券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10]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后 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两个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 [10] 人员素质与行为规范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良好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良好沟通协调能力 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11] - 接待投资者时应尊重每位投资者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证信息公平 热情耐心解答问题 实事求是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编造信息 [12] - 可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 参加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 [12] 档案管理与内外部协调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 包括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交流内容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等 [12] - 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活动 与其他上市公司交流经验 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保持良好合作交流关系 [12] - 建立良好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 工作人员及时归集各部门及关联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 各部门及关联公司积极配合 [12]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 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修订 [13]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8:19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对报告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可能性[1] - 审计委员会成员若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或完整性 需在审核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 -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年审会计师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2] 年度审计工作流程安排 - 审计委员会需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2]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方式 次数和结果 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2]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2] 财务报告审议与沟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2] -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 审计委员会需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同时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3] - 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并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进行审议和表决[2][3] 年审会计师改聘与续聘管理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 除非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审计安排难以保障按期披露或会计师要求终止审计等情形[3] - 审计委员会需对改聘情形进行重点关注 约见原聘和拟改聘会计师 对执业质量做出评价 并对改聘理由充分性做出判断[3] -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时 需对其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 否定性意见则应改聘[3] 改聘会计师的决策与披露流程 -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时 需通过见面沟通方式对原聘和拟改聘会计师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 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4] - 审计委员会关于改聘或续聘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监管局[4] 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与支持保障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年审会计师的建议 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不受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5] - 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5] - 公司需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需给予配合[5] 保密义务与记录保存 -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 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 并需督促年审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5] - 与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 意见或建议均需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公司存档保管[5] 规程实施与法律依据 -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6] -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6]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8:19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公司 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制度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2] 信息披露内容与披露标准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 [5] -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 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 [6] -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9] 重大事件与临时报告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说明事件的起因 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10]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新公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等 [1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发生交易(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除外)达到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标准时应及时披露 [16]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情形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标准时应及时披露 [19] 信息传递与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审查程序 定期报告以及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名须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5] -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 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 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交易所咨询 [26] - 公司在各类媒体上发布信息时 应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董事长 未履行审核程序的不得擅自发布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质询或查询后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与涉及的相关部门联系核实 [26] 信息披露职责与保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27]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 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 保证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8] -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当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应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30] 档案管理与附则 -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资料统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时签署的文件等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31] - 本制度所称"以上" "以下"都含本数 "少于" "低于"不含本数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1]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8:1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管理 提高使用效率 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募集资金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证券所募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需集中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 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 [3]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 - 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 [3][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3]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需按公开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鉴证报告 [6][7]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 [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时 每12个月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 [9]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时需投资于主营业务并履行变更程序 [9][10] - 使用超募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9]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时可免于审议程序 [1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募集资金净额5%时可免于审议程序 [11] - 节余资金使用情况需在年度报告或定期报告中披露 [10][11]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2] - 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涉及关联交易时需履行额外程序 [13][14]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并确保有效避免同业竞争 [14][15]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公司需每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5]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15] - 保荐人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 [16]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5][16]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8:1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 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管理 确保信息合规报送并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 [1][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职能部门 控股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以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2] - 外部单位或个人若涉及公司信息报送 也需遵守本制度规定 [2] 管理职责与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工作 证券部协助日常管理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2] - 所有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前泄露信息 [2] 信息报送规定 -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 且业绩快报内容不得少于报送信息 [3] -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 公司应拒绝报送 [2]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3] 报备与登记要求 - 公司需向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报送依据 对象 信息类别 时间 业绩快报披露情况等 [3] - 公司应将报送信息及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 [3]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信息泄露 应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 -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 [3] - 违反制度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公司可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的可追缴收益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并根据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5]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8:1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完善治理结构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 促进规范运作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 [1]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 [1] 独立董事定义与义务 -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需按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定 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认真履职 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 会议召开机制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原则上需提前三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 [2] - 会议可通过现场 视频 电话等方式召开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 [2] 会议通知与记录要求 - 书面会议通知需包含日期地点 召开方式 召集人 事由议题及发出日期 口头通知需包含日期地点 召开方式及紧急情况说明 [3] - 会议记录需包含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 出席董事姓名 讨论事项基本情况 发表意见依据 表决方式结果 结论性意见及其他应记载事项 并至少保存十年 [4][5] 会议审议事项 - 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的事项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的决策及措施 以及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对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其他法定职权 [4] 独立董事意见与职责 - 独立董事应在会议中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类型包括同意 保留意见及理由 反对意见及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障碍 出现分歧时需分别详细记录各独立董事意见 [5]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说明履职情况包括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5] 公司支持与保密义务 - 公司需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 指定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召开 提供所需资料并配合实地考察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的费用 [5] - 参会独立董事均负有保密义务 非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会议相关信息 [5]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6]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8:19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1]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加强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需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1] - 公司经营管理层需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规范运作及财务情况 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2] - 财务负责人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2] 审计沟通机制 - 独立董事需通过会谈 实地考察等形式积极履行职责[2] - 公司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会面沟通 了解审计进度和问题[2] - 会面需有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2] 董事会审议程序监督 - 独立董事需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 包括会议召开程序 提议程序 决策权限 表决程序等[2] -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依据不足的情形 独立董事可提出补充 整改或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2] 异议处理与外部机构聘请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3] -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3] 风险应对与违规报告 - 独立董事需高度关注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年度报告工作风险警示函[3] - 发现公司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时 应督促纠正或停止 并及时向董事会 证券交易所及监管机构报告[3] 意见签署与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需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 - 对报告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时 需陈述理由并发表意见 予以披露[3] 保密义务与信息管理 - 独立董事需履行保密义务 密切关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3] - 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内容 严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3] 沟通协调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必要条件[3]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4] - 制度与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后者为准[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5]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和解释 并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 法规及时修订[5]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8:1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完善治理结构并确保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履职 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独立董事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同时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符合专业条件的会计专业人士 [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符合独立性要求 熟悉法律法规 并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 - 独立董事需保持良好个人品德 无重大失信记录 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4] - 禁止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包括持股1%以上股东 控股股东关联方及近期有相关关系的人员 [4] 独立董事任免程序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 经股东会选举 且需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和交易所审核 [5][6] - 选举独立董事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任期最长六年 连任满六年需间隔三十六个月方可再提名 [7]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他人出席可能被解除职务 [7]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参与决策 监督利益冲突事项 并提供专业建议 [8]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 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及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行使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9][10] - 独立董事需对投反对票或弃权票说明理由 公司需披露异议意见 并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10][11]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 保障知情权 及时提供会议资料 并承担履职所需费用 [15][1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职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 [12][13] - 公司需给予独立董事津贴 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 且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18]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1 18:0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票代码60008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简称金花股份[1] - 董事会秘书张朝阳 联系电话029-88336635 电子信箱irm@ginwa.com.cn[1] - 办公地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三期南座40层[1] 财务表现 - 总资产19.30亿元 较上年末下降2.15%[1] - 营业收入2.41亿元 同比下降1.90%[1] - 利润总额393万元 同比大幅下降57.4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50万元 同比下降34.5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93.34万元[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0% 较上年同期减少0.20个百分点[1] - 基本每股收益0.0176元/股 同比下降32.57%[1] 股东结构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20,552户[1] - 第一大股东邢博越持股19.63% 质押5327万股[1][2] - 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持股5% 为第二大股东[1] - 杜玲持股2.94% 质押760万股 与邢博越为一致行动人[2] - 杨蓓持股2.83% 质押730万股 与邢博越为一致行动人[2] -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持股1.22% 全部455万股处于冻结状态[2] 公司治理 - 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1] - 董事长为邢雅江[4] - 未报告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及重大影响事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