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6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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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1-03 16:5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号)核准,大名城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50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6.0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000,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40,030,00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959,970,000.00元。2014年9月2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4]11358号)。 截至2024年1月2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专户余额 | | --- | --- | ---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 441667305174 | 活期存款 | 3,060.96 | | 中国农业银 ...
大名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1-03 16:52
募集资金情况 - 2014年9月非公开发行5亿股,发行价每股6元,募资净额295,997万元[2] - 截至2024年1月3日,累计使用募资273,544.44万元[3] - 曾用80,154.44万元募资置换自筹资金[3] 资金补充情况 - 2023年1月12日使用不超23,000万元闲置募资补流,2024年1月2日归还[4] - 2024年1月3日同意用不超22,900万元闲置募资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5] 决策审批情况 - 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通过闲置募资补流议案[7]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闲置募资补流[9] -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同意闲置募资补流[11]
大名城: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3 16:51
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不超过22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 -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专户[2] 会议决策 - 大名城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3日召开,9名董事全参与表决[1] - 会议以9票同意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1] 后续安排 - 补充资金到期前归还,归还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
大名城: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3 16:51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参加审议和表决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核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2,900 万元 (含 22,9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大名城: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1-03 16:51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 年 1 月 3 日 附件:赵志丹先生简历 赵志丹: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保 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洪城环境公开发行可转债、华伍 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莎普爱思非公开发行股票、新疆天业公开 发行可转债、协鑫集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大名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等项目,执业记录良好。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出具的《关于更换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原指定侯海 涛先生、吴芬女士担任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再次作为公司 2023 ...
大名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2024-01-02 15:54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4-001 2024 年 1 月 2 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23,000 万元(含 2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 所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3-004)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 23,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 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
大名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2 17:07
上海大名城企业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运作,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推动提高公司质量,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 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所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修订版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 2 | | 第三章 |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 3 | | 第四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 5 | | 第五章 | 董事会会议通知 | 7 | | 第六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 7 | | 第七章 |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 | 9 | ...
大名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2 17:0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
大名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3-12-22 17: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 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 其他职务。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 ...
大名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2 17:07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名城")的聘请,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1.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局已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