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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6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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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22 21:10
捐赠审批权限 - 公司单笔捐赠不超1000万且12月累计占净资产0.5%以下,总经理、董事长联签报董事局备案[8] - 公司单笔捐赠不超5000万且12月累计占净资产0.5%以上,报董事局审议批准[8] - 公司单笔捐赠超5000万且12月累计占净资产0.5%以上,董事局审议后经股东会批准[8] - 下属企业单笔捐赠不超500万且12月累计占净资产0.5%以下,总经理、董事长联签报本企业董事会和公司备案[10] - 下属企业单笔捐赠不超1000万且12月累计占净资产0.5%以上,董事会审议报公司备案[10] - 下属企业单笔捐赠超1000万且12月累计占净资产0.5%以上,审核后董事会上报公司按权限审批[10] 捐赠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捐赠含现金和实物资产,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2] - 捐赠范围含救济性、公益性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和活动[7] - 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等,不得对内部职工等捐赠[7] - 捐赠方案需经财务分析并按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含捐赠事由等内容[8]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管理制度
2025-08-22 21:10
董事局秘书聘任与解聘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有特定情形不得担任[4] - 聘任、解聘应及时公告报送材料[4][6] - 解聘需充足理由[6] - 辞职应提前一月通知[7]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7] 董事局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9] - 协助加强公司治理[10] - 保管股权管理事项[11]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等[18] 履职保障与要求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19] -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20] - 重大会议应告知列席[21] - 履职受阻可向交易所报告[22] - 任职期间参加业务培训[13] - 考核纳入高级管理人员体系[15] 制度相关 - 由董事局负责解释修订[17] -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2 21: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21:10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4]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10]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定期报告披露[19]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9] 闲置资金使用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经董事局审议后公告[15]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事项经董事局审议[18]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经董事局审议,重大需股东会审议[21] - 拟变更提交董事局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25] - 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董事局审议后公告[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1] - 半数以上独董同意可聘请,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1] - 董事局收到鉴证报告及时公告,违规公告措施[1] 督导与核查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2] - 报告含存放、使用等情况及合规意见[3] - 董事局在报告中披露保荐人等报告结论[3] - 保荐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上交所[3]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4]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08-22 21:1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4] 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提建议[6] 会议相关 - 提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12] 其他 - 可邀请人员列席,必要时聘中介[15][16]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2 21:10
审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审计部对董事局负责,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4] -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工作[8] - 审计部对财务计划执行等事项开展审计工作[12] 工作汇报与披露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8] 审计工作权限与要求 - 审计部具有审核凭证帐表等多项权限[12] -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真实资料,配合整改并反馈[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多项职责[6] 审计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独立,回避保密[14] 审计计划制定与调整 - 审计部制定全年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调整也需批准[16] 审计项目管理 - 审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实施方案审核批准后实施保存[16] 审计检查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报告[16][19] 审计程序 - 一般审计有成立小组等程序,其他项目参照执行[18][20][25] 审计证据与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证据应具备三性并记录在工作底稿[22] - 审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底稿保存十年,报告及光盘永久保存[22]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2025-08-22 21:10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2] - 会议通知、议题及材料一般提前一天送达[3] 会议决策 - 会议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多数一致、总经理负责原则[3] - 决议以会议纪要下发,接受监督检查[4] 公司规划 - 拟订年度计划、投融资、预决算等方案报批准后实施[6] - 拟订重大投资、购并、重组等计划报批准后实施[6] 内部管理 - 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变更方案报批准后实施[6] - 决定定编定员、岗位设置及中层干部任免奖惩[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局授权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8]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21:10
制度适用与责任主体 - 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等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2] - 董事局主席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局秘书是直接责任人[9] 信息披露要求与义务人职责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信息[3]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和误导投资者[7] 特定股东与人员义务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需遵守本制度[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0]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1] 定期报告披露规定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17] 业绩预告与异常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8]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局应作出专项说明[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应在董事局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3] 会议信息披露 - 股东会等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将会议决议等材料送交上交所并公告会议情况[26] 临时报告编制与审核 - 非需审议但应披露信息,董事局秘书判断后汇报并组织编制公告,经审核后提交上交所披露[26] - 董事局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临时报告编制,涉及经营或财务问题时管理层等有协助义务[27] 信息知情人与保密 - 董事或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按程序报告,董事局主席敦促披露[27] - 公司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7] - 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局等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29]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29]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局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制度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31]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2 21:10
董事离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4] 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解除职务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离职手续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局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就任确定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制度适用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离职情形[2] - 董事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等原则[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4]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2 21:10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局负责内幕信息管理,主席为主要负责人[11]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12] 档案报送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14] - 报送档案至少包括公司及其董高、控股股东等人员[13] - 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档案和备忘录[17][19] 文件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含姓名、知悉时间等内容[16] - 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 档案和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9] 违规处理 - 自查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部门[22]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3] 信息管控 - 知情人应告知秘书,秘书控制传递和知情范围[19] - 秘书组织知情人填写登记表并核实内容真实性[19] 协同配合 - 下属各部门、股东等关联方应配合登记备案工作[17] 保密工作 - 通过多种方式告知知情人保密事项和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