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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6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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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08-22 17:03
投关管理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日常事务安排 - 董事会秘书处配置1 - 2名专业人员处理日常事务[8]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6]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负责统筹公司资本市场定位与投资者关系长远发展[10] 条例实施 - 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2 17: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7年12月获批发行8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8年3月11日在上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7,718.9083万元[9] - 公司当前股份总数为337,718.9083万股,均为流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103] - 单项投资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及12个月内累计不超50%,由董事会决策[106] - 对外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9]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3]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事先通知[178]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6]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7:0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2]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 -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9]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0] 职权范围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等[12]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16] - 单项投资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12个月内累计投资不超50%,1.5%以下投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 - 5%,由董事会决策;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22]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或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等7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董事会审批公司长短期贷款累计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7]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或年度累计超3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3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29]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31]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可随时口头通知[32] - 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37] - 董事会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或两者结合方式召开,通讯方式含传真、视频会议等[39] 决策流程 - 董事会决策议案可由董事长、单个董事等提出[41] - 公司拟进行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1]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3][44]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44] 其他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46] - 董事会议案形成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长督促落实并检查情况[46]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人员、议程等内容[48]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相关人员签名并作为重要档案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制订、修改及解释由董事会负责[52][53]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08-22 17:0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委员推举[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16]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17][1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8]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2 17: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候选人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9] - 候选人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9]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6] 独立董事履职监督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紧急时随时通知[24] - 专门会议3日前通知,含时间等内容[24]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5] - 表决一人一票,书面意见全体过半数同意[25] 独立董事意见披露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同步披露异议[18] - 关注决议执行,违规可要求说明披露[18] - 公司未按规说明披露,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1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任召集人[27] - 战略委员会5名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28] - 提名委员会3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任召集人[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任召集人[3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3名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3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3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临时会议条件及出席要求[28]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39] 独立董事报告与津贴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4]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5]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08-22 17: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1]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2][3] - 特定情形、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3][8] - 申请需填审批表交董事会秘书处[10] - 处理决定登记经董事长签字归档不少于十年[4] - 报告期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6] - 违规对相关人员采取惩戒措施[6]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7:0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杭 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则 (四 ...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条例
2025-08-22 17:0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 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与上交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熟悉公司 的经营管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2025-08-22 17:0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 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 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 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 1 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 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 ...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08-22 17: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使公司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