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6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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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1.14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2 18:05
每经AI快讯,杭钢股份8月22日晚间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96.76亿元,同 比减少11.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14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3元。2024年同期 营业收入约335.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364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1元。 每经头条(nbdtoutiao)——核心产品净值仅剩7毛钱,昔日"公募一哥"任泽松怎么了?牛市踏空真相曝 光 (记者 曾健辉) ...
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 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 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 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 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
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完 善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明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的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常设监督机构,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 ...
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 和咨询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评价和提出建议,促进改善企业运行的效率和效果、实现公司发展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在公司范围内从事 内部审计活动,以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企业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审计处是公司内部负责审计的职能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
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1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第二条 公司暂缓、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 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 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 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 ...
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1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 ,为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产生重大影响且尚未向投资者予以公开的重大信息,以及按照相关现行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所应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管理",为公司对上述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为与过程。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
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 ...
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总经理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工作规范、高效和科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成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1 至 3 人,财务总监 1 人,董事会秘 书 1 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 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第五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优秀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德,坚持诚信为本、勤勉尽责,恪守廉 洁自律原则,作风民主、处事公正;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拥有十年以上企业经 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卓越的企业管理能力; (三)善于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 ...
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条例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熟悉公司 的经营管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 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