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6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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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2] 任职与解聘 - 受处罚或多次被批评人士不得担任[4] - 由董事长推荐,董事会聘任,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1] 职责与协助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公司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6][7][9] 空缺处理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细则规定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其负责解释和修订[14]
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董事会构成与权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4] - 6种交易情况之一由董事会决定,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等,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由董事会决定[9]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1] - 6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在十日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1] - 董事长自接到书面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发[14] 会议通知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认可[1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9]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除特殊规定外[23] 其他事项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25] - 当法律等修改时,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规则[28][29] -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29]
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5 16:46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4] 人员补选与解除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 董事会审议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提案,需出席董事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离任义务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离任后半年内仍然有效[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身份信息[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异议复核 -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4]
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1]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6]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会审议,高管方案报董事会批准[6] - 下设工作组提供财务资料做决策准备[8] - 考评后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表决后报董事会[8]
维科技术(6001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 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 ...
维科技术(6001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关联人界定 - 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 向非由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4] 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14] - 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审计委员会需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价格应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7] -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交易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8] 关联购买资产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较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1] 关联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获低息资金等[23]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或同比例现金增资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满足条件可豁免相关规定[23][24]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义务[2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25%[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股票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8]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8] 减持信息披露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9]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日内报告公告[9] 特殊情况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日内披露[10] - 离婚分割后减持各自不超25%[10]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10]
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 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 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 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 ...
维科技术(6001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1]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1]
维科技术(6001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范围含公司及持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6] 信息报送 - 发现内幕交易等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0]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5] - 公司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宁波证监局[17]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公司报送内幕信息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登记[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申报相关内容[21] 信息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保存10年[10] 保密责任 - 公司各部门等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利用[19] - 公司向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先签保密协议或获承诺[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20]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工作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对外泄露和报送报表及数据[21] 违规处理 - 内部信息知情人不执行填报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义务[23] - 内部信息填报负责人未尽职管理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义务[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处罚或要求赔偿[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内部责任人,保留追究外部责任人权利[24]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受处罚,公司将报送备案并公告[26] 制度修订 - 若监管部门有新规定,公司制度应做相应修订[28]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