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6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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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04-26 19:15
业绩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321,338,278.34元[3] - 2023年末总股本340,000,000股[3] 利润分配 - 拟每股派现0.27元,合计派现91,800,000元,分红比例50.17%[3] - 2024年4月26日董监事会通过分配预案,待股东大会审议[6][7][8]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4-26 19:15
聘任解聘 - 公司应在股票上市或原任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秘[2]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5]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6][7] 任职条件 - 担任董秘需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经验并取得资格证书[3] - 近3年受处罚或多次被批评者不得担任[4] 职责与管理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8] - 年度结束后,董秘应提交履职报告并接受考核[10] 制度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秘履职[9] - 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参照规定任职[10]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原制度废止[10]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4-26 19:1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13]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2] 节余资金审议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2]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7]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4-26 19:1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4] 内幕信息管理 - 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2]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应控制知情范围[14] 违规处理 - 利用内幕交易买卖证券等,公司视情节处罚,可要求赔偿,涉犯罪移交司法[1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违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6]
S佳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024-04-26 19:1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税后利润13180.22万元[4] - 2023年度提取盈余公积1318.02万元[4] - 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32133.83万元[4] 利润分配 - 拟每10股派现金红利2.7元,共分红9180万元[4] - 剩余22953.83万元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4] 审计相关 - 2023年度审计费用127万元[7] - 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审计机构[7] 会议相关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4月26日召开[65]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65] - 部分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3][66]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华友
2024-04-26 19:12
会议相关 - 2023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开4次会议[3] - 2023年独立董事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6] 报告披露 - 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报等,10月28日披露2023年三季报[11] - 2023年1月31日和7月15日分别披露2022和2023年业绩预告[15] 人事变动 - 2023年4月28日同意聘任任德元为财务总监[13] 议案审议 - 2023年4月28日审议多项议案,部分5月25日获股东大会通过[11][13]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17]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6 19:12
内部控制情况 - 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无重大缺陷[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均为100%[9]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潜在错报≥1000万元为重大缺陷[16] - 非财务报告直接损失金额≥1000万元为重大缺陷[17] 评价相关信息 - 依据内控规范体系及计划开展评价工作[13] - 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14][15] 发现缺陷情况 - 本次自评发现1个财务报告一般缺陷[19] - 本次自评发现5个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19] 整改与展望 - 上年度缺陷均已整改完成[21] -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体系[22]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9:12
独立性评估 - 公司对2023年度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2] - 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任职,无利害关系[2] -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法规对独立性要求[2]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2024-04-26 19:1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4月6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0,000股,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0,000,000元[5]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共计发行156,070,000股[9] - 公司股份总数为340,000,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9] 股份转让与收益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1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6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6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65] 高级管理人员与监事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8]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连任[73]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8]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78]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7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78] 其他重要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8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92][9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96]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6]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4-04-26 19:1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委员 3 名,实际到会 3 名。与会委员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 通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现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庆全先生、朱华友先生、郭博耀先 生的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 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