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6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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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2024-08-12 17:51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6月26日[3] - 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3] - 预计回购金额1亿至2亿元[3]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3] 回购情况 - 截至2024年8月12日,累计回购28521602股,占比1.00%[3][6] - 累计回购金额3809.90万元[3][6] - 实际回购价格1.28元/股至1.44元/股[3][6] 后续计划 - 将在期限内择机回购并及时披露信息[7]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4-08-12 17:51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70 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 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2024-08-12 17:49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编 号:临 2024-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凌源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汪建华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拟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汪建华,基本情况如下: 汪建华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工程 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总编室总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客座教授等职务;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08-06 16:26
激励计划流程 - 2024年7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2] - 2024年7月27日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2]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为2024年7月27日至8月5日[4]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公示内容为姓名和职务[3] -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异议[5] - 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资格和条件[7]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2024-08-01 15:33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6/26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 | 预计回购金额 | 1 亿元~2 亿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 |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23,717,202 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83%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3,133.69 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28 元/股~1.38 元/股 |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 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如以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2 元/股计算,按回购金额下限 1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 万股,约占公司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2024-07-31 16:51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4-06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关于增持凌源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凌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012,999,87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5.52%。 (三)本次公告之前 12 个月内增持计划 凌钢集团在本次公告之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增持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 钢集团")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 339.59 万股, 增持比例为 0.12%。 后续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 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7-26 17:45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 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 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 务办理》,并参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7-26 17:45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表 二、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序号 | 姓名 | 序号 | 姓名 | 序号 | 姓名 | 序号 | 姓名 | | --- | --- | --- | --- | --- | --- | --- | --- | | 1 | 刘政东 | 2 | 张续龙 | 3 | 张海龙 | 4 | 屈年富 | | 5 | 黄兴军 | 6 | 刘正富 | 7 | 张国锋 | 8 | 杨怀东 | 1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比例 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1 张鹏 董事长 74.00 1.85% 0.03% 2 李景东 董事、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 55.00 1.38% 0.02% 3 张立新 副总经理 55.00 1.38% 0.02% 4 马晓勇 副总经理 55.00 1.38% 0.02% 5 姜振生 副总经理 55.00 1.38% 0.02% 6 黄伟 副总经理 55.00 1.38% 0.02% 7 王宝杰 董事会秘书、总 法律顾问、首席 合规官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7-26 17:45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讲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
凌钢股份: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4-07-26 17:45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http://www.chongguanglawfirm.com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7 层 邮编:100033 电话:(8610)85630600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说明: 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凌钢股份"或"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接受公司委托,担任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