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6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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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2 19: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务准备等工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 14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成员。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12 19:16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总法律顾问以及本细则涉及的有关人员。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稳定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 经理若干名,设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 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经理的助手, 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 1 —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 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 产经营业务,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6-12 19: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1993〕154 号 文批准,由凌源钢铁公司(经辽政〔1997〕233 号文件批准, 已改制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 式设立;在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号:2113001110055,2008 年 5 月 28 日变更为 211300004010748,2016 年 3 月 3 日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21130012320998XE。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4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1 / 67 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于 2000 年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6-12 19:16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2 19: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机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1 / 26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经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可以依法向董事会授权,但 不得将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未经股东会同 意,董事会不得将股东会授予决策的事项向其他治理主体转授权。 第七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2025-06-12 19: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 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 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 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6-12 19: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 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 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6-12 19: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 体;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执行本办法应履行内部审批 程序。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 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关联关系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 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 业利益关系。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者影响的 1 /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06-12 19: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推动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中国特 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公司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 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要求,以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授权主体在一定条件和范围 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其 他主体代为行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指授权对象按照授 权主体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 1 / 12 (一) 依法合规原则。董事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可以将法定职权外的部分职权进行授权。 (二) 责权对等原则。授权对象要严格在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2025-06-12 19: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 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承担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