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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6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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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铜峰电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2023-12-11 17:07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62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颁布)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附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 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以上修改内容涉及《公司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相应内容做 同样修改,具体如下: | 1 |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 监事 |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 监事会 | | --- | --- | --- | | | 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 | 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 | 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 |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 | | 面送达全体监事。 | 会议。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 ...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2023-12-04 17:01
股权激励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 控股股东收到激励计划事项批复,原则同意实施[1] - 激励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2] - 公司将推进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3-11-15 18:0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3年首次授予权益917.30万股,占授予总量80.66%,占股本1.48%[1] - 预留部分220.00万股,占授予总量19.34%,占股本0.35%[1] - 激励计划总数1137.30万股,占授予总量100.00%,占股本1.83%[1]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长黄明强获授30.00万股,占授予总量2.64%,占股本0.05%[1] - 总经理鲍俊华获授26.00万股,占授予总量2.29%,占股本0.04%[1] - 中层等193人获授796.30万股,占授予总量70.02%,占股本1.28%[1] 其他规定 - 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股本10%[2]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3-11-15 18:07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编号:2023-058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37.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167.6155万股的1.83%。其中首次授予917.30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6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8%; 预留2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3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铜峰电子") 1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英文名称:Anhui Tongfeng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 ...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3-11-15 18:07
激励计划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7,11] - 2024 - 2026年每股收益分别不低于0.13、0.15、0.17元/股[7] - 2024 -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25%、55%[7] - 2024 - 2026年成本费用占收入比重分别不高于93%、92.5%、92%[7] 绩效评价与额度 - 激励对象绩效分四档,标准系数不同[10] -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计算方式[10] 考核流程 - 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通知结果[13] - 被考核者可在五天内申诉,两周内处理[13] - 绩效考核结果至少保存三年[14] 实施条件 - 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15]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15 18:07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 铜 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所涉及的激励对象 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及审议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 ...
铜峰电子: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1-15 18:07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1137.3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83%[14][16] - 首次授予917.30万股,占比80.66%,预留220.00万股,占比19.34%[14][16]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98人,约占2022年底员工总数11.37%[12]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12] 授予相关信息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91元[21]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保持一致[21]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工作[17]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19] - 各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分别为33%、33%、34%[19] 业绩考核 - 2024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13元/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成本费用占收入比重不高于93%[27][28] - 2025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15元/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成本费用占收入比重不高于92.5%[28] - 2026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17元/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成本费用占收入比重不高于92%[28] 其他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17] - 激励计划实施需铜陵市国资委或其授权单位审核批准[50] - 激励计划实施需铜峰电子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50]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5 18:07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56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 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3-11-15 18:07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 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中 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 简称《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
铜峰电子: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3-11-15 18:07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区 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3 第 02653 号 致: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铜峰电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铜峰电子实施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