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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万恒(6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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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万恒(600241) -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2-21 18:30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2025-006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代万恒控股集 团")发送的《关于提请时代万恒召开股东会的函》(同日披露于 www.sse.com.cn), 时代万恒控股集团研究决定,提请时代万恒召开股东会审议《关于补选监事的议 案》,请时代万恒及时完成监事补选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将公司控股股东提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向本次股东会提报控股股东提请审议的上述议案。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
时代万恒(600241) -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21 18:30
会议相关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通讯召开[3] - 会议应到、实到董事均为7人[3] 议案表决 -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全票通过[3] - “关于将公司控股股东提案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全票通过[4]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全票通过[5] 股东会安排 - 公司订于2025年3月10日现场及网络投票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5] - 该股东会审议《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5]
时代万恒(600241)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16 18:13
业绩预告期间 - 2024年业绩预告期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3] 业绩预计情况 - 预计2024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00万元到2000万元,同比减少67%到79%[4][5] - 预计2024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扣非净利润1200万元到1900万元,同比减少68%到80%[4][5] 上年同期业绩 - 上年同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062万元,扣非净利润5879万元[7] - 上年同期每股收益0.21元[7] 业绩预减原因 - 业绩预减因经济周期等因素致订单减少[8] - 为防风险减少部分客户供货量,锂电池业务营收下降[8] - 汇率波动使汇率兑换损益较去年降幅大[8] - 原材料价格下跌致电池单价和营收下降[8] 数据说明 - 预告数据未经审计,准确数据以年报为准[6][9][10]
时代万恒(600241) -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11 00:00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 2025-001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表决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及制定两项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及《经营管理人员行权履职容错免责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1 月 11 日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 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上午 10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
时代万恒(60024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1-11 00:00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 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责任,保障公司 财产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维护公司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 计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2025 年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 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开 展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指导原则 第五条 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管理要 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包括组织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活动 的独立性。组织的独立,是指公司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其 职责的组织地位和权利,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
时代万恒: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12-18 17:39
股东会信息 - 2024年12月18日于辽宁大连召开股东会[5] - 97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146,037,343股,占比49.6215%[4] 议案表决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A股同意票145,647,643,比例99.7331%[8] - A股反对票297,400,比例0.2036%[8] - A股弃权票92,300,比例0.0633%[8] 人员出席 - 7位在任董事出席5人[9] - 3位在任监事出席1人[9]
时代万恒: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8 17:39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贞东律师、翟春雪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 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时代 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如下文件: 1、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 的《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 第 ...
时代万恒: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2024-12-10 16:57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2月18日14点,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18日[4] - 会议地点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4] 股本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294,302,115股[9] - 现行股本结构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42,735,043股,占总股本的14.52%[9] - 现行股本结构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51,567,072股,占总股本的85.48%[9] - 拟修订后全部股份为普通股,占总股本的100%[9]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8] - 公司拟对现行《章程》进行修订以完善公司治理[8] 股份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1]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1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5]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15] 担保审议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以上,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财务资助审议标准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16]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公告[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特别决议事项中,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担保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监事会及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2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2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6]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方式有电话等,通知时限不少于三日[2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2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28] 财务报告报送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8]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8]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9]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9]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0]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3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30] 其他 - 修订后的《章程》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33]
时代万恒: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
2024-12-03 19:13
债权转让 - 长城资产将时代万恒债权转让给国资公司[2] - 2024年9月27日签《债权转让协议》,12月3日完成交割[5][10] 债权情况 - 时代万恒债权本金498,966,803.78元,利息368,670,083.29元,本息867,636,887.07元[9] 后续影响 - 长城资产不再参与时代万恒债转股混改[4] - 债权转让不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10]
时代万恒(6002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12-02 17:05
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信息沟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 [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活动 [4] 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5]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 [6]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6]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6] 内容和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等 [7][8] - 通过多种渠道和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如公司官网、上交所网站、新媒体平台等 [8]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确保畅通 [8][9]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投资者问题 [14] - 业绩说明会需对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说明 [20] - 特定情况下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重大事件受到市场关注等 [18] 公司接受调研 - 公司接受调研时,需妥善开展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1] - 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行为 [22] - 公司应建立调研记录和事后核实程序,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 [24][25] 上证e互动平台 - 公司应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加强与投资者互动 [26]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需谨慎客观,保证真实准确 [28] - 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9] 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31] - 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 [31] -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工作 [32] 档案管理 - 证券事务部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7]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规定执行 [39]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