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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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2024-12-09 21:21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 发行议案 -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2] 发行情况 - 本次发行不存在向认购投资者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2] - 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情形[2]
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12-09 21:21
募集资金情况 - 2023年10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63500.00万股A股,每股8.07元,募集5124450000.00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可使用5042372818.01元[2] - 2023年11月3日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从6000000000.00元调至5042372818.01元[8] 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46513841.85元,募投项目使用2146513841.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0元[3]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金额为1330000000.00元[3] - 2023 - 2024年11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0.423728亿元,2023年使用26.770892亿元,2024年1 - 11月使用9.694246亿元[19] 项目投资与效益 - “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承诺投资9亿元,实际投资4.604058亿元,差额 - 4.395942亿元[19] - “南京燕子矶G82项目”承诺投资13.5亿元,实际投资2.528695亿元,差额 - 8.895033亿元[19] - “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承诺投资15亿元,实际投资14.332386亿元,差额 - 0.667614亿元[19] - “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承诺效益销售净利率2.89%,截止2024年11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 - 29.72%,未达预计[22] - “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承诺效益销售净利率8.44%,截止2024年11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10.07%,已达预计[22]
华发股份:华发股份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2024-12-09 21:21
一、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牢固树立投资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华发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未 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 在满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局可以 ...
华发股份:华发股份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9 21:21
可转债发行 - 公司拟发行不超5500.00万张可转债,总额不超550,000.00万元[2] - 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六年[3]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5] - 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0%(含),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9] - 当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9] -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未转股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3] - 华发集团拟现金认购可转债金额不低于实际发行数量的29.64%,且不超27.5亿元[11] - 发行对象不超35名,除华发集团外其他对象以竞价确定[11][13] - 可转债转股后股票自发行结束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华发集团持股超30%时36个月内不转让[13] -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55亿元[14]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拟投入上海华发海上都荟28亿元、无锡华发中央首府11亿元、珠海华发金湾府9亿元、补充流动资金7亿元[15] 会议议案 - 以十四票赞成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1] - 以八票赞成逐项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多个议案通过并提呈股东大会审议[22][23][24][25][26] - 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30] 其他要点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8][19] -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资信评级机构将出具资信评级报告[20][21]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20] - 董事局提请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若取得注册批复,具体执行事项授权有效期至办理完毕之日止[29] -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局授权主席处理可转债发行事宜[30]
华发股份:华发股份监事会关于可转债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4-12-09 21:2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书面窗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 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 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符合公司实际 诗况及长远发展规划。 三、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
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4-12-09 21:21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 - 10%以上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0] - 董事局或受托管理人15日内公告会议通知[11] - 收到提议5日内书面回复是否召集[11] - 未履职时10%以上持有人可自行公告召集[12] 会议通知与时间 - 至少提前15日发会议通知[12] - 变更时间等需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13] - 债权登记日为会议召开前1个交易日[13] 临时议案与授权 - 10%以上持有人有权提临时议案[15] - 提案人不迟于会前10日提交[15] - 授权委托书会前24小时送交[18]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20] - 10%以上持有人要求公司派董高参会[21] - 每张债券一票表决权[23] - 决议经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债券持有人同意有效[25] 其他 - 会议决议作出后二日公告[26] - 文件资料保管期限十年[28] - 规则股东大会通过后发行日生效[31]
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024-12-09 21:2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 四舍五入造成的。 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目录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华发股份、发行人 | 指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预案/本预案 | 指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 | | 公司章程 | 指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华发集团 | 指 |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 指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 | | 董事局 | 指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 | 中国证监会 | ...
华发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4-12-04 18:5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华 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对关于华发股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曲江铧 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富置业")向北京光曜致新同冠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致新")申请最高额 9.5 亿元的股东借款, 并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编号:【COAMC 粤经三-2024-B-01-006】)、《借款协议》 (编号:【COAMC 粤经三-2024-B-01-009】)等相关协议。公司按持股比例为铧 富置业在上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铧灏 海川置业有限公司以持有的铧富置业 9%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上 ...
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2-03 17:05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西安曲江铧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富置业")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控股子公司铧富置业向 北京光曜致新同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致新") 申请最高额 9.5 亿元的股东借款,并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编号:【COAMC 粤 经三-2024-B-01-006】)、《借款协议》(编号:【COAMC 粤经三-2024-B-01-009】) 等相关协议。公司按持股比例为铧富置业在上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铧灏海川置业有限公司以持有的铧富置业 9%股权 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上述担保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8.55 亿元(除本金外,保 证范围还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及债权实现费用);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 金美达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西安曲江海港城项 ...
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12-03 17:05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0/30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董事局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0 万元~60,000 万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 |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0 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0 元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董事局收到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提交的《关于提 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主席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