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发展(60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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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2025年中国锰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前景趋势预测(智研咨询发布)
搜狐财经· 2025-04-14 12:25
行业概况 - 锰是一种灰白色、硬脆、有光泽的过渡金属 相对密度为7.21g/cm³ 熔点1244℃ 沸点2095℃ 电阻率185x10⁻⁸Ω·m [2] - 锰矿是工业生产必需的基础性大宗原料矿产之一 也是支撑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原料 [2] - 锰矿已被中国列入紧缺矿种 国内锰矿石产量逐年下降 进口依赖度高达80%-90% 2024年进口量和净进口量分别为2928.87万吨和2901.96万吨 同比下降6.28%和7.14% [2] 锰矿资源特性 - 现已知锰矿物有150种 但具有经济价值的仅5-6种 最重要且最有经济价值的是软锰矿和硬锰矿 [3] - 锰矿最常见的是无水和含水的氧化锰和碳酸锰 [3] 产业链结构 - 上游为锰矿石勘探和开采环节 代表企业有西部黄金、五矿发展、华阳股份、中信金属、南方锰业 [4] - 中游为锰矿冶炼加工环节 主要产品包括硫酸锰、电解锰、电解二氧化锰和锰硅、锰铁合金等 代表企业有天元锰业、南方锰业、三和锰业、大锰锰业、东方矿业 [4] - 下游应用领域包括钢铁、电池、化工、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医药等行业 [4] 全球锰矿石资源 - 全球陆地锰金属储量约15亿吨 南非、澳大利亚、中国和巴西四国占全球总储量的85%以上 南非占比32% 中国排名第三占比15% [5] - 全球高品位锰矿资源(锰含量35%以上)主要集中在南非、加蓬、澳大利亚和巴西 品位在40-50%之间 储量占全球70%以上 [5] - 大洋底部蕴藏约3亿吨锰结核资源 因技术原因未大量开采 [5] 中国锰矿石资源 - 中国锰矿石以碳酸锰矿石为主 占全国储量的55.8% 可直接入炉的富锰矿石很少 [9] - 国内锰矿资源分布呈现"南多北少"格局 主要分布在广西、湖南、云南、贵州、辽宁和重庆等省区 广西储量最高占43.24% 贵州次之占17.83% [9] 相关企业 - 上市企业包括南方锰业(01091)、西部黄金(601069)、中钢天源(002057)、五矿发展(600058)、华阳股份(600348)、湘潭电化(002125)、红星发展(600367)、鄂尔多斯(600295)、三峡水利(600116) [2] - 非上市企业包括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松桃三和锰业集团、广西大锰锰业、湖南东方矿业等 [2]
红星发展(600367) - 红星发展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03-25 19:34
股份持有 - 董事高月飞持股74,800股,占总股本0.0219%[2] - 副总经理耿震持股44,200股,占总股本0.0130%[2] 减持计划 - 高月飞拟减持不超18,700股,占0.0055%[2] - 耿震拟减持不超11,050股,占0.0032%[2]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时间2025.4.17 - 2025.7.16[2][5][6] - 减持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2] - 减持原因是个人资金需求[2] 减持影响 - 减持计划实施有不确定性[8] - 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8]
贵州5000吨高端电池锰酸锂正极材料项目落地!
起点锂电· 2025-02-03 13:42
项目概况 - 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年产5000吨高端电池锰酸锂正极材料生产线 总建筑面积2951平方米 采用高温固相法合成工艺 以二氧化锰和碳酸锂为原料生产锰酸锂 [2] - 项目位于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镇草坪村崇滩 利用现有厂区空置厂房扩建 建设内容包含安装混料机 辊道窑等设备 [2] 产业链整合优势 - 项目直接使用公司现有年产4万吨电解二氧化锰和6000吨碳酸锂生产线产品作为原料 无需外购 有效减少原料成本 [2] - 通过将青岛红星化工集团现有成套锰酸锂生产装置搬迁至大龙厂区 实现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 [2] 环保特性 - 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 少量废气经布袋除尘后达标排放 环境污染较小 [2] 行业动态 - 圆柱电池行业计划于2025年2月28日在深圳举办首届圆柱电池技术论坛 [3] - 行业近期对包括国轩高科 利维能 天能集团 鹏辉能源 欣旺达锂威等多家电池企业进行了巡访调研 [3]
红星发展(600367)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3 19:15
2024年业绩预计情况 - 2024年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00万元到10600万元,同比增加175.99%到300.76%[2][4] - 2024年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00万元到8700万元[2][4] 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4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 1164万元[7] 2024年利润增加原因 - 2024年主要原材料煤炭采购成本下降,主要产品成本下降增加利润[9] - 2024年碳酸钡、硫酸钡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增加,增加公司利润[9] - 2024年加大高附加值产品销售力度,高纯钡、高纯锶等产品销售量增加,增加利润[9] -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金额下降,贷款利息同比减少,增加利润[9] - 2024年收回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债权转让尾款,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利润[9] - 2024年高纯硫酸锰产量同比减少,期末库存减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增加利润[9] 业绩预告说明 -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报为准[6][10][11]
红星发展(600367) - 红星发展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5-01-17 00:00
股价情况 - 2025年1月14 - 16日公司股票连续3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3][4][10] 估值数据 - 公司目前静态市盈率169.59,滚动市盈率68.61,高于行业[3][10] 自查结果 - 公司日常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变,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6][7] 股东及董监高情况 - 红星集团等近6个月及异常波动期无增减持,董监高未买卖[9] 信息披露 - 指定报刊《上海证券报》,网站为上交所http://www.sse.com.cn[11]
红星发展:红星发展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2-23 16:11
股权划转 - 2024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通知,青岛市国资委将红星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青岛国投[2] - 划转完成后,青岛国投将间接收购公司124,225,056股股份,占总股本36.42%[2] - 近日划转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3] 影响说明 - 本次划转不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4] - 对公司财务等无影响,不损害股东利益[5]
红星发展:红星发展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2024-12-18 15:44
审计机构变更 - 公司2024年通过改聘立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议案[1] - 曹俊接替兰河鹏为签字注册会计师[1][2] - 变更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无不利影响[7] 签字会计师信息 - 曹俊2024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4] - 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4] - 近三年无违规处罚且无独立性问题[5][6]
红星发展:红星发展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4-12-17 19:35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26451468.90元[4] 其他新策略 - 公司获政府补助4937800元,占2023年净利润18.67%[3][4] - 补助与收益相关,将影响2024年利润[3] - 补助计入相关科目,影响当期损益[5] - 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结果为准[5]
红星发展:红星发展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2024-12-13 16:42
市场扩张 - 公司以4255万元竞得135,067㎡国有土地使用权[2][3] - 土地起始价4255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竞买保证金851万元[3][4] 其他新策略 - 交易通过董事会审议,属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批准[2] - 竞拍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2] - 竞得土地利于巩固钡盐行业地位,项目进度不确定[4][5]
红星发展: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2024-12-02 16:43
股权划转 - 青岛市国资委将红星集团100%产权无偿划转给青岛国投公司[8] - 划转完成后青岛国投公司将持有红星集团100%股权[8] - 青岛国投公司将通过红星集团间接控股红星发展124,225,05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6.42%[8] - 本次收购采用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方式,不涉及对价和资金支付[46] 公司情况 - 青岛国投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人民币[19] - 青岛市国资委持有青岛国投公司100%的股权[21] - 青岛国投公司控制多家公司,各公司注册资本不同[24][25] 收购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划转[34] - 2024年11月1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同意划转[35] 未来展望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青岛国投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红星发展股份计划[34]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青岛国投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等多项计划[50] 合规情况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青岛国投公司及相关人员无不良记录[27][2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31] - 本次收购属于可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可免于发出要约[49] - 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56] - 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收购前后无新增同业竞争事项[5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监高无重大交易等情况[64][66] - 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无内幕交易情形[67] - 收购情况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68] - 截至2024年12月2日,收购人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69] - 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符合相关规定[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