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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60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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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60045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9 18:17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业务实施机构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 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 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 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29 18:17
董事会秘书制度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任职与解聘 - 近3年受处罚、谴责或多次批评者不得担任[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6] 履职与职责 - 不能履职时代表代行,不免除披露责任[5]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9] 聘任时间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其他规定 - 履职受阻可向交易所报告[11] - 应签保密协议,任职及离任后持续保密[11]
涪陵电力(600452)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09-29 18:17
制度情况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18] 事件定义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类、经营类、环境类和信息类风险事件[3][4] 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突发风险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6] 处置流程 - 各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汇报,预警信息传递有两种渠道[9] - 发生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2小时内电话报证券监管部门[10] - 不同类型事件有相应处置方式[11][12][13] - 事件结束后消除影响、调查评估、修订完善方案制度[13] 保障措施 - 各部门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值班电话等24小时畅通[16] - 领导工作小组可召集人员处置,被召集人须服从安排[17] - 经营管理层做好物资保障,财务资产部监管评估应急资金[11][17] 其他规定 - 各部门宣传应急法规常识,培训应急人员[12] -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13] - 对有突出贡献者表彰奖励,失职渎职者惩处追责[14][15]
涪陵电力(6004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修订稿)
2025-09-29 18:17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等条件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8] 行为限制 - 不得影响公司人事任免、董高履职、财务独立、机构运作和业务独立[14][16]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资产,规范财务公司运作[15][17]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侵占公司利益,配合保障其他股东权利[17] - 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规定,维持控制权稳定[17][18]
涪陵电力(60045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09-29 18: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的认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 ...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9-29 18: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 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含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和 3 名独 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 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会选举 均可当选董事。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涪陵电力(6004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9 18:17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信息报告 义务人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 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业务实施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 向公司证券投资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 ...
涪陵电力(60045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川东电力)
2025-09-29 18:15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提名 刘斌、曹兴权、 刘伟 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重庆 浩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 ...
涪陵电力(600452) - 涪陵电力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2025-09-29 18:15
证券代码:600452 证券简称:涪陵电力 编号:2025—035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 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 会及其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 7 月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期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 本次取消监事会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以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前 ...
涪陵电力(60045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曹兴权)
2025-09-29 18:15
重庆浩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足 (如适用)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 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本人老 老文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提名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