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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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修订公司章程 完善公司治理多项规定
新浪财经· 2025-09-29 19:57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 公司发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对公司组织行为、经营管理等多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公司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9年12月29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2004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53,654.1654万元,主发起人为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股份管理规定 - 公司明确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股份增减、回购及转让等制定详细规则 [1] - 公司不得随意收购本公司股份,仅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特定情形下除外 [1] 股东与股东会机制 - 公司对股东权利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做了界定 [1] - 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拥有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 [1] - 对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流程进行了细致规定 [1]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 [1] - 董事会拥有召集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职权 [1] - 对董事长、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 [1] 其他运营制度 - 章程还对党委、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通知与公告、合并分立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2] - 上述规定为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提供全面的制度保障 [2]
涪陵电力:9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9 18:46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其议事规则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经营与财务概况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电力行业占比63.74%,节能行业占比36.18%,其他业务占比0.09%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42亿元 [1]
涪陵电力(600452) - 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09-29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12月29日设立,2004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3,654.1654万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36,541,654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6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7]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及审议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4] 公司治理架构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93]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应办理变更登记[116][118] - 公司解散清算,董事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9]
涪陵电力(600452)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09-29 18:17
投资审议规则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投资终止与转让 - 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发生不可抗力、合同规定情形出现、公司认为必要时可终止投资[19][22] - 投资项目有悖公司经营方向、连续亏损且无市场前景、公司自身资金不足时可转让投资[22] 投资处置流程 - 处置对外投资前项目管理部门需分析论证并提交审批[19] - 对外投资收回和转让时要做好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19]
涪陵电力(6004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9 18:17
制度情况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13]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等[2][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4][5] - 沟通方式有设立联系渠道、加强网络沟通等[5]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6] - 年报披露后应及时开业绩说明会并提前征集问题[7] 人员职责与要求 - 董事长为工作第一负责人,董秘组织协调[9] - 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0] - 公司及人员在活动中不得有违规行为[10]
涪陵电力(60045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9-29 18:17
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披露要求 - 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等[5] - 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报送重庆监管局,采用中文文本[7] 责任划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对业务办理负直接责任[8]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负直接责任[8]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分管工作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负直接责任[9]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9]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披露[10][11] - 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项应报告,对内容负责[11]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7]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9] - 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9]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超50%,满足条件可免予披露[19] - 预计利润总额等为负值且营收低于3亿元,应进行业绩预告[19] 其他披露规定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8]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多项财务指标[20] - 披露业绩预告后有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4]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5] - 董事等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2] -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向交易所报送文件[22] - 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复交易所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23] 临时报告 - 应披露的临时报告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内容[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7]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7] 编制与传递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等组织、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30] - 临时报告编制需董事等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等程序[30] - 未公开信息传递需各部门上报、证券投资部审核等[31] 其他事项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3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 公司董事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38][39] - 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信息[40]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41]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5]
涪陵电力(60045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9-29 18: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 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 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未经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 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 ...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9-29 18: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3]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4] 减持计划披露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相应时间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5]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6] - 新任董事、高管等应在相关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6] - 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7]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短线交易规定 - 董事、高管等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8] - 董事会未按规定执行,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未执行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起诉[8] 交易行为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9] 交易流程要求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9]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9] - 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和信息[9] - 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9] 公司责任 - 及时了解董事和高管减持情况并做好规则提示[9] 违规处理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违规减持董事和高管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10] - 中国证监会对转让公司股份违规的董事和高管采取监管措施[10]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8: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共三名,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 ...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8:17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 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